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悉,自2011年4月新聞出版總署公布了重點音樂著作權人名單,並作為重點保護對象後,在數位電視領域的著作權保護工作也悄然展開,鑒於電視領域音樂著作權混亂,此番眾多的知名唱片公司與“彩虹音樂頻道”聯手第一次將電視與網際網路著作權清晰定義並加以專業區分,明確的定義了IPTV專用、有線電視網路、網際網路電視、智慧型電視等多項權益,並正式授權“彩虹音樂頻道”套用於數位電視點播領域的合法性。

數位電視著作權聯盟的形成意味著以電視機為終端的增值業務無明確著作權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自此,唱片公司在中國內地的“電視”平台上將初次獲得音樂視頻著作權使用的回報,也就是說,中國內地的數位電視互動點播領域正版音樂的時代已經正式宣告來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