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獎

文華獎

文華獎是文化部主辦的專業舞台表演藝術政府獎。它的獎項是固定的,包括文華大獎和文華新劇目獎,單項獎有表演、導演、編劇、舞台美術等。自1999年第八屆開始,歷屆文華獎評選中最為人矚目的文華大獎,開始不再評選,而將在2000年的第六屆中國藝術節上評出,同時將每年一次的評獎改為兩年一次。

簡介

文華獎文華獎

文華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主辦的專業舞台藝術政府最高獎,設立於1991年,最初為一年一屆,1998年起改為兩年一屆,2004年第11屆文華獎起改為三年一屆,與“中國藝術節獎”兩獎合一,放在藝術節上評選。多年來,文華獎評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的原則。對於調動廣大文藝工作者的積極性,增強藝術院團凝聚力,促進全國藝術創作,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

獎勵辦法

文華獎文華獎

第一條文華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舞台藝術政府獎。

第二條文華獎旨在貫徹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鼓勵藝術關注現實和藝術創新;以公正性、權威性、導向性為原則,通過評獎,促進優秀劇節目的產生和藝術人才的成長;促進舞台藝術作品面向市場、面向觀眾;推動專業舞台藝術創作演出的繁榮發展。

第三條文華獎每三年評選一次。

第四條文華獎的評獎對象是整台的舞台藝術作品,包括戲曲、話劇、歌劇、音樂劇、舞劇、兒童劇及有整體構思、非組團組台的大型歌舞、樂舞、雜技、曲藝、木偶、皮影劇目等。

第五條文華獎設文華大獎、文華新劇目獎和文華單項獎。文華單項獎包括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台美術獎、文華表演獎六個獎項。為了鼓勵獲獎劇目多演出,特設榮譽獎,對獲獎劇目演出場次累計兒童劇超過千場,其它品種超過五百場的劇目授予榮譽獎。

第六條文華大獎從獲文華新劇目獎的劇目中產生。文華單項獎從獲文華大獎、文華新劇目獎的劇目中產生。

第七條文華獎每屆獲獎劇目總數不超過五十台,文華大獎不超過獲獎劇目總數的百分之二十。各藝術門類的獎項額度,由評獎委員會根據舞台藝術創作演出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報文化部審批核准。

第八條參加文華獎評獎的劇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全國各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和其它所有制職業劇團創作演出的新劇目(包括改編、移植的劇目);(二)首演日在參評之日前五年以內;
(三)正式公演累計五十場以上(歌劇、崑曲公演二十場以上);
(四)歌舞、樂舞、雜技、曲藝、木偶、皮影劇目新創作成分須占全劇目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藝術團體參評劇目的推薦申報;軍隊藝術團體參評劇目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推薦申報;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與單位所屬藝術團體的參評劇目,由其主管部門推薦審報;文化部所屬藝術團體參評劇目直接向文化部申報。申報工作包括參評劇目的材料報送、資格審查和選拔推薦等方面。申報劇目數量以文化部當年度所發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條評獎期間文化部設立文華獎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文化部藝術司)。評審會委員的組成人員從文化部文學藝術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並予以聘任。評審實行迴避制度,參與參評劇目創作、演出的專家(以節目單為準)不得擔任評審。

第十一條評獎辦公室按照參評條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對申報劇目進行審核初選,符合條件者提交評審會進行評選。
第十二條評審會根據評獎門類、按專業分組審看評獎辦公室提供的初選劇目視盤或錄像,並根據各藝術門類獎項額度,以分組投票的方式評選出文華新劇目獎。

文華獎文華獎獲獎作品

第十三條獲新劇目獎的劇目必須參加三年一屆的中國藝術節演出。
在藝術節期間,以評審會現場觀看演出,同時邀請觀眾參與的方式,從獲新劇目獎的劇目中評選出文華大獎;從全部獲獎劇目中評選出文華單項獎。

第十四條以上各項評獎結果由文化部審核後予以公布,並在該年度的中國藝術節期間舉行頒獎儀式。

第十五條評獎委員會成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評獎規定。評獎委員會成員在評獎中有違反規定徇私舞弊行為的,由文化部取消其評審資格。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參評單位和個人在申報和評獎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由文化部取消其參加評獎的資格,並撤消已獲得的獎項。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每一屆文華獎的評選辦法可由評獎辦公室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的文華獎評獎辦法自行廢止。

評獎機制

“文華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主辦的專業舞台藝術政府最高獎,設立於1991年,最初為一年一屆,1998年起改為兩年一屆,2004年第11屆“文華獎”起改為三年一屆,放在中國藝術節上評選。

為了使“文華獎”的評選更為公正合理,近些年文化部幾乎每一次都會對評獎機制進行改革。籌委會在京介紹了即將於2010年5月10日至25日在廣州舉辦的第九屆中國藝術節的籌備情況,其中“文華獎”的評選再次發生了重大變革:除對參評劇目設定了百場門檻之外,表演獎也不再僅僅局限於參評劇目範疇,而是擴大到了全國的院團。

評選範圍

“文華獎”的評獎對象是整台的大型劇目,包括新創、改編、移植的戲曲話劇歌劇舞劇兒童劇及有整體構思、非組團組台的大型歌舞、樂舞、雜技、曲藝木偶皮影劇目等。

“文華獎”參評劇目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各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包括民間職業劇團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劇團)創作演出的新劇目;二是首演日在參評之日前5年之內;三是正式公演50場以上(大型歌劇、崑曲演出場次在20場以上);四是歌舞、樂舞、雜技、曲藝、木偶、皮影劇目新創作成分須占全劇目的三分之二以上。

獎項設定

文華獎文華獎

“文華獎”設文華大獎文華新劇目獎單項獎。單項獎包括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台美術獎文華表演獎。文華大獎獎予最突出的優秀劇目。如第八屆“文華獎”共評選出了32個“文華新劇目獎”,23個“文華新節目獎”以及70個“文華單項獎”;第九屆“文華獎”共評選出文華大獎11台,文華新劇目獎53台,141個文華單項獎;第十屆“文華獎”共評選出文華大獎7台,文華新劇目獎28台以及60個單項獎;第十一屆“文華獎”共評選出文華大獎12台,文華大獎特別獎1台,文華新劇目獎38台,150個文華單項獎;第十二屆“文華獎”共評選出文華大獎17台,文華大獎特別獎1台,文華劇目獎36台,以及236個文華單項獎。
“九藝節”將開展第十三屆“文華獎”評選活動,經文化部批准確定,目前共有全國各地院團的65台專業參評劇目(附名單)。這些劇目涵蓋了歌劇、舞劇、話劇、音樂劇、人偶劇、雜技等多個類別,包括不少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劇目,如京劇、粵劇、豫劇、川劇、越劇、瓊劇、崑劇、呂劇、婺劇等,屆時將給觀眾帶來一道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大餐。
為此,文化部專門設立了文華獎評獎委員會,評獎委員會由文化部有關部門領導和藝術界專家組成,其成員由文化部聘任。對於獲獎的藝術團體和藝術工作者,均頒發獎狀(證書)、獎牌和獎金。

意義

多年來,“文華獎”評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的原則。通過評獎,促進藝術表演團體出好戲出人才,推動藝術創作和演出的繁榮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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