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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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動新聞”即是將報紙報導的新聞,以動畫呈現,讀者可以透過手機的下載,從視覺上來了解事件發生的經過。報紙不是電子媒體,往往只能提供靜態的圖片,但“動新聞”則是一種突破,讓平面新聞可以動起來。

基本信息

基本內容

動新聞動新聞
台灣媒體《蘋果日報》於2009年11月中旬推出“動新聞”,標榜以全新的寫實動漫方式呈現新聞;手機可以下載,網路也可點閱,以大量模擬動畫方式報導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社會新聞,巨細靡遺地模擬暴力、自殺等畫面,看過的民眾反應兩極,來自社會的批評聲浪漸起。

動新聞-概述

所謂“動新聞”即是將報紙報導的新聞,以動畫呈現,讀者可以透過手機的下載,從視覺上來了解事件發生的經過。報紙不是電子媒體,往往只能提供靜態的圖片,但“動新聞”則是一種突破,讓平面新聞可以動起來。
2009年11月,“動新聞”成了一個時髦詞兒,除了是茶餘飯後的話題外,也引起許多兒福、婦女等團體的抗議,呼籲當局嚴格管理。壹傳媒的“動新聞”以大量模擬動畫方式報導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社會新聞,無可諱言,壹傳媒在媒體經營上常有創新的作法,不僅成為話題,也帶來了商機。不過,這一次的“動新聞”,可能創新有餘,卻模糊了新聞與非新聞的界線,也模糊了新聞與道德的界線。
民眾指責壹傳媒的動新聞扭曲事實、誤導視聽、二度傷害,號召島內各界行動起來抵制“動新聞”和《蘋果日報》,要求當局對壹傳媒進行懲治和約束。

動新聞-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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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新聞中動畫呈現與事實之間的落差問題。將文字的新聞轉換成動畫,難免增加一些原文字中沒有的要素,例如當事人的表情、事件經過的細節等等,然而這種動畫方式的呈現,可能帶給讀者不同的感受與解讀。換言之,動畫處理本身就可能帶有猜測與價值判斷,並且無形中影響了讀者。
從“動新聞”的內容來看,一般的新聞事件不會成為主題,反而是所謂暴力與色情新聞當道。壹傳媒這樣的處理方式不難理解,因為這一類的新聞才有市場。但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脫離了新聞的意義。“NCC主委”彭芸說,新聞沒有動不動的問題,而在她的界定中,它其實不叫新聞。壹傳媒的“動新聞”的目的不在提供資訊,只是用新聞來美化暴力與色情而已。
“動新聞”不僅可能在事件經過中加油添醋,更可能因為過於詳盡的描述暴力與色情過程,使讀者可以模仿,成為社會潛在的威脅,其影響不可謂不大。平面媒體在處理暴力與色情新聞時,圖片多少都會經過過濾,使其成為普遍級,可是“動新聞”已是限制級的內容了。問題是,“動新聞”的下載沒有任何限制,任何青少年,只要有新型手機,都可以下載閱讀。換言之,限制級的“動新聞”對青少年及兒童完全不設防,這也是一些兒福、婦女團體憤怒的原因。

動新聞-危害

“動新聞”巨細靡遺地模擬性侵、暴力、自殺等畫面是踐踏當事人人權。而且“動新聞”表達的是“類戲劇”,而不是真新聞,無益於公共利益。
台灣少年福利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抨擊“動新聞”對兒童及青少年將造成不良影響,使兒童青少年可能沉淪於性侵、自殺、暴力犯罪的陰影中。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代表也表示,壹傳媒發展“動新聞”使記者也成為被害人,因為記者本業將不是跑新聞,而是忙於“寫劇本”,侵害記者專業。

動新聞-激起公憤

據台灣TVBS報導,“動新聞”內容過於暴力、色情,引起社會團體公憤,2009年11月26日上午包括媒體觀察基金會、婦女新知、勵馨、全台教師會等約20個台灣民間團體,到壹傳媒台北市內湖總部抗議,強烈指責“動新聞”傳播腥膻色,要求立即停止侵害人權的模擬新聞手法,同時呼籲相關主管機關主動調查。團體手持“拒看動新聞、拒買爛蘋果”等標語,並把膻色腥、二度傷害、扭曲事實、誤導視聽、人心惶惶、劣劣劣等字樣,貼在一張被蟲蛀壞的爛蘋果圖上。
部分團體代表與壹傳媒主管展開近一個小時的閉門溝通。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中午結束溝通後表示,他們要求壹傳媒承諾“動新聞”不取材性侵、性騷擾、兒虐及家暴等四類新聞,卻得不到具體承諾。

動新聞-報方回應

黎智英一心想打造“動新聞”,把《蘋果日報》及《壹周刊》大量使用的模擬畫面變成動畫版,以動畫包裝新聞,黎智英為此投下巨資。
面對爭議與批評,《蘋果日報》2009年11月26日發表聲明指出,對於各界的批評指教,報社虛心接受;一些引起爭議的“動新聞”作品,已經即刻停止播放;對於“動新聞”部分內容造成社會不快,該報表示歉意。聲明還稱,“動新聞”呈現新聞的做法,並無前例可循,但會不斷嘗試調整,善盡社會責任;另外,今後對於可能引起爭議的新聞,將不會使用過於寫實的手法呈現。

動新聞-政府管制

2009年11月25日,台北市政府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開罰壹傳媒50萬元新台幣,要求予以分級;2009年11月26日,再罰50萬元。
新聞尺度驚世駭俗,網站可以標示分級,但手機上網閱聽動新聞,卻沒有現行法令可以規範;NCC連續2天開會,商討亡羊補牢的辦法;包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等所有通信業者,共同研擬如何有效“管制”動新聞,學理上應該屬於“普遍級”的新聞,現在卻因為動新聞,得設下重重管控機制。

動新聞-社會觀點

新聞媒體事業,像壹傳媒一樣,可以著重在暴力與色情的社會新聞,但這當中還是應該有一條界線,任何媒體都不應該只為了賺錢而跨越這一條界線。有學者認為,任何媒體都不應該拿新聞自由來為這種污染青少年的“動新聞”作辯護。
這一次,壹傳媒真的太超過了,不僅主管機關,包括NCC、市當局、電信業者,都應該本於權責懲罰壹傳媒,更重要的是,社會閱聽大眾應該共同拒絕壹傳媒的媒體,直到其修正錯誤為主,同時也讓壹傳媒知道,什麼教媒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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