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對論學派

文化相對論學派,人類學的一個學派。這一學派認為,任何一種行為(例如信仰或風格),只能用它本身所從屬的價值體系來評價,沒有一個對一切社會都適用的絕對價值標準。

文化相對論概念

文化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 )認為,每一種文化都會產生自己的價值體系,即是說 人們的信仰和行為準則來自特定的社會環境。在文化相對論者看來,社會學和人類學用民族自我中心的偏見解釋行為的理由——即以調查者自己群體的價值標準來評價其他民族的行為方式——是站不住腳的。不過,許多作者都已認識到,完全中立和超然的觀察也是不可能的。

美國人類學﹑民族學中的一種思潮。由於文化相對論者時常討論文化價值問題﹐因而他們的理論又被稱為“價值理論”。它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8世紀初﹐當時法國有的學者對北美印第安人進行民族學分析時提出﹐不要以歐洲人的道德標準去看待土著居民文化的思想。其後﹐美國歷史學派的創始人﹑民族學家博厄斯﹐F.也曾表述過這一思想。但文化相對論成為一種比較流行的思潮﹐則是在20世紀50年代初﹐其歷史背景是﹕ 20世紀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亞非及其他大陸民族解放運動的發展﹐歐洲中心論及其類似的理論受到了毀滅性打擊﹐於是對各民族文化“價值”的評價就成了現實的問題。在此歷史條件下﹐文化相對論經過博厄斯的學生M.J.赫斯科維茨等人的極力宣揚﹐遂得以流行。

基本論點

文化相對論學派的基本論點是﹐認為每一種文化都具有其獨創性和充分的價值﹐因此﹐在比較各民族的文化時﹐必須拋棄以西方文化為中心的“我族文化中心主義”觀念。他們認為﹐每個民族的文化時常會有象徵該民族文化中最主要特徵的“文化核心”。例如﹐現代歐美文化中的技術﹔中世紀歐洲的宗教統治﹔現代大洋洲的美拉尼西亞人中的社會威望﹔印度托達人的水牛﹔大洋洲加羅林群島的波納佩島的薯蕷等。文化相對論認為﹐儘管各民族文化特徵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但它們的本質是共同的﹐其價值是相同的﹐即它們都能起到對內團結本民族﹐對外表現為一個整體的作用。大洋洲土著居民的文化在為大洋洲土著居民服務時﹐就像歐洲文化為歐洲人服務那樣好。因此﹐他們也像功能學派的領導人﹑人類學家馬利諾夫斯基﹐B.K.一樣﹐主張保存落後民族的固有文化﹐而不要用先進的文化去使他們發生變化。美國西北大學教授赫斯科維茨的《人和人的勞動》(1948)以及後來據此改編的《文化人類學》(1955)﹐被認為是文化相對論的主要代表作。

文化相對論的觀點引起了學術界的爭論。有些美國學者說﹐既然文化相對論認為一切文化都具有同等價值﹐都要受到尊重﹐那么法西斯主義文化也是一種文化﹐難道就不必對它進行抨擊了嗎﹖

文化相對論者主張拋棄歐美中心主義﹐尊重每一個民族的文化﹐反對用暴力干涉落後民族的文化﹐這是有積極意義的。但他們不作分析地把一切文化都看作是具有同等價值的文化﹐忽視社會的發展水平﹐不主張幫助落後民族提高文化等﹐又起了遏制亞非人民覺醒﹐使不發達地區繼續處於被殖民主義者支配的落後狀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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