方圓兼濟

方圓兼濟,指方形與圓形,泛指事物的形體、性狀,也指方法、準則。

詳細解釋

1. 亦作“ 方圜 ”。亦作“ 方員 ”。1.方形與圓形。亦泛指事物的形體、性狀。
《管子·形勢解》:“以規矩為方圜則成,以尺寸量長短則得。”《尹文子·大道上》:“生於不稱,則羣形自得其方圓。名生於方圓,則眾名得其所稱也。”《淮南子·俶真訓》:“今盆水在庭……濁之不過一撓,而不能察方員。” 宋 范仲淹 《禮義為器賦》:“寧因雕琢之勞,見無不為;豈定方圓之體,不速而成?” 明 田汝成 《西湖遊覽志餘·委巷叢談五》:“印章謎云:‘方圓大小隨人,腹里文章儒雅。有時滿臉桃紅,常在風前月下。’”
2. 指方法、準則。
唐 李華 《詠史》之四:“如何得良吏,一為制方圓。” 宋 蘇軾 《謝王內翰啟》:“奇文高論,大或出於繩檢;比聲協句,小亦合於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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