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議會

概念

? 新聞評議會是西方新聞專業主義理念具體實踐的產物。作為西方新聞業職業信條的新聞專業主義理念,是西方媒介自律的重要思想基礎。它是以專業知識為基礎、以服務全體公眾為目的、以專業社區自律為手段的社會控制模式。它既是政治控制和市場控制之間的矛盾和張力的產物,也是媒體商業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和張力的產物。
新聞評議會是一種評價新聞媒介及新聞工作者職業行為的專門性機構,它通常由新聞行業機構組織行業內相關人士,如社(台)長、總編、發行(製作,出版)人、經理人組成,也可以由新聞界和其他各界(司法及社會民眾團體)的代表聯合組成。新聞評議會的職責是對新聞媒介及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行為進行評議;受理社會公眾對涉及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行為的投訴、申訴案件;記過、法官、開除等處罰。中國大陸還沒有這種正式的新聞評議機構,當前是由全國記協來承擔這方面的一部分職能。

起因

?
新聞評議會的產生是各國實行新聞自律的結果。新聞自律是指新聞界對其自身所實行的道德約束。新聞自律首先起源於西方。當資產階級的新聞業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轉入商業化階段後,西方新聞自由權遭到謐用的情況日趨嚴重。黃色新聞的泛泣損害了社會公德和治安,廣告商對新聞業的控制使一些新聞報導失去了客觀、公正的立場。後來,報業壟斷又使息想與意見的交換市場進一步縮小。新聞界的這種情況不僅引起了廣大公眾的不滿和指
,也促使新聞界進行道德反省。因此,本世紀四十年代,西方出現了“ 社會責任理論”。這一理論認為“自由是伴隨義務的”,對訊息、愈見、思想的自由場所,新聞事業要擔起明拼與選擇真偽、是非、優劣和善惡的責任。這就從理論上確定了新聞對社會及內部諸方面的責任。但是,這一理論的嚴重缺陷是它把監督新聞業是否履行社會責任的任務交給了政府,認為只有政府的強大力量才能保障公眾的權利。這對許多西方人士來講是難以接受的。在他們看來,政府管理新聞業最終只能是限制新聞業的自由。1949 年,英國皇家新聞委員會針對此情,在一份報告中明確指出“我們亦不認為由國家控制新聞業的方式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妥善辦法。為了促進意見的自由表達,新聞的正確報導,及保留報業與社會的適當關係,我們主張在報業本身尋找改進。” 這種報業自身的改進就是新聞自律。新聞自律的內容十分豐富,其中建立負資對新聞業出現的不良行為與現象進行監督和評議的自律組織一一新聞評議會,是首要內容之一。

歷史發展狀況

? 折聞自律的理論雖確立於20世紀中期,但作為自律活動內容之一的新聞評議會,則出現在20世紀初。1916年,瑞典成立了一個“ 報業公正經營委員會”,積極展開報業自律,可謂世界新聞評議會之始祖。1927年挪威成立了“ 報業評議會”;1938年,瑞士又成立了類似組織,名為“新聞政策委員會”。這幾個國家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評議會的國家。但是,這些評議會的活動並未在世界上產生巨大影響。1953 年,英國成立報業總評議會,在世界上引起了廣泛的反晌,並成為西方各國,以及一些開發中國家的典範。隨後,一些歐洲國家,如聯邦愁國、奧地利、義大利、比利時等,先後成立了新聞評議會。到了六十年代,許多開發中國家也開始愈識到新聞自律問題,並紛紛仿效英國模式,建立新聞評議會。這些國家有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菲律賓、加納、肯泥亞、奈及利亞、埃及和突尼西亞等等。社會主義國家現在也開始建立新聞評議會。如波蘭有記者法庭,,匈牙利有新聞道德委員會。總之,新聞評議會在世界範圍內已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注意,並成為一種普遍趨勢。

工作

?各國新聞評議會的目的,正如英國總評議會1954 年的報告中所指出的那樣,在於“ 維護新聞自由,及防止自由之謐用”。在具體工作上,各國評議會也都是圍繞這一目的展開活動的。在瑞士,新聞評議會要負責維護報業免受外來影響,監督報紙的對外政策,制止任何虛偽和不利於國家及其政策的訊息的散布。在德國,新聞評議會注意報業結構的發展,防止報團的獨占,代表報業與政府、國會及其他公共機構商討報業問題,並成為公共關係部門。在印度,新聞評議會還要協助國家建立新聞法規,訓練和教育新聞從業者。
至關重要的是各國新聞評議會都有一個共同的工作:接受和處理因新聞工作者違反職業道德而引起的申訴。它督促新聞工作者嚴守職業道德規範。這一工作使得新聞評議會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特別是使得評議會的地位得到確立和鞏固。

特點之一—自發性和民眾性

? 新聞評議會作為新聞自律的產物,不具有官方性質,而具有自發性和民眾性。這一點,我們從其組成團體、經費來源及人員構成上可略見一斑。
從組成團體上看,新聞評議會多數由新聞職業組織自願發起組成。如娜威報業評議會由挪威報業協會發起。奧地利報業評議會由報紙發行人協會和記者公會發起。
從經費來裸上著,評議會的大部分經費都是由新聞職業組織提供的。如在英國,評議會的大部分經費由英國發行人協會捐助,其餘一部分由新聞各職業組織按財力分擔。瑞典、娜威、丹麥、土耳其等國的情況也大體相同。
從人員構成上著,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評議會的委員全部是新聞界代表。象聯邦德國、奧地利、比利時等國即是如此。另一種是在評議會中,除新聞界代表外,還吸收了若干名社會代表。如在丹麥評議會中,有兩名社會代表,土耳其評議會中有社會代表三人。人們普遍認為,吸收社會代表進入評議會是一種較好的方式,它有助於督促新聞界的自律,也能使新聞界與社會溝通。英國新聞總評會成員最初全部來自報業,因此受到社會的批評。後來,總評議會進行改組,成立了報業評議會,吸收了社會代表參加,便開始受到尊重。
而美國的情況則有別於這些國家。美國的報業評議會雖然也被認為是新聞自律的一種手段,但美國評議會的人員並不是從新聞界中推舉出來的,而完全由社會代表組成。美國的這種作法使得評議會的性質有所改善,實際上評議會成為了一種社會對新聞界的監衡機構,失去了其自律性。

特點之二—道德裁決

? 新聞評議會是一個道德裁決法庭。評議會處理的案件全部是有關新聞倫理性案件,設若是違法性案件,評議會一般不予接受。但是,有些案件的性質一時難以區分,所以,有些國家對此有明確規定。如土耳其報業榮譽法庭規定,凡法院評審過的案子,榮譽法庭不再評審。在另一些國家,如菲律賓、瑞典等國家評議會要求每位申訴者要簽定一項書面保證,不再把這一案件向法院提出控告。在娜威,情況則有所不同,假如評議會收審的案件是有關觸犯法律的案件,便要求娜威法官或律師公會協助;請他們參與評議會的工作。
新聞評議會不是司法機關,無實際的制裁權,其判決無任何法律效力,但從某種程度上看,它又是一種法庭審判。其表現在於:
(一)審理案件有嚴格的程式。評議會在接到申訴後,首先要進行認真的調查和反覆的討論,以對申訴案件的是非做出正確判斷。通過調查研究後,如果申訴不成立,評議會則予以駁回,如果申訴成立,評議會將對案件做出仲裁。一般地說,判決只是一種意見,無任何法律效力,也沒有損失補償,但判決的意見要在有關報刊上發表。在某些情況下,評議會還要對案件進行調解。有些國家除了要把評議會的裁決意見公之於眾外,還帶有一定的行政處罰。如在荷蘭,其方式有四種。一是對違反職業道德的新聞從業者提出警告;二是對其提出重試;三是暫停其六個目的會員資格(荷蘭評議會的管轄範圍主要是公會、編輯人協會、報紙發行人協會會員);四是開除會籍。在菲律賓,裁決也分輕重幾個級別,輕者將受一般性警告或譴責,重者要受到指名替告,再重者則命其所屬組織取消其資格。波蘭記者法庭也做出四種處罰,即警告,遺責,取消協會成員權利3個月到兩年和開除,並且記者法庭做出的後三種處罰都可以登報公布。
(二) 審理案件以新聞職業道德準則為準繩,傲到有“ 法” 可依。各國評議會一般都制定了職業道德準則。這些準則的中心內容就是明確新聞從業人員對社會、對個人、對國家及對斷聞從業人員自身的責任。準則的內容系統、完整、填密。有些準則是綜合性的,如瑞典的典論家聯誼會出版規範”,比利時的“ 報業道德信條”,對新聞從業人員的各種道德規範都傲有明確規定。另一類則是單一性準則,僅對新聞活動中的某項內容做有規定。如丹麥的“ 犯罪新聞報導信條” 即是一例。這種準則往往是綜合性準則的具體化。英國報業評議會設有側定新聞職業道德準則,而是繼承了英國法律審判的體制,在審理申訴案中,積累了大量的判例,這些判例成了後來審理申訴案的標準。
(三)轉請法官擔任新聞評議會主席。評議會為了執“ 法” 嚴明,裁決公允,都請了法律界德高望重的人物來兼任主席。如英國的評議會主席是由資歷頗深的法官擔任的。瑞典新聞評議會的主席、翻主席都是由最高法院法官擔任的。印度的報業評議會也是由法官擔任主席..

評議會的功效

?各國折聞評議會自出現以來,做了大量的工作,並且取得了顯著的功效。首先,評議會較好地督促了新聞從業者實行道德自律。評議會的裁決只是一種道義上的裁決。但這種裁決不僅會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在受到指責的人的內心中也會產生自責。這旅健使新聞從業人員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在新聞活動中自行檢查。例如,在英國,任何自認為隱私權已受到侵犯的受害者都可以向評議會申訴。如果申訴成立,新聞業就要對受害者的名譽損失負貴。這一事實後逐漸為人所知。自前,如有記者進行冒犯個人隱私的採訪和報導,那他將成為眾矢之的飛因而這些年來,在英國,指責新聞業侵犯隱私權的申訴越來越少。
其次,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損害國家、社會、個人利益的行為,起到了一定的補救作用。評議會的判決被公諸於眾,表現出了新聞界對新聞活動規律的尊重和對國家、社會、個人的負責精神,從而很好地維護了新聞界的聲譽,並且保護了國家、社會及個人的正當利益。 、
在社會主義國家,評議會的功效更是十分顯著。以匈牙利為例,1980到1985年間,在新聞評議會所審理的二十起案件中,新聞工作者被判定違反職業道德,並經審理被開除新聞協會的,只有一人。十六起事件只做了相當輕的處罰。這些足以說明匈牙利新聞界的風貌。

今後的問題

? 建立新聞評議會並不意味著各國新聞界中所存在的一切道德問題都可迎刃而解了。特別是在資本主義社會,評議會只能解決一些表面問題。由於資產階級的新聞道德觀建立在私有制經濟基礎之上,因此,每當個人和小團體利益與社會公益及他人利益發生矛盾時,新聞從業者往往會置職業道德於不顧。因此,現在的西方報紙上,每天仍然有連篇累簇的黃色新聞,以至假新聞。
創建者們企圖利用評議會擺脫政府控制的構想也一直未能實現。事實上,有些國家雖然有純自律性的新聞評議會,但政府的干預和控制也始終未中斷過。就連英國這樣一個有著影響甚大的新聞評議會的國家,當新聞界觸犯了政府利益時,政府也會對之大打出手。
在另一些國家中,評議會不僅沒有成為自發的民眾性自律團體,反而成了官方管理新聞業的附屬機構,評議會是在政府或立法機關直接或間接的壓力下建立的。例如,在印尼,這種評議會是直接由政府負責建立的。在印度,評議會是由議會,斷生的一項法律建立的,成員須經政府批准,經費由國家負擔。在義大利,評議會也是根據一項法案成立的。這就使得新聞評議會失去了其自律性質。今後新聞評議會的發展方向、性質和任務尚在繼續探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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