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觀

安全觀的概念 “新安全觀”又稱“非傳統安全觀”,是對“冷戰”後期開始出現的一些不同於“舊安全觀”即“傳統安全觀”的新安全觀念的統稱,指與“舊安全觀”即“傳統安全觀”相對的各種新型的安全觀。 安全觀的由來 由於長期以來從屬於“國際政治學”或“國際關係學”的“安全研究”把“國家”作為安全的唯一主體,因而現在人們說到“安全觀”時所指的通常都是“國家安全觀”。因此,所謂的“新安全觀”指是也就是“新的國家安全觀”,“非傳統安全觀”基本上也就是指“非傳統的國家安全觀”。當然,由於人們在“冷戰”結束前後對“安全主體”認識的擴展,“安全觀”現成不能說是完全等同於“國家安全觀”,因為現在人們開始關注以國際區域為主體的“地區安全”問題,開始關注“人類安全”問題,甚至開始關注“個人安全”和“國民安全”問題。 與“舊國家安全觀”一樣,“新國家安全觀”也不是一個具有統一思想體系甚至不是一個具有相同觀點的國家安全觀,而是對新近時期出現的各種國家安全觀的總稱,主要指在冷戰末期或冷戰結束後新近出現或者受到重視和廣泛關注的各種國家安全觀。

安全觀的概念

“新安全觀”又稱“ 非傳統安全觀”,是對“冷戰”後期開始出現的一些不同於“舊安全觀”即“傳統安全觀”的新安全觀念的統稱,指與“舊安全觀”即“傳統安全觀”相對的各種新型的安全觀。

安全觀的由來

由於長期以來從屬於“國際政治學”或“國際關係學”的“安全研究”把“國家”作為安全的唯一主體,因而現在人們說到“安全觀”時所指的通常都是“國家安全觀”。因此,所謂的“新安全觀”指是也就是“新的國家安全觀”,“非傳統安全觀”基本上也就是指“非傳統的國家安全觀”。當然,由於人們在“冷戰”結束前後對“安全主體”認識的擴展,“安全觀”現成不能說是完全等同於“國家安全觀”,因為現在人們開始關注以國際區域為主體的“地區安全”問題,開始關注“人類安全”問題,甚至開始關注“個人安全”和“國民安全”問題。

與“舊國家安全觀”一樣,“新國家安全觀”也不是一個具有統一思想體系甚至不是一個具有相同觀點的國家安全觀,而是對新近時期出現的各種國家安全觀的總稱,主要指在冷戰末期或冷戰結束後新近出現或者受到重視和廣泛關注的各種國家安全觀。

世界新安全觀

目前,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新安全觀包括“綜合安全觀”、“共同安全觀”、“合作安全觀”三種。

綜合安全觀

“綜合安全觀”並不是冷戰後出現的,而是早在20世紀70年代末就已由日本政府提出,80年代逐步得到一些東協國家認同,冷戰結束後得到更多國家和研究人員支持,並在全球範圍內(包括中國)產生了廣泛影響。

20世紀70年代末,日本政府在《國家綜合安全報告》中,第一次系統闡述了綜合安全觀,後又於80年代初提出了“綜合安全保障戰略”,認為要防止和對付諸如戰爭、能源危機、資源危機、自然災害等方面的威脅,必須將經濟、政治、軍事、外交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發揮其綜合作用。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安全戰略的實施更加突出了這一點,其中在對外戰略的實施中繼續堅持以日美同盟為“基軸”,同時爭取逐步完成由被動型向主動型的轉變,充分發揮經濟、科技、金融優勢,並將它們轉化為政治影響力,以實現其成為政治大國的目標。

共同安全觀

“共同安全”概念源於歐洲,它是作為對東西方對抗的一種反對,尤其是對戰略核威懾的一種反對而出現的。1982年,瑞典首相帕爾梅主持的非政府組織“裁軍與安全問題獨立委員會”就全球安全提出了一份題為《共同安全:一種生存藍圖》的報告,第一次就共同安全要達成的目標、實現的途徑、應該遵循的原則等作了比較系統的分析研究,認為“避免戰爭,尤其是避免核戰爭,是一種共同的責任。世界各國的安全—甚至生存—是相互依賴的。”帕爾梅委員會的報告確定了共同安全的6個準則:1、所有國家都有獲得安全的合法權利;2、軍事力量不是解決國家間爭端的合法手段;3、在表達國家政策時需要克制;4、通過軍事優勢是無法得到安全的;5、削減軍備和對軍備進行質量限制是共同安全所需要的;6、軍備談判和政治事件之間的“掛鈎”應該避免。1983年,聯合國大會決定專門組建一個政府間的研究小組,重點研究共同安全,最後發表了《安全概念》的研究報告,使共同安全觀有了新發展。

合作安全觀

“合作安全觀”是一種力求通過安全主體(包括國家主體和非國家主體)一定範圍內的合作來謀求國家安全、地區安全乃至全球安全的主張和觀念。1988年,美國的布魯金斯學會明確提出了“合作安全”概念;“冷戰”結束後的1992年,該學會對合作安全進行了更為系統的闡述,形成了合作安全理論和較完整的合作安全觀。在此期間,加拿大政府於1990年開始主張在亞太地區實行合作安全。當年9月,加拿大外長約·克拉克在聯合國大會的發言中認為,亞太國家應根據冷戰結束和亞太地區安全所出現的新情況,重新定義安全概念,追求合作安全。他說,合作安全就是在互信基礎上開展多邊合作,取代以勢力均衡為基礎的冷戰安全觀。此後不久,加拿大又提出了進行“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對話”的具體倡議,建議北太平洋的美國、蘇聯、中國、韓國、朝鮮、日本和加拿大等7個國家進行前所未有的安全對話。這一倡議得到了相關國家不同程度的回響。從1990年到1993年,在加拿大約克大學的協調下,“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對話”舉行一系列的會議,出席者包括以個人身份參加的政府官員。

1993年,一直力圖推動共同安全的澳大利亞政府,在其提出的建立類似赫爾辛基的安全協調機制的倡議受挫後,於1993年在新加坡召開的東協與對話國會議及後來召開的聯合國大會上,開始引用合作安全概念。此時的澳大利亞政府認為,與共同安全相比,合作安全強調循序漸進原則,因而更為實際,更有可操作性。

中國新安全觀

中國的新安全觀的具體內容

中國的新安全觀是1995年在東協地區論壇上提出的,在後來的實踐中經過發展和完善,形成了中國對外戰略的核心內容。對於當今世界各國所面對的威脅和如何實現國家安全與國際安全,中國領導人在許多場合進行過闡述,黨和政府的重要檔案也有正式的解釋。

2002年7月31日,參加東協地區論壇外長會議的中國代表團向大會提交了《中方關於新安全觀的立場檔案》,對中國在新形勢下的新安全觀進行了全面系統地闡述。根據該檔案,中國新安全觀的核心內容是:互信、互利、平等、協作;新安全觀的實質是“超越單方面安全範疇,以互利合作尋求共同安全”。

中國新安全觀之“新”,首先在於超越冷戰思維,摒棄以對抗求安全的思想。中國主張在互利、互信的基礎上,建立超越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合作關係,以合作的方式謀求共同利益和解決衝突。這種新觀念的提出,是適應國際形勢發展和變化的產物。

在冷戰結束之前,中國所面對的主要威脅一直是大國之間的對抗,是世界大戰的危險,是帝國主義武裝侵略和顛覆的威脅。伴隨著東西方對抗關係的結束和大國之間以合作為基調的新關係的確立,中國所面對的安全問題也發生了改變。中國強調的新安全觀,所針對的威脅包括傳統的威脅,也包括非傳統的威脅;包括軍事安全問題,也包括非軍事安全問題。這種對安全的新關注,實際上將國家安全與國際安全密切地結合在了一起,把中國面對的威脅與人類面臨的全球共同威脅聯繫在了一起。

以新的視角觀察當今的國際關係,可以看到,世界和平所面臨的威脅包括局部戰爭和衝突、地區熱點、南北差距,人民的基本生存甚至生命安全面對著國際恐怖主義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極端宗教勢力的威脅,環境污染、毒品走私、跨國犯罪、嚴重傳染性疾病等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全球性問題。所有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國際社會有新的思路與戰略。

中國新安全觀強調的是以平等合作而不是實力對抗解決問題。其核心內容之一是“協作”,說得確切些,就是以和平談判的方式解決爭端,並就共同關心的安全問題進行廣泛深入的合作。這種合作是多渠道的,包括多邊安全機制、多邊安全對話、雙邊安全磋商,非官方安全對話等。新安全觀所提出的“合作安全”模式,與“和平共處”相比,不但在觀念上有更明確的闡述,而且具有制度化、規範化的形式;與結盟相比,它不針對某個具體敵人,也沒有嚴格的盟約限制。

中國領導人提出的“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思想,為中國新安全觀注入了新的內容,並將其推向一個新的高度。中國領導人強調,中國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與此同時,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得到進一步強化。這使中國的新安全觀超越了單純的國與國安全關係,開始真正形成一種涵蓋國家與人民綜合安全利益的新安全觀。

在討論中國新安全觀時,我們不應該將中國的新安全觀與國際上興起的新安全觀截然分開。在20世紀70年代末,一些西方國家的政治家和學者陸續闡述了他們的“新安全概念”。1979年,勃蘭特委員會發表了題為《爭取世界的生存》的報告,對“安全新概念”進行了定義,認為“一定要對安全提出一種新的、更全面的理解”,使其不僅僅限于軍事方面,也要解決威脅人們的非軍事問題。同一時期,來自帕爾梅安全與裁軍委員會的報告提出了“共同安全”的概念,呼籲將“以軍事為基礎的安全觀”轉化為更廣泛的,通過國際合作、非軍事化、裁軍等途徑實現的“共同安全”。1991年,全球治理委員會在其《天涯成鄰》的報告中提出了“人民安全”和“全球安全”的概念,該報告對“安全的新概念”進行了更詳盡的闡述。來自歐洲的新安全觀很快被聯合國接受,對後來聯合國安全觀的變化產生了重大影響。

冷戰結束後,聯合國積極倡導從狹義的國際安全概念轉向“全包容型安全概念”。1994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人類發展報告》中,從經濟安全、糧食安全、健康安全、環境安全、人身安全、社區安全和政治安全七大領域,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人類安全”的概念。千年首腦會議以來,聯合國的安全概念與發展和人權聯繫在一起,被定義為“以人為中心的安全”,強調不僅是國土的安全,而且是人民的安全;不僅是通過武力來實現的安全,而且是通過發展來實現的安全。

從中國新安全觀的核心內容可以看出,中國的新安全觀與聯合國倡導的安全觀的一致之處,二者同樣強調以非軍事手段應對全球威脅,應對包括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在內的綜合安全問題。“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思想的提出,矯正了中國以往安全概念中過於強調軍事安全、經濟發展的傾向,提升了對社會安全、個人安全及其他非軍事領域安全問題的關注。“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思想的提出將以人為本、社會公正、尊重自然等理念帶入中國的新安全觀。可見,中國的新安全觀與聯合國倡導的新安全觀的基本內容是一致的。

與此同時,中國的新安全觀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安全觀,它與基於西方政治、文化及社會制度下產生的安全觀不同。西方已開發國家提倡的新安全觀更強調個人自由與個人安全,強調超越主權的國際干預和基於統一價值觀下的全球治理。中國的新安全觀則強調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堅持不干涉內政原則。這一原則仍然是中國應對全球威脅和參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活動的指導原則。例如,儘管中國已經開始參與聯合國的維持和平行動,但主張維和行動應該謹慎從事,尊重主權原則。中國曾表明參與維和行動的三項原則:一要取得當事國或當事方的同意;二要保持中立;三是在自衛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力。在人權問題上,中國也表示,反對以人權為藉口干涉主權國內的內政。

在實現安全的途徑上,中國強調國家平等原則,強調國際關係的多元化、多樣化和民主化。中國的新安全觀倡導超越意識形態和政治制度的差異,尊重不同文明、不同社會制度和不同的發展道路,在競爭中取長補短,在求同存異中共同發展。這一點顯示了中國“以尊重多樣性為特點的新文明觀”。

中國的新安全觀是中國現階段的產物,因此,也反映出對國家特殊安全利益的考慮,如邊界問題、台灣問題、反分裂主義等。作為一個開發中國家,中國的新安全觀與已開發國家在優先考慮上有所不同。如廣大開發中國家一樣,發展仍然是中國的首要問題。“和諧社會”思想的提出,說明中國的新安全觀已經轉向更多關注社會安全問題,關注那些聯合國《人類發展報告》中提到的環境安全、社會安全、食品安全、健康安全等等。

近10多年來,中國的新安全觀一直在不斷豐富和發展。從國際角度看,中國的新安全觀體現了中國對尋找適合新時期人類安全概念以及維護世界和平努力的貢獻。

中國新安全觀的產生原因

以往的安全理念通常從對抗、遏制、均衡等角度提供解決傳統安全問題的思路。這種理念往往會因一方把自己的安全措施解釋為防禦性的,而把另一方的措施解釋為可能的威脅,為追求自身安全而增加其他國家的不安全感。現實中就會導致一方為自衛加強軍備,卻造成另一方的軍備競賽,造成不安全的地區環境,為了安全而導致不安全。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局部武裝衝突乃至戰爭,基本都是這種舊思維的產物。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單邊主義謀取的“霸權穩定”是不可能的,“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模式越來越不適應當前國際安全局勢。要為持久和平營造良好的安全環境,必須摒棄冷戰思維,樹立新安全觀。 早在1997年3月,中國在東協地區論壇會議上正式提出了“新安全觀”。其核心是:互信、互利、平等、協作。互信,是指超越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異同,摒棄冷戰思維和強權政治心態,互不猜疑,互不敵視;互利,是指順應全球化時代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互相尊重對方的安全利益,在實現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時,為對方安全創造條件,實現共同安全;平等,是指國家無論大小、強弱、貧富都是國際社會的一員,應平等相待,不干涉別國內政,推動國際關係的民主化。已開發國家應該為全球共同安全、消除衝突根源承擔更多的責任;協作,是指以和平談判的方式解決爭端,經常就各自安全防務政策以及重大行動展開對話與相互通報,並就共同關心的安全問題進行廣泛深入的合作,消除隱患,防止激烈衝突的發生。 總之,新安全觀是綜合安全觀、發展安全觀、合作安全觀、共同安全觀,是建立在世界多樣性和共同利益基礎上的安全觀念和安全模式,既符合人民意願,也順應時代潮流。

歷史和現實反覆證明,武力不能締造和平,強權不能確保全全。當今世界不穩定、不確定和不可測因素在增加;非傳統威脅與傳統威脅相互交織,各類安全問題的相關性、共同性、綜合性日益增強;一國安全與地區和全球安全緊密相聯。惟有通過加強國際合作,才能有效解決各國共同的安全問題。尤其是像近年來越來越受重視的恐怖主義威脅,沒有全世界廣泛、持久的真誠合作,只靠少數國家的努力,是根本無法應對的。

中國堅定奉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

不搞軍備競賽,不對任何國家構成軍事威脅。在國際軍控、裁軍和防擴散方面,一直堅持積極參與的立場,不僅相繼加入並切實履行有關國際軍控條約,參加國際軍控和裁軍領域的各項重大活動,還參與聯合國和有關國際機構關於裁軍問題的審議和談判,提出了許多合情合理、切實可行的主張,努力推進國際軍控與裁軍進程。20年來,中國三次裁軍接近200萬。在短時間內,中國單方面裁軍行動範圍之廣、裁減幅度之大為國際軍控與裁軍史上所少見,充分表達了熱愛和平的真誠願望。

中國致力於用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和熱點問題。在科索沃、伊拉克戰爭等重大地區問題上一貫主張以和平方式消除衝突,反對使用暴力;中國與有關國家一道創立了六方會談機制,積極斡旋朝鮮半島核問題,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中國積極推動國際和地區安全合作,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此外,中國還積極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目前派出維和人員最多的國家,為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做出了新的貢獻。中國一直積極加入國際組織和國際條約,認真履行條約義務,努力維護聯合國的核心地位和安理會的權威。迄今為止,中國參加了近300個國際條約、130多個國際組織,承擔相應責任,在多邊事務中發揮重要建設性作用。

面對共同的機遇和挑戰,中國人民將繼續高舉和平、發展、合作旗幟,同世界各國人民一道,為世界大家庭的長久安寧,為推進人類和平與發展的崇高事業,開創人類社會更加美好的未來而不懈努力。

新安全觀的時代意義

中國的新安全觀是中國現階段的產物,因此,也反映出對國家特殊安全利益的考慮,如邊界問題、台灣問題、反分裂主義等。作為一個開發中國家,中國的新安全觀與已開發國家在優先考慮上有所不同。如廣大開發中國家一樣,發展仍然是中國的首要問題。“和諧社會”思想的提出,說明中國的新安全觀已經轉向更多關注社會安全問題,關注那些聯合國《人類發展報告》中提到的環境安全、社會安全、食品安全、健康安全等等。 中國的新安全觀一直在不斷豐富和發展。從國際角度看,中國的新安全觀體現了中國對尋找適合新時期人類安全概念以及維護世界和平努力的貢獻。

新國內安全觀

國家安全從來都包括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兩個方面。進入新世紀以後,國內安全問題越來越成為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安全重心。從國家安全戰略高度來看,我國目前的總體形勢是“內憂甚於外患”、“安內重於攘外”。在這種情況下,要“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從整體上保障國家安全,就必須在重視國際安全和對外安全的同時,要更重視國內安全問題,確立一種新的“國內安全觀”。

我國政府雖然在提出和倡導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國際安全觀”時,沒有把國內安全問題包括進去,但事實上黨和政府在包括全國黨代會報告和政府工作包括在內的各種檔案中,都在不斷強調國內各種社會問題對國家安全的嚴重威脅,不斷探索解決威脅國家安全的各種內部隱憂的措施和辦法,在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種 “新國內安全觀”。這一點,既體現在前面提到的歷次全國黨代會報告和最近的全國人代會報告等中央檔案中,也體現在溫家寶總理3月14日的答記者問中。

現在,根據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這些年的有關論述和決定,借著溫家寶總理如上論述的東風,呼應10多年前已經提出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 “新國際安全觀”,提出一種“新國內安全觀”,應該說不僅非常適當,而且也非常必要,因為要在非傳統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國內安全越來越重要的今天,更有效地保障整個國家安全,就不僅需要重視國際安全或對外安全問題,而且更要重視國內安全或對內安全問題。

“新國內安全觀”的核心,可以概括為“公平、正義、法治、民主”這樣八個字。

我國目前存在的這些不公不義現象和事實,特別是這些不公不義問題的不斷擴大,已經嚴重損害了國民對政府和執政黨的信心,甚至已經造成國民與政府及執政黨的某種程度上的離心離德和對立,並由此威脅甚至嚴重威脅到社會穩定、政權鞏固、國內安全,甚至是包括對外安全在內的整個國家安全。

為此,在我們的社會中確立公平正義原則,採取有效措施遏制不公不義現象的擴大和蔓延,特別是在幾年之內縮小收入差距、平衡權利關係、達成某種程度上的權力制約,最終實現財富分配和權力分配的相對公平和正義,這對社會穩定、政權鞏固、國家安全,具有比傳統強力手段更為重要的意義和長久的價值,甚至可以說是對國家安全的戰略性的根本保障。

此外,我國雖然已經形成了包括從《憲法》到《刑法》《保密法》《國家安全法》等等在內的比較完整的國家安全法制體系,但這並不說明我們已經實現了“國家安全法治”。為此,還需要我們做出更大的努力。同時,在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過程中,國家安全也必須逐漸由秘密政治轉變為公開政治、由少數人政治轉變為多數人政治、由“食肉者謀”的政治轉變為“食肉者”和“食草者”共謀的政治,逐漸形成範圍越來越廣泛、程式越來越合理的國家安全民主決策機制。

早在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人就已經明確認識到了民主對政權鞏固、國家安全的極端重要性。1945年7月,來到延安的黃炎培在與毛澤東會談時說:“我生六十餘年,耳聞的不說,所親眼見到的,真所謂‘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總之沒有能跳出這周期率。”對此,毛澤東當即非常明確地回答說:“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2010年“兩會”前夕,在召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座談會、聽取對《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時,溫家寶說:“我們回憶起毛主席當年回答黃炎培‘周期律’的那一段有名的話,就是能不能跳出‘其興也勃,其亡也忽’的周期律?那就是發揚民主。”

近年來,無論是學界還是政界,在破解“興亡周期律”問題上可以說已達成了較高的共識,這就是必須依靠“民主”。民主是個好辦法;民主是走出“興亡周期律”的唯一辦法;民主是保障國家安全特別是國內安全的根本辦法。這正是我們把“民主”概括為“新國內安全觀”核心的原因。

無論對“新國內安全觀”的如上概括恰當與否,確立一種與10多年前就提出的“新國際安全觀”相應的“新國內安全觀”,並由此形成一種兼顧國際與國內兩個大局、傳統與非傳統兩個方面的系統、全面、完整和真正意義上的新安全觀,對於我國“針對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因素相互交織的新情況,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完善國家安全戰略”,“抓緊構建”和“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科學、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此任務,學界無疑也應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總體國家安全觀

2014年4月,習近平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見“總體國家安全觀”詞條。

安全教育培訓

依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第3號令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第十四條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二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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