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驗光

散瞳驗光

所謂散瞳驗光在很多人理解只是把瞳孔放大,但這只是一個表面現象。散瞳的實質是放鬆由於眼肌長時間的過度緊張而產生的疲勞,從而得到眼睛真正的屈光狀態。散瞳驗光是套用藥物使眼睛的睫狀肌完全麻痹,失去調節作用的情況下進行驗光。這主要是因為青少年眼睛的調節力較強,驗光時如果不散大瞳孔,睫狀肌的調節作用可使晶狀體變凸,屈光力增強,不能把調節性近視即所謂假性近視成分除去,而影響結果的準確性。所以青少年近視患者,散瞳驗光是很有必要的。

基本信息

條件

首先

16歲以下,初次配鏡的兒童必須散瞳後驗光配鏡。因為他們很可能存在假性近視,(即由於長時間近距離學習造成的眼肌緊張,但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後可以恢復到正常狀態。)如果散瞳後驗光,則會使度數更加準確

其次

患有遠視的兒童在配鏡前也要散瞳後驗光配鏡。因為患有遠視的兒童都存在著隱性遠視,並且有相當一部分還存在弱視和斜視的問題。不經過散瞳檢查直接驗光配鏡,很難了解其真正的遠視度數,就可能把度數配少了,這樣一來就不足以矯正弱視和斜視了。

簡介

散瞳驗光要求瞳孔放大只是一個表面現象,散瞳的實質是使睫狀肌完全鬆弛,放鬆調節,以得到眼睛真正的屈光狀態。不少家長以為散瞳會危害孩子的視力,因而顧慮重重,甚至拒絕給孩子散瞳。其實散瞳是藥物的臨時作用,對兒童來說僅是時間上的影響。散瞳後孩子會出現暫時怕光、視近困難等症狀,經過一段時間後可自行回復,即使多次散瞳也不會給眼睛帶來危害。

不適症狀

散瞳的作用使眼睫狀肌麻痹和瞳孔散大,可出現畏光和視近模糊現象。快速散瞳劑6到8個小時藥效作用消失,瞳孔恢復如初。慢速散瞳劑即阿托品散瞳可能需2到4周藥效作用消失。少數使用阿托品散瞳可能會出現面紅口乾、頭暈、心慌等症狀。對於青光眼或眼壓升高傾向者禁用散瞳。

散瞳目的

對於兒童來說,散瞳驗光是在套用藥物使眼睛的睫狀肌完全麻痹,使之失去調節作用的情況下進行的驗光。這主要是因為青少年眼睛的調節力較強,驗光時如果不散大瞳孔,不能把調節性近視即所謂假性近視成分除去,而影響結果的準確性。
對於成人來說,散瞳目的有二。第一,治療性散瞳:對於眼前部炎症散瞳目的主耍是防止虹膜後粘連,解除虹膜和睫狀體受炎症刺激而產生的痙攣,以達到減輕局部炎症作用。第二,檢查性散瞳:擴大瞳孔,以詳細檢查不能明確的眼底病變、屈光間質混濁、眼外傷等。

注意事項

適合的情況

(1)12歲以下的小孩,由於調節作用很強,如果不散瞳,驗光度數的誤差會很大。
(2)某些診斷性驗光,眼底及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的問題時,需散瞳驗光。
(3)12~40歲的屈光不正病人,原則上第一次都要散瞳驗光,第二次換鏡時,如屈光度數改變不大,散光也不明顯時,可根據原鏡的度數進行小瞳孔驗光後加減。

條件

散瞳驗光散瞳驗光
首先,16歲以下,初次配鏡的兒童必須散瞳後驗光配鏡。因為他們很可能存在假性近視,(即由於長時間近距離學習造成的眼肌緊張,但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後可以恢復到正常狀態。)如果散瞳後驗光,則會使度數更加準確。

其次,患有遠視的兒童在配鏡前也要散瞳後驗光配鏡。因為患有遠視的兒童都存在著隱性遠視,並且有相當一部分還存在弱視斜視的問題。不經過散瞳檢查直接驗光配鏡,很難了解其真正的遠視度數,就可能把度數配少了,這樣一來就不足以矯正弱視和斜視了。
(1)12歲以下的小孩。因為其調節作用很強,驗光如果不散瞳,誤差會很大。

(2)12~40歲的近視、遠視或散光患者,原則上第一次驗光都要散瞳,第二次驗光時,如度數改變不大,可根據原來的度數進行小瞳驗光後加減。

(3)眼底和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散瞳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者。

(4)比較複雜的屈光不正,如高度近視、高度遠視或高度散光,近視或遠視合併散光。

(5)青少年視力不穩定,視力一會兒好,一會兒差,懷疑為假性近視者。這種患者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也就隨之消除。

也有些不適合散瞳驗光的情況:

(1)青光眼病人,禁忌散瞳驗光,否則會誘發青光眼急性發作。

(2)懷疑有青光眼的病人,檢查發現前房淺、眼壓偏高或在正常值的高限者,亦要十分慎重。

(3)40歲以上的病人,由於調節力減弱,一般不再需要散瞳驗光。

影響

散瞳對兒童來說只是有時間上的影響。一般來說慢速散瞳需要的時間要長一些(21天左右),但效果也要好一些。它是經“托品”眼後採取“影法”定最後的度數。這種方法比較適合於年齡偏小的兒童和患有遠視及弱視的孩子。快速散瞳則很迅速(1天左右)。這種方法則適合於一般的兒童。它不會影響您孩子正常的學習,只要您抽出兩天時間就可以了。兒童散瞳後會感到怕光、視近物不清等症狀,這時您不要擔心。這些症狀是正常的,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後就會沒問題了。

優點

散瞳驗光散瞳驗光
青少年近視眼主要是因長時間、近距離,不當用眼所造成。尤其在看書、寫字時喜歡將眼睛放的很近,眼球的調節作用就加強,久而久之,引起眼睛脹痛,視力減退,即所謂的調節痙紊,如果在驗光時不散大瞳孔,睫狀肌的調節作用可使晶狀體變凸,屈光力增加,導致近視度數加深。驗光度數的誤差就會很大。因此,青少年患近視眼,在配鏡的時候散瞳驗光就很必要。優點是:避免青少年睫狀肌調節過強,或松解調節痙紊,使主觀驗光變為客觀驗光,驗光的度數更加精確,避免了由於調節痙攣而產生的假性近視,同時對假性近視也起到了治療作用。對年齡小的孩子因驗光不能很好配合,散大瞳孔後可掌握一個可靠的客觀指標,使驗光所得的近視度數更加準確。部分孩子眼底及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的問題。對比較複雜的屈光不正,如度數高的遠、近視散光、混合散光、高度近視、高度散光等更需要散瞳驗光。對小瞳孔驗光後視力矯正不好或屈光間質有混濁的病人應該進行散瞳驗光。

青少年視力減退或視力不穩定,懷疑有無假性近視時,應當散瞳孔驗光,加以排除,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就恢復了,所以青少年的近視驗光配鏡一定要擴瞳後驗光。

方法

散瞳驗光散瞳驗光
其實散瞳很簡單,只要帶著孩子到專業的眼科醫生那裡一切就都解決了。醫生會根據孩子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方法。
散瞳方法:

快速散瞳之一(可聯合雲霧法):

藥物:歐夫米散瞳劑(托吡咔

方法:每隔5分鐘1次,每次1滴點雙眼,4次後,隔半小時,驗光,第二天(瞳孔回縮)配鏡。

快速散瞳之二:

藥物:歐夫米散瞳劑(托吡咔咹)或雙星明點眼液。

方法:每晚睡前15分鐘,每次1滴點雙眼,1周后驗光配鏡。

快速散瞳之三(假期可用):

藥物:歐夫米散瞳劑(托吡咔咹)或雙星明點眼液。

方法:每日4次,每次1滴,點雙眼,用藥5天,隔1天,驗光配鏡。

以上三種方法主要針對18歲以下初次配鏡的近視患者。

阿托品散瞳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劑量及用法]:1%阿托品眼膏,每日早晚各一次,適量塗雙眼,連用五天,第六天不點眼,第七天到醫院複診檢影驗光。

[使用方法]:患者取臥位,用棉棒取米粒大小1%阿托品眼膏,輕輕扒開患者下眼瞼,眼球向上看,將眼膏塗於眼內,壓迫內眼角,5-10分鐘後患者可睜開雙眼。

注意事項

散瞳驗光散瞳驗光
1、塗到眼外皮膚上的眼膏要擦試乾淨。

2、由於阿托品可使瞳孔散大,患者自覺畏光、視近困難均屬正常現象。

3、散瞳期間應避免強光刺激,尤其避免強的太陽光刺激,戶外應戴遮沿帽或太陽鏡

4、散瞳期間由於視近模糊,對小兒要注意看護以免碰傷。

5、由於散瞳是為了放鬆睫狀肌的調節,故散瞳期間不要近距離用眼,例如看書、看電視及使用電腦。

6、極少數患兒散瞳後如出現明顯的顏面潮紅、口渴、發熱、頭痛噁心嘔吐便秘、幻視、痙攣、興奮、眼瞼水腫等症狀考慮為阿托品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或諮詢眼科醫生。

7、散瞳停藥後,大約三周瞳孔才能恢復正常,但因個體差異,瞳孔恢復時間也會有所不同,均屬正常。

復驗檢查

散瞳驗光散瞳驗光
散瞳驗光無疑是最準確、可靠的驗光方法,驗出的結果客觀地反映了眼的靜止屈光狀態,雖然如此,只憑此結果就寫出眼鏡的處方,決定所需配戴眼鏡的屈光度數,尚嫌不足。
通常,散瞳驗光之後,還要進行一次散瞳-睫狀肌麻痹劑作用消失後的檢查,將散瞳驗光時驗出的屈光度的鏡片戴在試鏡架上,檢查視力矯正的實際效果,並觀察戴鏡後有無頭暈、噁心、地面高低不平、行走不穩、視物不清或視物變形、傾斜等不適,需要反覆核查,鏡片的屈光度和散光軸稍作加減,直至達到最佳視力矯正效果,尤其對屈光度較大的初次配鏡者和雙眼屈光度相差大者,必須對散瞳驗光結果作一些必要的修改調整,然後,戴上臨時眼鏡,近視者向遠處視物,遠視者閱讀書報,若戴鏡20-30分鐘後無視物傾斜和變形、頭暈、眼脹或行走高低不穩等不適症狀,才能最後決定需要配戴的眼鏡的屈光度,據此開出需配眼鏡屈光度數的處方。這種檢查稱之為復驗,相當於一次不滴用藥物的主觀驗光檢查。通過復驗,將客觀的散瞳驗光結果與主觀的後檢查結果有機地結合起來,最大程度地保證了眼鏡驗配高質量
散瞳驗光以後到復驗間隔時間的長短取決於所用的散瞳、睫狀肌麻痹劑作用持續時間的長短。滴用阿托品者,其麻痹睫狀肌的作用可持續長達2周,因此,一般於散瞳驗光後3周才進行復驗檢查;後馬托品的麻痹作用持續2-3天,故於散瞳驗光後1周復驗;托品醯胺的麻痹作用弱而短暫,大多於8小時後即消失,因此,可於驗光後3天進行復驗檢查。
雖然,只求快速電腦驗光、立等可取,難以做到驗光的準確,正所謂欲速則不達,除非是接近或已過40歲的單純性近視者,或原先所戴的合適的眼鏡丟失、破損而需按原度數重配者。調節力強的青少年驗光還是不要怕麻煩,採用散瞳驗光,其準確可靠性是主觀驗光法所不可比擬的。

複查內容

(1)首先查視力看能不能達到1.0,然後調透鏡度數,原則上由於睫狀肌麻痹的失效,則由於調節的存在,晶狀體會增加屈光度,因此患者有可能看不到1.0,可是適當的增加-25到-50度,即就是近視增加25度,遠視減少25-50度,但原則是寧可欠矯,也不要過矯。

(2)調散光,利用十字交叉柱鏡同第一次驗光;

(3)最後雙眼平衡。

(4)開眼鏡處方。

複查時間

散瞳驗光以後到復驗間隔時間的長短取決於所用的散瞳、睫狀肌麻痹劑作用持續時間的長短。滴用阿托品者,其麻痹睫狀肌的作用可持續長達2周,因此,一般於散瞳驗光後3周才進行復驗檢查;後馬托品的麻痹作用持續2-3天,故於散瞳驗光後1周復驗;托品醯胺的麻痹作用弱而短暫,大多於8小時後即消失,因此,可於驗光後3天進行復驗檢查。
複查內容
(1)首先查視力看能不能達到1.0,然後調透鏡度數,原則上由於睫狀肌麻痹的失效,則由於調節的存在,晶狀體會增加屈光度,因此患者有可能看不到1.0,可是適當的增加-25到-50度,即就是近視增加25度,遠視減少25-50度,但原則是寧可欠矯,也不要過矯。
(2)調散光,利用十字交叉柱鏡同第一次驗光;
(3)最後雙眼平衡。
(4)開眼鏡處方。

危害

因為散瞳可以誘發閉角性青光眼發作,眼壓偏高,禁用散瞳劑。因為散瞳可以誘發閉角性青光眼發作,眼壓升高,後果比較嚴重。散瞳劑必須由醫生指導下使用。
(1)診斷為原發性閉角性青光眼或有懷疑者,或者檢查發現前房淺,眼壓偏高,禁用散瞳劑。因為散瞳可以誘發閉角性青光眼發作,眼壓偏高,禁用散瞳劑。因為散瞳可以誘發閉角性青光眼發作,眼壓升高,後果比較嚴重。散瞳劑必須由醫生指導下使用。
(2)40歲以上調節力已弱,一般對驗光影響較小,可以不散瞳。嚴重屈光間質混濁,如白內障、重度玻璃體混濁,無法驗光,也就沒有必要散瞳。瞳孔嚴重粘連,不能散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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