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事
聖事(Sacrement),亦稱“聖禮”。基督教的重要禮儀,基督教認為聖事是耶穌基督親自定立,並具有一定形式的宗教禮儀,它藉助一定可見的形式賦予領受者不可見的基督的“寵愛”和“保佑”,凡誠心領受者,都能獲得。天主教和正教認為“聖事”有七件,即聖禮 (洗禮)、堅振(由主教按手並敷油於教徒頭上,以堅定其信仰)、告解、聖體(正教稱“聖體血”)、終傅、神品(亦稱授職禮或祝聖神父、主教)和婚配(祝福教徒的婚姻)。新教一般僅承認洗禮和聖餐為“聖事”;有些宗派改稱“聖禮”;也有些宗派不承認有“聖事”。
洗禮
洗禮這個詞來自於希臘詞baptizein,意思即“洗”或“洗淨”。在新約中,這個詞最初是指施洗約翰在約旦河中施的洗,它是一種悔改的記號。耶穌自己受過約翰的洗禮。對基督徒來說,洗禮的必要性部分地來自於復活的基督對門徒的命令,即要他們以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人們施洗(太28:17-20)。在新約中,洗禮既被看作是成為教會成員的條件和標誌。
洗禮分注水洗禮(Infusion)和浸禮(Immersion)兩種。其中,注水洗禮是基督教洗禮方式的一種,行禮時,主禮者(一般為神父或牧師)給受洗者額上傾注少量的水,讓水從額上流下,同時口誦規定的禮文,“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或“我奉基督耶穌的名給你施洗”。
堅振
堅振(Confirmation),亦稱“堅信禮”、“堅振禮”。天主教和東正教“聖事”的一種。入教者在領受過洗禮一定階段後,再接受主教所行按手禮和敷油禮,謂可使“聖靈”降於其身,以堅定信仰,振奮人靈,故名。據《使徒行傳》載,使徒彼得、約翰和保羅都曾為領過洗禮的信徒行按手禮,使他們得到“聖靈”。在東正教,兒童同時接受洗禮、堅振禮和第一次聖餐。 新教有些宗派也有此禮,但不認為系基督親自設立,故亦不稱作聖事。
告解
告解(Confession)亦稱“辦神工”或“懺悔聖事”。天主教和東正教“聖事”的一種。認為是耶穌為赦免教徒在領洗後對“上帝”所犯諸罪,使他們重新獲得上帝恩寵而親自定立的。舉行儀式時,由教徒向神父告明對“上帝”所犯的罪過,並表示懺悔;神父對教徒所告諸罪,應守秘密,並指定應如何做補贖而為之赦罪。
“告解”一詞是中國天主教會對“懺悔聖事”所採用的一個術語,它說明聖事中的兩個方面和兩種行為:“告”,即是說某位信徒若不幸犯下了罪過,但認識到罪過的嚴重性,決心改正,自動來找神父,表示堅決悔改,請求赦免,這即是告“罪”行為;“解”是指神父面對著信徒的懺悔,會審情度勢,對信徒的悔罪誠意進行確定,然後以基督所賦的神權進行赦免、解除其罪過和應受的處分,這就是“解罪”行為。
聖餐
聖餐(The Lord’s Supper或Holy Communion),亦譯“神交聖禮”。基督教的主要儀式之一,也是一種特殊的崇拜儀典。關於這項禮儀的稱謂,基督教會以不同的名稱來稱呼這一慶祝和紀念的行為,這包括彌撒、交聖餐、主餐和祝謝餐,其中天主教稱聖體聖事,對其禮儀稱彌撒;東正教稱聖體血;新教稱之為聖餐。
聖餐儀式講究使用的物質材料和應念的經文。材料有二,即麵餅與酒。根據教會的傳統,只可用麵餅祝聖為聖體,而不可用其它材料。但東西教會使用聖體材料時又有微小的區別:西方拉丁教會用未發酵的麵餅製成聖體,東方希臘教會則用發酵的麵餅製成聖體,但兩者都是有效的,而且在歷史的發展中已經成為一種習慣,在不可隨意改變。聖體第二種材料是葡萄酒,是由葡萄酒釀成的自然葡萄酒。因為耶穌基督在晚餐中用的就是這種葡萄酒,以後教會在聖餐中也如此效法。聖餐中,兩種材料必須同時使用,用麥麵餅祝聖成為耶穌基督的聖身;用葡萄酒祝聖成為耶穌基督的聖血。不過酒形中又有耶穌的聖身,面形中也有耶穌的聖血。
終傅
終傅(Extreme Unction)是天主教和東正教“聖事”的一種。意為終極(指臨終時)敷擦“聖油”。在教徒年邁或病危時,由神父用經主教已祝聖的橄欖油,敷擦病人的耳、目、口、鼻和手足,並誦念一段祈禱經文,認為藉此賦恩寵於受敷者,減輕他的困苦,赦免罪過。
終傅的儀式也講究材料和形式。材料是經主教祝聖過的橄欖油,神父用此油擦傅病人的五官四肢,必要時只擦傅額頭。形式是神父擦油時所念的經文:“因這神聖的傅油禮,並因天主的無限仁慈,祈望天主寬赦你由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和語言、觸覺、步履所犯的一切罪過,阿門。”天主教認為,擦油主要在五官,因為罪惡大都是經由這五官能進入心靈。
神品
神品聖事又稱之為祝聖(Consecration)、授神職禮(授聖職禮),聖秩等。基督教認為由祭司(主教、神父)或牧師按照特定儀式,誦念規定經文,可使人(或物)“聖化”,以奉獻上帝,從而為教會所用。從宗教神學的角度看,這項儀式能給領受人賦予施行聖事的神權以及善盡此項職責的特殊聖寵。
神品聖事沒有材料,僅用覆手禮作為聖事的外面有形可見的標誌。神品聖事中的擦油,教會一般認為不屬於聖事部分。從宗徒時代直到現在,無論東方教會還是西方教會,都一致認為覆手禮是神品聖事不可或缺的主要部分。神品的形式是主教在行覆手禮的同時念祝禱詞,每一品祝禱詞的內容都不盡相同。
婚配
婚配(Matrimony)是天主教、東正教“聖事”之一。指教徒在教堂內,由神父主禮,經教會規定之禮儀正式結為夫妻。儀式主要內容為:由神父訊問男女雙方是否同意結為夫妻;在雙方肯定回答之後,主禮人誦念規定的祈禱經文,宣布“天主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馬太福音》第19章第6節),並對結婚雙方祝福。新教教徒結婚也有請牧師證婚的習慣,但不視其為聖事。
關於人類婚姻,基督教認為:婚姻指男女結合為夫婦。在人類社會尚未形成以前,上帝創造人類有男有女,於是命令婚配,以使種族得以綿延。基督教婚姻的本質一開始就是一夫一妻制,《聖經》中記載:
《哥林多前書》第6章16節:“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第7章2節:“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利未記》第18章18節:“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姐妹作對頭。”
《馬太福音》第19章5節:“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其他禮儀
1、禮拜
禮拜是基督教(新教)的主要崇拜活動,是對神頂禮膜拜。內容包括祈禱、讀經、唱詩、布道等。一般是星期日在教堂里舉行,也可以在家庭中舉行。猶太教是在安息日(七日的第七日)舉行崇拜以紀念上帝創造世界在第七日休息,基督徒為紀念耶穌在安息日的次日(七日的第一日)復活,規定在這一天舉行禮拜。禮拜儀式一般由牧師主領,如果牧師不在場,傳道、長老、執事甚至平信徒也可以主領,但不能祝福。有些教會禮拜時,信徒可即興講述自己“靈性生活”的心得;或從教義出發對社會道德政治問題作出評論。
禮拜的一般程式可舉例如下:
(1) 唱詩班唱“肅靜歌”《主在聖殿中》;
(2)主領人宣召,通常是誦讀《詩篇》中的一段;
(3)齊唱讚美詩一首;
(4)齊誦《主禱文》;
(5)共誦啟應經文,一般是選讀《詩篇》,主領人讀一節,全體會眾讀一節,循環啟應;
(6)齊唱讚美詩一首;
(7)主領人祈禱;
(8)讀經,朗讀當天講解的經文;
(9)唱詩班獻詩,所獻讚美詩與當天證道德內容相配合;
(10)證道,主領人或邀請的人講道,是禮拜的核心內容;
(11)齊唱讚美詩;
(12)祝福;
(13)唱詩班唱《祝福歌》或《阿門頌》,禮拜結束。
2、派立禮(Ordination)
派立禮亦稱“授聖職禮”、“授神職禮”。基督教教會按照規定程式對人授以聖職(或稱神職)的禮儀。 在天主教與東正教會為七件聖事之一,稱神品。由主禮人將手按在領受者頭上,在其手上抹聖油,祈禱聖靈賦與他才幹,上帝對他施予恩惠,使之能完成使命;一般還包括對領受者的公開考核及說明職責的講演。在主教制教會由主教主持,長老會由區會牧師主持。
3、彌撒(Mass)
天主教對聖體聖事禮儀的稱謂。源出於拉丁文Missa,它實際只意味著“某種敬拜”。 原為該儀式的主體部分開始前遣散尚未領受洗禮者,以及結束時遣散全體與禮者的用語,後衍用作為儀式的名稱。天主教認為舉行此儀式,用以不流血的方式,重複進行耶穌在十字架上對聖父的祭獻;並認為經過祝聖的餅和酒,實質上已變成了耶穌基督的真正身體和血。主禮人(神父或主教)先領“聖體”和“聖血”,然後讓信徒輪流領聖體(一般信徒不參加領聖血)。
彌撒在教會中,只有神父、主教有神權主持。東西派教會禮儀的形式都各有特點。西派教會(包括後來的天主教)用拉丁語,聖餐用無酵餅,神父領聖體和聖血,信徒只領聖體;東派教會(包括後來的東正教)因地區而異,或用希臘語,或古斯拉夫語及其他民族語言,聖餐用有酵餅,信徒則可同時領聖血。20世紀60年代天主教會進行禮儀改革,現在世界上大多數教會都採用民族語言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禮儀。
司祭彌撒中施行聖體聖事時必須做到以下四點:
(1)念祝聖餅、酒的經文時必須有成聖體的傾向。
(2)念成聖體的經文,不能有任何改易。
(3)念經文要發出聲音,低聲也可以,但起碼自己能夠聽到。默默無聲地念則不可。
(4)成聖體和成聖血,二者都要舉行,不能偏廢。
4、淨禮(Ablution)
淨禮亦稱“洗手禮”。天主教禮規之一。司祭(神父)在舉行彌撒祭獻前,準備穿祭服時,用清水洗手指;在彌撒中,將舉行正式祭獻前,又於祭台左邊行洗手禮,吁禱“天主”潔淨其心身,使所行祭獻得被天主所納,且避免手指接觸聖餅酒時帶上污穢。最後於彌撒結束前,又在祭台右邊用酒和水洗淨拇指和食指,並喝下該酒水,謂免手指上可能留下的、經過祝聖而變成基督“聖體”和“聖血”的微粒,被散落而遭污穢。
5、封聖(Canonization)
封聖亦稱“列入聖品”或“聖人列品”。天主教中由教皇正式宣布某些已死信徒被冊封為“聖人”的活動。通常由教皇親自主持列聖品大典。一般包括兩個層次或兩個階段,即“列入真福”和“列入聖品”。列入真福指教皇對已死信徒冠以真福之名,使其在某一修會、教區、地區或國家受到區域性的敬禮,稱“真福品”。其列品程式大體包括蒐證與申請、調查與審斷、複審與裁決這三個步驟。列入聖品包括常例和非常例兩種,常例需要蒐集資料,提出申請、宗座禮序和最後裁決四個步驟,由教皇加以定奪;非常例即由教皇直接確定,但這種列品只用於冊封遠古的聖人。列入真福之後只有經由教會團體祈求而出現兩個真實的“奇蹟”,方可被相關教會提出列入聖品的申請。凡列入聖品者則受到天主教普世教會的敬禮。
6、祈禱(Prayer)
祈禱亦稱禱告,在宗教儀式中,是人與上帝“相通”的最原始、最常見的一種手段,它表達了人對上帝和基督的態度。是信徒為自己的事向上帝和基督表示感謝、讚美或請求。天主教在原始宗教儀式中,祈禱者念念有詞,向上天說出自己的心愿。但是如果伴有某種過激的行為,如捆綁某種植物,瘋狂地跳舞唱歌,甚至模仿一些瘋狂而誇張的動作等,則落入巫術活動的俗套了。
祈禱的方式: (1)不出聲的“默禱”(或“心禱”)和出聲的“口禱”,如誦經一定經文的呼求。
(2)個人單獨進行的“私禱”和以私人資格為他人的“共禱”。
(3)以教會的名義進行的集體“公禱”,規定的成文禱詞和無成文禱詞的隨口祈禱等。在新教教派中,舉行出聲的公禱時,不論成文或不成文,一般由牧師主領祈禱,禱畢由全體參加者同聲說“阿門”。天主教、東正教一般多由神父按照規定經文領誦祈禱。
(4)“代禱”(Intercession)是祈禱中的一種形式,基督教信徒彼此代向上帝祈求禱告,被認為是一種美德。這種禮儀來自《提摩太前書》2章1節,保羅曾說:“要為萬人懇請、禱告、代求、祝謝。”基督徒尊此意見,常拜託別人為自己代禱,同時也主動為別人代禱。
物化的禮儀
基督教豐富多彩的禮儀在表現的過程中,必須要有一定的設施及手段,即用物質形式作為載體,藉助一些實物作為階梯將禮儀的內容生動地展現出來,這類與實物相結合的禮儀我們將其稱之為物化的禮儀。物化的禮儀有教堂、宗教藝術(建築、繪畫、雕塑、音樂)及各種祭祀用品,如十字架、蠟燭、杖標、教堂器具、司祭法衣等。
(一)教堂及其主要設施
1、教堂
教堂也稱禮拜堂,它是基督徒進行宗教活動的建築物。公元4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後,即開始建造教堂。教堂的主要式樣有拜占庭式、羅馬式、哥德式和斯拉夫式。儀式物化的設施及手段最主要的是教堂,它能為活動提供良好的條件,如遮風避雨,眾人聚會之地等。人們走進教堂就是進入了社會空間的特殊區域,置身在一種特殊的、不同於其他生活環境的環境之中。在教堂參加宗教儀式的信徒,注意力集中在祭祀的對象、行為、方式、象徵和具有各種意義的標誌之上。天主教或東正教的教堂為了把信徒的思想、感情引向“上蒼”,引向“天堂”,營造出肅穆、和諧、祥和的氣氛,教堂繪畫細緻入微地描繪出聖經故事、聖徒傳說。天主教堂的耶穌、聖母、使徒的雕像直觀地“證實”這些宗教傳說中的人物與塵世中的人們同在。教堂音樂——獨唱、合唱及風琴伴奏,烘托出聖潔的意境,達到了激發和調動信徒宗教想像及感情、情緒的目的。
由於基督教的禮儀大多在教堂進行,因而大教堂常常位於交通便利,經濟較為發達的大城市,而各地區的教堂一般是村鎮的宗教中心,同時也是社交中心。在中世紀的鄉村,如果得到教士的允許,人們還可以在教堂貯藏穀物、乾草、酒或磨玉米、釀啤酒。大多數人都在教堂接受洗禮,而大多數人亦埋葬在那裡。在星期日做完禮拜之後,老年人聚集在那裡閒聊或討論,而青年男女則在那裡彼此相見。乞丐亦群集於此,教會則在該處施捨賑濟。村中所知道的藝術品都被搬到教堂來美化這“上帝之殿”。在教堂的鐘樓上,鐘聲每天定時報時,或呼籲信徒前來禮拜或祈禱。鐘聲是如此悅耳,除了聖詩以外,再也無與倫比。鐘聲敲入每一個人的心扉,用彌撒的短歌重新點燃人們心中逐漸冷淡的信仰。因此,在歐洲中世紀,圍繞著教堂所發生的一切,就是一幅生動形象的民俗畫卷。
2、十字架與劃十字
十字架(Cross)是基督教的主要標誌,象徵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死亡以救贖罪人。因此,十字架既代表基督本身,又代表基督教信仰。行劃十字禮,可以表明信徒的信仰、祈禱、獻身或祝福。
Cross一詞源於拉丁文Crux,意即“叉子”。這是古代羅馬帝國殘酷的刑具,一般只用於處死奴隸和無羅馬公民權的人。作為刑具時多由兩根木料相交而成,形狀近於漢字“十”,故譯作“十字架”。行刑時,將受刑者的兩手分別釘於橫木的兩端;雙足合在一起重疊釘於直木下方,然後將木架豎起,直到受刑者斷氣為止。基督教相信,耶穌為替世人贖罪,被釘十字架而死,故尊十字架為信仰的標記。十字架的式樣很多,有縱長方形、正方形、叉形等,如耶穌十二門徒之一的安德烈被釘在叉形十字架上,此後該十字架又稱之為“安德烈十字架”。一般來說,縱長方形十字架多用於拉丁教會,正方形十字架多用於希臘教會;此外,還有其它各種式樣的十字架。
劃十字是基督教信徒所做的一種動作,以紀念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救世人而經受的苦難。從很早時候開始,在洗禮和堅振禮中,神父或主教就把劃十字作為向受禮者祝福的一部分,即表示在信徒的靈魂上劃上了十字記號。在崇拜儀式中,神父祝福時,也在自己胸前劃十字,信徒進入教堂和某些禮拜儀式中,通常也在胸前劃十字。傳統劃十字的方法是,用右手從額頭到胸部,然後從一個肩膀到另一個肩膀,最後回到胸部。在西方,是從左肩劃到右肩,東方是從右向左,而新教徒則不劃十字。
3、祭台
祭台(Altar)源於拉丁文altare,意思是“架高的結構”,這是基督教做彌撒或設聖餐的台子。天主教的祭台為長桌形,中央嵌有一小塊石板,稱為聖石,內藏“聖徒”遺骨、遺物等。祭台一般位於教堂內層最高處,靠近東牆。10世紀起,祭台前開始築有台階,至少三級。16世紀以來,祭台上開始供存放有聖體的龕子(拉丁文tabenaculum)。東正教的祭台為方桌形,木製台面,鋪以白色麻布,再覆以綢緞或絲絨毯,上置放聖體的大杯,祭台與東牆間留有空隙。新教有些教派的教堂也設有祭台,裝置方式無嚴格規定,且有時不稱祭台而稱聖桌。
4、聖杯
聖杯(Chalice)又譯為“聖爵”,是基督教做彌撒或設聖餐時裝盛已祝聖或未祝盛之葡萄酒的大口高腳酒杯。同時又另設定一種較大的聖杯來存放“聖體”。中世紀後,教會規定聖杯(至少杯身)需用金或銀製造。如系銀杯,裡面還應鍍金。有些聖杯還鑲嵌珍珠寶石。天主教、東正教的聖杯一般在啟用前需經主教祝聖。除專職人員外,俗人禁止接觸。新教對聖杯雖亦敬重,除用於聖餐外不得他用,但無具體規定;也有些宗派無特定的聖杯,設聖餐時可用普通的小酒杯。
5、聖體燈及聖體發光
天主教在教堂內廠燃著聖體燈,這是長明燈,因供奉聖體得名。聖體燈通常掛在祭台前方,一般至少一盞保持晝夜燃燒。總燈數可多可少,但應為奇數,大多不超過七盞。教會規定燈油需用橄欖油或植物油,或蜂蠟,近世改用電燈。在受難節時,祭台不供聖體,聖體燈暫時熄滅。
聖體發光(Monstrance)源於拉丁文“Monstrare”,意為“顯示”,指顯示基督“聖體”的光輝。這是天主教供奉聖體,舉行宗教儀式時用的“聖器”,記憶體經過祝聖的聖體,中部有小窗,周圍刻作發光體形狀,故名。教會規定一般用銀製造,並鍍金或鑲以寶石,13世紀開始採用。行禮時由信徒詠唱聖歌,神父焚香祝禱,並以此向信徒祝福,稱之為“聖體降福”,也用於恭敬聖體的迎禮,整個禮儀稱之為“迎聖體”。
6、告誡室
告解室(Confessional)是天主教教堂里神父聽取信徒懺悔的地方,設在教堂內的一側,作為教堂的一個小部分,一般為木結構小屋,且可以移動。告解室最初出現在16世紀。在西方,告解室一般為兩間:一間設有神父座位,有門或簾幕出入;一間為懺悔者準備,內設跪階,與神父室之間有間壁,壁上有一洞口,神父在席位上不被人看見,懺悔者可能從外面被人看見,或者也可能看不見。在中國,告解室只有一間,神父坐在其內,不為人所看見,室外有跪階,壁上有視窗,懺悔者跪在室外,通過視窗向神父告明對上帝所犯罪過,並表示懺悔,但能被人看見。
7、權杖
權杖(Crosier)是基督教實行主教制各教會的主教在舉行宗教儀式時顯示其神權所用的手杖。它象徵“好牧人”耶穌基督的牧仗。長度略超過人高,一般用金屬製成,表面鍍金;也有木雕的,裝飾華麗。天主教拉丁教會、東正教以及其他東方教會所用權杖,外形稍有不同,前者頂部有鉤形,後者為球形或十字架。各派教會中級別相當於主教的男女隱修院院長一般亦可用權杖。
8、香爐
香爐(Thurible)基督教主要在喪禮或其他宗教儀式上用的香爐。內置火炭,並撒芳香劑。始見於4世紀,形狀多樣,裝飾精美。東正教會在禮拜中比天主教更為重視香爐。
(二)教職人員的服飾
聖衣是基督教神職人員或教牧人員舉行宗教儀式時所穿的禮服,天主教稱祭服。不同禮儀場合各有不同的式樣,但各宗派間略有不同。
1、大披肩
大披肩(Pallium)是羅馬教皇披在十字褡外面的禮服。教皇亦可贈予大主教或管轄大主教區的主教,表示允許他們分享教皇職權。由白羔羊毛織成寬約5厘米的環帶圍在肩部;上飾有4個黑十字架。胸部和背部各有一條飾有1個十字架的直帶下垂,無論從前胸或後背望去,大披肩皆呈Y字形。
2、主教上衣
主教上衣(Sakkos)是東正教主教的上身禮服。短袖,緊身,繡有許多花紋。衣襟用扣子或絆束住,袖上或兩側裝有小鈴,與猶太教祭司禮服相類似。
3、十字褡
十字褡(Chasuble)是天主教主教和神父做彌撒時罩在長袍外面的禮服。新教安立甘宗和歸正宗中的一些教牧人員行聖餐禮時也穿用。
4、斗篷式長袍
斗篷式長袍(Cope)是天主教神職人員和新教安立甘宗一些教牧人員在不包含聖餐禮的禮拜儀式中所穿的禮服,用雜色紅綢或其他貴重料子做成,半圓筒形,前襟敞開,用鉤或胸針扣在胸前。
5、助祭服
助祭服(Dalmatic)是天主教的助祭、東正教輔祭和新教安立甘宗會吏罩在其他禮服外的寬大白袍。無領長袖,不開前襟、不束帶,袖口飾有彩色條紋,並有彩色直紋自肩部分向前後延伸。用亞麻布、棉布、毛料或絲綢製成。
6、白罩衣
白罩衣(Surplice)是天主教及新教安立甘宗、歸正宗中一些神(聖)職人員、唱詩班領唱人或其他人員禮拜時罩在外面的白色禮服。寬大長袖,有長袍和短跑等幾種樣式。
7、白袍
白袍(Alb)是天主教主祭及新教安立甘宗、歸正宗中一些聖職人員禮拜時所穿的長袖束腰長外衣。通常用白麻布做成,象徵純潔。
8、長斗篷
長斗篷(Mandyas)是東正教主教及高級神職人員在列隊行進的儀式中所穿的紫色或藍色寬鬆的長斗篷。
9、長袍
長袍(Cassock)是天主教會和其他教會的神職人員和教牧人員的緊身禮服和便服。天主教會的長袍顏色和邊飾因級別而異。
10、聖帶
聖帶(Stole)是天主教神職人員和新教安立甘宗、歸正宗等部分教派的教牧人員所佩綢帶。在行按立禮時授與,象徵永生。寬約2-4英寸,長約8英寸,顏色須與同一場合所穿的禮服一致。天主教助祭披於左肩,兩端交接於右腋下;司鐸和主教佩在領部,兩端自左右下垂於胸前,司鐸如穿白袍,則兩端在胸前交叉。東正教司祭和輔祭在佩戴時形式略有不同。
11、飾帶
飾帶(Maniple)是天主教神職人員在主持彌撒或輔佐主持彌撒時左臂下部懸垂的狹長綢帶。寬約2-4英寸,長約3-5英寸,繡有花紋,顏色與所穿禮服一致。
12、三重冕
三重冕(Tiara)是教皇所戴冠冕,至高權力的象徵。上下三重疊立,形似蜂房,飾有三道王冠形環紋,後部有兩條用銀絲織成的垂片。在某些非禮拜儀式(如列隊行進)中,亦可由神職人員托著走在教皇前面。
13、主教冠
主教冠(Mitre)是基督教實行主教制的教會主教或男隱修院院長所戴的禮帽。天主教的式樣一般為尖角盾形,上繡金銀絲或彩色絲線,後垂兩條穗帶;新教的一般與天主教相近;東正教的多呈圓筒形,帽後有風斗,冠頂常有十字架。
14、四角帽
四角帽(Biretta)是天主教神職人員和新教安立甘宗、歸正宗等一些教牧人員所戴的硬殼帽。有3條圓脊,冒頂帶有絨球,顏色因教階級別而有所不同:樞機主教用紅色,主教用紫色,教士用黑色。在宗教儀式中或非宗教儀式場合均可戴用。
(三)基督教常用的頌歌:
(1)西面頌(Nunc Dimittis):這是晚禱中吟唱的頌歌。其內容源自《聖經》故事中老人西面在聖殿遇到約瑟和馬利亞夫婦帶著他們的孩子小耶穌,西面抱著小耶穌吟誦了一首禱詞。該詞第一句是拉丁文“Nunc Dimittis”,意為“現在可離去”,因而得名。後世教會常在晚禱儀式中唱此詩,取其“現在可以平安離去”,然後安然休息入睡。
(2)以色列頌(Beredictus):這是《聖經》故事中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在約翰誕生後吟誦的一首頌讚詩。因首句第一字拉丁文“Benedictus”(意為“讚美”,全句為“以色列的上帝應受讚美”)而得名。該詞源出《路加福音》第一章。當撒迦利亞的妻子以利沙伯生子後,鄰居和親戚前來祝賀,給孩子行割禮,並起名約翰。撒迦利亞當即賦詩,稱頌“上帝”對以色列民族的仁慈和信賴,感謝上帝遣派彌賽亞來拯救以色列民族,同時也預告兒子約翰將作彌賽亞的先驅。後世教會承繼這一傳說,在降臨節期間詠唱此詩。
(3) 榮耀頌(Doxology):這是基督教禮儀中對上帝(天主)聖父、聖子、聖靈的一小段頌讚文。天主教稱之為“聖三光榮頌”。在誦念每段“詩篇”和頌讚詩之末,皆頌唱之。此儀式開始於4世紀安布羅斯(Ambrosius,古代基督教拉丁教父),當時在宣讀利奧一世的每篇演講之末,大都加上“榮耀頌”。從那時起,教會禮文中有時加入“榮耀頌”稱作“小榮耀頌”,而將彌撒中所念《路加福音》第2章第14節和“讚美頌”合稱為“大榮耀頌”。
(4)尊主頌(Magnificat):原為聖經故事中馬利亞受“聖靈”感孕後吟頌的一首詩歌。因首句“Magnificat”(意為“尊主”)而得名。該頌源出於《路加福音》第1章。大意是馬利亞對上帝的感恩戴德,表示一切應歸功於上帝的垂顧和寵賜。全詩由對偶句組成,辭藻華麗,多採用《舊約聖經》中的典故,有些是《舊約聖經》撒母耳的母親哈拿懷孕生子後所賦之歌詞。“福音書”作者曾做過加工,後世基督徒每逢喜事,便以此作為自己向上帝表示感恩的頌歌。尊主頌和天主教和新教一些宗派中比較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