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行業

文化創意行業

文化創意行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是指依靠創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賦,藉助於高科技對文化資源進行創造與提升,通過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和運用,產生出高附加值產品,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文化創意行業包含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與智慧型產權三項內容。

特徵

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要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進行,但創意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複製,而是依靠人的靈感和想像力,藉助科技對傳統文化資源的再提升。文化創意行業屬於知識密集型新興產業,它主要具備以下特徵:

高知識性特徵

文化創意產品一般是以文化、創意理念為核心,是人的知識、智慧和靈感在特定行業的物化表現。文化創意行業與信息技術、傳播技術和自動化技術等的廣泛套用密切相關,呈現出高知識性、智慧型化的特徵。如電影、電視等產品的創作是通過與光電技術、計算機仿真技術、傳媒等相結合而完成的。

高附加值特徵

文化創意行業處於技術創新和研發等產業價值鏈的高端環節,是一種高附加值的產業。文化創意產品價值中,科技和文化的附加值比例明顯高於普通的產品和服務。

強融合性特徵

文化創意行業作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它是經濟、文化、技術等相互融合的產物,具有高度的融合性、較強的滲透性和輻射力,為發展新興產業及其關聯產業提供了良好條件。文化創意產業在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同時,還可以輻射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全面提升人民民眾的文化素質。

國際內容

對文化創意行業,各國定義不同,國際知名的文化創意產業推廣組織君友會,將文化創意產業分別稱為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和創新科技。當今世界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較有影響的國家,約有英國、韓國、美國、日本、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澳大利亞、紐西蘭、丹麥、瑞典、荷比瑞三國等。

就業涉及領域

1、文化藝術,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樂創作等;

2、創意設計,包括服裝設計、廣告設計、建築設計等;

3、傳媒產業,包括出版、電影及錄像帶、電視與廣播等;

4、軟體及計算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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