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學

政治哲學

政治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它是研究政治關係的本質及其發展一般規律的科學,又是政治理論的方法、原則、體系的科學。它主要關注政治價值和政治的本質,是關於一般政治問題的理論,也是其他政治理論的哲學基礎。政治哲學作為一門哲學學科,它的中心關切是政治應當如何,不過,政治哲學作為一門規範學科並不脫離社會-歷史的背景來討論“應當”問題,而始終將現實的社會-歷史作為自己理論的基礎和條件,因此政治哲學的研究也必然要分析和討論這些問題。

基本信息

概念產生

政治哲學就其內容而言,十分古老,古代許多思想家的政治思想和學說都含有政治哲學的意義。但就其概念而言,則遲至20世紀上半葉才逐漸流行於學術界,並具有學科與方法論的雙重特徵。在20世紀上半葉以前,偶爾也有政治哲學之說,但只是傳統學科分化的沿襲,如同將美學稱為藝術哲學、史學稱為歷史哲學、倫理學稱為道德哲學一樣。20世紀初,政治學界開始萌生科學主義思潮,20年代的新政治科學運動率先提出政治學科學化主張,倡導引進自然科學的概念和方法,建立起類似自然科學的政治學理論體系。稍後的行為主義政治學則從理論上系統地提出了政治科學的概念,用以表示運用自然科學方法、定量研究、經驗實證、價值中立、描述和分析等的政治學方法與理論,把長期沿用的演繹推理、邏輯驗證、從純理論角度討論政治本質和目的、具有濃厚道德與價值色彩的政治學理論和方法統稱為政治哲學。這時,政治哲學才獲得了概念的意義。簡單來說,它是一門實用的科學,其目的不是單純的沉思,也不只是表述,而是提供建議。

內涵

政治哲學政治哲學

研究政治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和政治理論的概念體系的學科。20世紀政治科學興起後,學者就把傳統上用思辨方法,從純理論角度探討政治的本質、目的和發展規律,具有濃厚道德色彩與價值色彩的政治研究稱為政治哲學。其內容:一是對政治的一般理論的研究,探討政治的起源、本質、規律、規範、目的和手段;二是對政治理論、學說、思想、觀念本身的研究,具有“元理論”或“超理論”的特徵,主要分析辭彙和概念的含義、論證的邏輯、命題的根據等。在國家存在的條件下,其他一切哲學形式都受制於政治哲學,所以政治哲學是第一哲學。在當前的中國,馬克思主義哲學是國家最高的行動指南,所以,由馬克思哲學演變來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是當前中國的第一哲學。

政治哲學

政治哲學即便在今天也並不是一個普遍接受的學科名稱,在德國哲學家們依然還願意按照德國學術傳統使用“法和國家哲學”或“法和國家的哲學倫理學”這樣的名稱,儘管政治哲學這一名稱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政治哲學在英語學術界是一個廣為接受的概念,然而即使在那裡,不少人依然寧願將政治哲學歸在道德哲學或倫理學之下。在一些著作和大學課程裡面,政治哲學也與社會哲學放在一起討論。這些現象在給確切地理解政治哲學的界定帶來困難的同時,卻也為把握政治哲學的對象提供了指針。法和權利、國家、社會以及組成社會的個人都是政治哲學的關注對象,而道德哲學則是奠定政治哲學的基礎的一個部分。儒家學說的核心是它的政治哲學和道德哲學。

從字面的意義上來看,政治哲學應當被理解為關於政治的哲學研究,就如法哲學乃是關於法和權利的哲學研究,國家哲學乃是關於國家的哲學研究一樣。秉承歐洲理性主義傳統的美國政治哲學家施特勞斯就是這樣認為的,他說,“要做出正確的判斷就必須了解真理的標準。如果政治哲學希望正確處理本學科的論題,就必須爭取獲得有關這些標準的真正知識。政治哲學就是要試圖真正了解政治事務的性質以及正確的或完善的政治制度這兩方面的知識。” 但是,這個定義本身就包含了許多需要澄清的概念,比如真理、真正的知識、政治和政治事務和完善的政治制度,而不同的學派,不同的思想家對這些概念通常具有不同的、大相逕庭的乃至正相衝突的理解和詮釋;這些歧見不僅牽涉觀念和社會-歷史背景的差異,而且也關涉方法和視野的殊致。這些概念以及理解和詮釋的異趣在下文都會得到討論,這裡首先從關於政治的詮釋著手分析。

韋伯政治影響

在現代學術領域,韋伯的政治定義具有相當廣泛的影響。在分析什麼是政治時,韋伯直接從國家來著手,“我們打算只從一個政治團體——也就是今天的國家——的領導權、或該領導權的影響力這個角度,來理解政治。” 在韋伯看來,國家的特點在於它所擁有的特殊的手段,這就是使用暴力。“國家是這樣一個人類團體,它在一定疆域之內(成功地)宣布了對正當使用暴力的壟斷權。請注意,‘疆域’也是國家的特徵之一。現在的特點是,其他機構或個人被授予使用暴力的權利,只限於國家允許的範圍之內。國家被認為是暴力使用‘權’的唯一來源。因此,對我們來說,‘政治’就是指爭取分享權力或影響權力的分配的努力,這或是發生在國家之間,或是發生在一國之內的團體之間。” 我們看到,韋伯這個定義具有明顯的馬克思主義影響的印跡,後者認為,“國家無非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機器”,而這種鎮壓既包括政治統治,亦包括經濟壓迫。然而,韋伯的定義比馬克思主義的定義更具一般性,並不僅僅將權力局限於鎮壓和壓迫的功用。不過,壟斷暴力雖然是國家的典型標誌,但卻不是一般政治的核心,政治的核心體現為權力分配,但是權力卻是有其指向的。人們如果考察對以權力為中心的政治指向,那么就會發現政治原本具有逾越國家權力界限以外的功能,或者換言之,政治不僅先於國家,而且其功能要比國家的作用更為廣泛和深入。

達爾在分析現代政治時指出,“亞里士多德和韋伯稱之為政治的每項事物,拉斯韋爾也稱之為政治,但拉斯韋爾認為是政治的某些事物在韋伯和亞里士多德看來可能不是。例如,拉斯韋爾就認為一個商行或一個工會,也有‘政治的’方面。因此,讓我們大膽地把政治體系定義為任何在重大程度上涉及控制、影響力、權力或權威的人類關係的持續模式。” 達爾這裡所說的控制、影響力和權威的人類關係都可以歸在一般的權力及其作用之下,因此我們可以說,政治就是人類群體之中的權力運作。然而需要進一步指出的就是,政治權力的一般的和最終的目的是用來分配嘉益,而所謂社會嘉益就是從權利、財富、地位一直到環境、教育等等所有人類社會之中為人所必需、追求和尊敬的東西。

以分配這些社會嘉益為根本目的的政治始終是在一定的群體之中依照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制度來實現的。這些原則、制度和其他體制性的規定都有某些規範和價值觀念為其根據,而所謂根據或者是解釋那些原則和制度之所以如此和必要的理由,或者是說明改變那些原則和制度或者建立新的原則和制度的理由。這些解釋的理由直接關涉個人、社會及其各種組織形式而表明對它們的根本的態度。分析和檢視這些規範和價值觀念並且詮證它們的正當性,而且以此為核心研究和評價政治的原則和制度,提出並詮證新的規範和觀念以及新的原則和制度,就構成了政治哲學的對象。達爾認為,“政治哲學的特殊貢獻就在於它曾特別關注關於價值、規範和標準的信念。” 不過,現代勃興的實證主義並不認為政治哲學應當承擔這樣的任務,而將注意的中心放到政治哲學的語言分析上面。

政治規範

政治哲學如果不以政治的規範和價值的觀念為自己的中心關切,就會失去存在的基礎。當代政治哲學的復興就是以這些觀念性的重新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為契機的。羅爾斯認為,政治哲學就是為一套適當的制度尋求一個共同的基礎以保衛民主的自由權和平等,而這樣一種基礎首先是觀念性的東西。在這一點上,諾齊克的態度與羅爾斯是一致的,他說,“道德哲學為政治提供基礎和界限。人們相互之間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的約束,也限制著人們通過一種國家機器可以做的事情,或者為建立這樣一種機器可以做的事情。” 但是,諾齊克對政治哲學採取一種狹義的理解,即它所關切的是國家是否必要以及何種國家才是必要的問題。“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即一個先於有關國家應如何組織之問題的問題,是任何國家是否應當存在的問題。為什麼不無政府呢?由於無政府主義的理論——如何可靠的話——不啻是對政治哲學的整個主題的釜底抽薪,故而在開始討論政治哲學時,首先考慮它的主要對手無政府主義者是恰當的。那些認為無政府主義並非無吸引力的人們,將認為政治哲學也有可能在此終結。”

政治哲學雖然不以政治行為、政治制度的實證研究為中心關切,即不以政治是如何的為自身的中心關切,但在政治哲學作為一門學術必然要涉及、引證並且在一定程度上討論這些問題。政治哲學作為一門哲學學科,它的中心關切是政治應當如何,不過,政治哲學作為一門規範學科並不脫離社會-歷史的背景來討論“應當”問題,而始終將現實的社會-歷史作為自己理論的基礎和條件,因此政治哲學的研究也必然要分析和討論這些問題。

總結

根據前面的分析和討論,我們這裡可以做出一個總結:

政治是人類在一定社會團體內為分配社會嘉益而發生的各種行為和所產生的各種制度;這裡所謂的社會團體一般具有一個最高的權力機構、一定的規章制度、一定的領土。政治的範圍無論就人類社會-歷史的時間維度來考慮,還是就其空間維度來考慮,都要大於國家的模式。然而,無論如何,國家是人類政治的最為集中、典型的表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們有時也直捷地將政治哲學的對象歸結為國家。

現在我們可以給出自己的政治哲學的定義。政治行為以及原則和制度需要一定的觀念作為指導,這些觀念可以有各種來源。於是,政治哲學研究上述政治行為所遵循和遵守的原則和制度,這些原則和制度所從出的規範和價值的觀念,這些觀念的基礎,以及由這些原則和制度構成的基本結構;研究各種不同的政治哲學學派就此提出的各種判斷和觀點;政治哲學同時還研究有關上述問題的方法論。

在這裡,人們還就什麼是社會、個人、國家或權力機構發生爭論,這些爭論不僅涉及事實,而且也涉及人們為自己的理解所建立的標準,而這些標準就屬於規範問題,因而也在政治哲學的視野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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