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養老保險通知

人社部發〔2009〕146號

為規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信息化建設,提升新農保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關於建立全國統一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的要求,結合金保工程總體規劃,我部研究制定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遵循全國統一規劃,根據指導意見,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本省的系統建設方案,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並於12月15日前將本省的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方案報部信息中心備案。

指導意見

為規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信息化建設,提升新農保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關於建立全國統一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的要求,提出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要意義

加強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是實現新農保業務規範化和現代化、推進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新農保參保人數眾多,地域分散,參保繳費相對靈活,權益記錄和待遇保障周期長,必須利用信息系統進行支撐。建設新農保信息系統,有利於藉助信息化手段規範和統一新農保業務,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手段,提升經辦能力和服務能力;有利於以經辦數據及經辦過程記錄為基礎,開展內部控制和稽核工作,增強透明度,保障新農保的工作質量;有利於及時獲取第一手的業務信息,把握新農保工作開展狀況,為進一步完善政策和開展決策提供支持。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開展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作為保障新農保業務開展、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惠農利農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優先安排,切實抓緊抓好。

二、堅持統一建設的基本方針

(一)統一規劃,整體設計。將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納入金保工程的總體規劃中,建設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系統。按照金保工程的總體設計理念,在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建設成果的基礎上,根據新農保實際工作需要和長遠發展要求,在全國範圍內統籌進行新農保信息系統設計。(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參考技術方案另行印製)

(二)統一標準,信息共享。新農保信息系統與金保工程其他信息系統執行統一的業務標準、數據標準和技術標準,以確保各類數據的有效上傳、匯總,確保實現與其他信息系統之間,特別是與城鎮各項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信息系統之間的信息交換和共享。由於管理服務對象分布在農村,新農保信息系統可暫獨立於各項城鎮社會保險信息系統運行。

(三)統籌兼顧,急用為先。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從滿足當前試點工作實際需要出發,按照分步實施的原則,統籌安排新農保信息系統各項建設任務。在實施範圍上,要率先完成對試點縣的業務支撐;在系統功能上,要率先實現對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和統計分析的支持,在試點啟動實施的同時,技術保障同步到位,保證權益記錄完整、準確。在此基礎上,逐步實現對新農保業務領域基金監管、巨觀決策的支持。

三、全面推進數據向上集中

新農保信息系統優先採用全省大集中的建設模式,即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已經建設的統一數據中心,在省級集中數據和系統,通過網路支持省內各地市、試點縣、鄉鎮開展新農保業務。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實現地市級集中,並逐步向全省大集中過渡。要避免在區縣一級建新農保資料庫和系統。省級集中的數據應包括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公共服務、基金監督和巨觀決策數據,各類數據間應建立合理的訪問和隔離關係。要探索建立省級數據中心與地市級數據中心之間的數據傳輸機制,實現新農保信息系統與以地市級為單位建設的其他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我部將於今年底啟動新農保聯網監測工作,將新農保聯網交換數據上傳至部級,支持全國範圍的參保數據分析,各地在新農保信息系統實施中要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四、進一步推動網路向下延伸

繼續抓好城域網建設,要在連通地市級、區縣級各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及街道、社區的基礎上,將業務專網覆蓋到農村鄉鎮,形成支撐新農保業務的網路環境。有條件的地區可進一步將網路向行政村延伸。向鄉鎮、行政村一級延伸的基礎網路,可以在條件不具備時選用電信運營商VPN等解決方案。繼續推動省市聯網工作,儘快實現省級數據中心與地市級數據中心的聯網,並按照全省大集中的要求,適當擴展網路頻寬,增加網路備份線路,支持新農保業務的實時辦理。嚴格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金保工程網路系統的IP位址規劃及相關標準規範,加快部省市三級網路貫通進度。在網路建設中應按照急用為先的原則,優先保證試點縣的網路貫通。

五、加強全國統一套用軟體的實施

基於全國統一的新農保政策和經辦規程,藉助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核心平台的技術成果,部里組織開發了全國統一的標準版新農保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在保證新農保信息系統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基本功能和指標體系全國統一的前提下,各地要積極採用系統參數配置的方式實現對本地政策和經辦模式的支撐,對於確需本地化的地區,要按照“最少必須”的原則,以省為單位開展,以保證套用軟體的統一和業務流程的規範。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新農保和各項城鎮社會保險一體化的信息系統。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新農合業務的地區,要統籌考慮業務關係,積極推動新農保與新農合信息系統的融合。近兩年已採用財政補貼方式自行探索開展新農保業務的地區,要做好數據遷移,保證業務的平穩過渡。對由參加老農保轉為參加新農保的人員,要做好數據銜接。

六、積極發行和套用社會保障卡

各地要以新農保業務為契機,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使社會保障卡成為農村參保居民享有社會保障權益的重要標誌,為農村參保居民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提供方便。新農保試點地區要率先發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新農合業務的地區,要統籌考慮,與新農合共用一張卡。已經面向城鎮參保人員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要努力擴大發卡範圍,逐步將農村參保居民納入,實現參保人員人手一卡;尚未發卡的地區,要創造條件,早日發卡。各地發行和套用社會保障卡,應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標準、規範和管理要求,為社會保障卡的全國通用奠定基礎。針對農村參保居民的社會保障卡,原則上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發行,其具體發放工作可由地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各地要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類套用系統中充分設計社會保障卡的套用方案,努力創造良好多樣的用卡環境。

七、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各地要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公共服務信息系統,面向農村參保居民,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服務。要進一步完善12333電話諮詢服務中心功能,將新農保業務逐步納入諮詢服務範圍,使其成為廣大農村居民了解新農保政策和辦事程式、查詢新農保個人賬戶狀況、以及諮詢投訴、反饋意見的重要渠道。適時開展新農保繳費提醒、待遇申領通知等短訊息服務。藉助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府網站,建設基於網際網路的查詢服務系統,面向省內全部農村參保居民提供統一的、“一站式”的網上服務或自助式服務。要在業務網路向鄉鎮、行政村延伸的基礎上,面向農村參保居民就近提供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等信息查詢服務。

八、積極探索與相關領域信息共享

新農保業務開展需要金融機構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密切配合。各地在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過程中,要以省為單位積極探索與相關領域信息系統的銜接,先行實現定期信息交換,逐步實現聯網信息共享。一是探索與公安部門公民信息管理系統的銜接,有條件的地區,要以公安部門提供的人口基礎信息為基礎,直接建立農村參保居民基礎資料庫。要與公安部門通過數據比對等方式,交換死亡人員信息,支持領取養老金資格的有效認證。二是探索與金融機構業務系統的銜接。要藉助金融系統,開展繳費、待遇發放、賬戶查詢等工作,方便參保人員繳費和獲取保障權益。三是探索與民政、計生、殘聯等部門相關信息系統的銜接,促進新農保與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統籌實施。

九、切實保證系統安全

新農保信息系統採用全省大集中方式,數據安全和系統的穩定運行至關重要。各地要針對新農保信息系統數據集中、套用分散的特點,切實採取訪問控制、病毒防範、入侵檢測等基礎安全防護措施,做好業務專網與外網(網際網路)的安全隔離,建設並部署省級集中的數據備份系統,制定數據備份恢復策略。目前已經部署備份系統的地區,要按照新農保業務開展的要求,進行擴建擴容。已經建設和規劃建設容災備份中心的省份,要將新農保系統納入其中,與其他業務系統統籌考慮容災問題,確保新農保系統在遭遇故障和災難時能迅速恢復並不間斷運行。要藉助金保工程建設的全國統一網路信任體系,在新農保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中採用基於PKI/CA數字證書技術的安全訪問控制。在新農保試點階段,我部將直接面向各省、各地市、試點縣、鄉鎮的業務操作人員發放數字證書,並提供認證服務。對於已按統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路信任體系要求建設電子認證系統的省份,可由省里直接發放證書和提供認證服務。

十、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信息中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農保信息化工作。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抓好對全省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在推進全省大集中信息系統建設的同時,督促和指導各地市抓好網路下延、終端配置、數據採集等配套工作,為系統實施創造條件。

(二)抓好貫徹落實。各地要按照我部的總體部署,根據本地新農保試點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確定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方案,明確具體建設內容、模式、任務、計畫和步驟,並切實抓好落實,確保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符合業務發展的現實需要。試點縣要力爭在試點啟動前完成新農保信息系統在業務經辦環節的部署,支持試點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確保資金投入。各地要積極與發改委、財政等部門協調、溝通,爭取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資金,並將系統運行和維護費用納入年度預算,形成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同時,各地區,特別是財政比較困難的中西部地區,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的積極性,多方籌資,積極探索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保證新農保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穩定運行。

(四)提升工作能力。各地要加強信息化隊伍建設,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以適應新農保全省大集中的要求。要加強對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技術人員的培訓,使其切實理解、掌握新農保有關政策和經辦規程,提高專業水平。要抓好對新農保試點地區範圍內各級業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將信息系統的操作水平,作為衡量和考核前台經辦人員能否上崗的重要內容,確保新農保信息系統在業務工作中的套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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