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美安全條約》

新《日美安全條約》:即1960年1月,日美簽訂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 該條約刪去了1951年簽訂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中美軍可以鎮壓日本“內亂”等不平等條款。 新條約使日本政府基本上恢復了對國家的統治權,日本獲得真正的獨立。

新《日美安全條約》:即1960年1月,日美簽訂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該條約刪去了1951年簽訂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中美軍可以鎮壓日本“內亂”等不平等條款。新條約使日本政府基本上恢復了對國家的統治權,日本獲得真正的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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