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王皇后

」帝不得已,乃為敕。 後既淫亂,又與帝相愛褻,故帝恣之。 帝廢,後貶為王妃。

永元三年,梁武帝定建鄴,迎入宮,後稱制。至禪位,遜居外宮。梁天監十一年薨,葬崇安陵,諡曰安後。祖韶之自有傳。
鬱林王何妃諱婧英,廬江灊人,撫軍將軍戢女也。初將納為南郡王妃,文惠太子嫌戢無男,門孤,不欲與昏。王儉以南郡王妃,便為將來外戚,唯須高胄,不須強門。今何氏蔭華族弱,實允外戚之義。永明三年,乃成昏。
妃稟性淫亂,南郡王所與無賴人游,妃擇其美者,皆與交歡。南郡王侍書人馬澄年少色美,甚為妃悅,常與斗腕較力,南郡王以為歡笑。
澄者本剡縣寒人,嘗於南岸逼略人家女,為秣陵縣所錄,南郡王語縣散遣之。澄又逼求姨女為妾,姨不與,澄詣建康令沈徽孚訟之。徽孚曰:「姨女可為婦,不可為妾。」澄曰:「仆父為給事中,門戶既成,姨家猶是寒賤,政可為妾耳。」徽孚訶而遣之。十一年,為皇太孫妃。又有女巫子楊瑉之,亦有美貌,妃尤愛悅之,與同寢處,如伉儷。及太孫即帝位,為皇后,封后嫡母劉為高昌縣都鄉君,所生母宋為餘杭廣昌鄉君。後將拜,鏡在床無因墮地。其冬,與太后同日謁太廟。楊瑉之為帝所幸,常居中侍。明帝為輔,與王晏、徐孝嗣、王廣之並面請,不聽。又令蕭諶、坦之固請,皇后與帝同席坐,流涕覆面,謂坦之曰:「楊郎好年少,無罪過,何可枉殺。」坦之耳語於帝曰:「此事別有一意,不可令人聞。」帝謂皇后為阿奴,曰「阿奴暫去」。坦之乃曰:「外間並雲楊瑉之與皇后有異情,彰聞遐邇。」帝不得已,乃為敕。坦之馳報明帝,即令建康行刑,而果有敕原之,而瑉之已死。
後既淫亂,又與帝相愛褻,故帝恣之。又迎後親戚入宮,嘗賜人百數十萬,以武帝曜靈殿處後家屬。帝廢,後貶為王妃。父戢自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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