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職能轉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其應擔負的職責和所發揮的功能、作用的範圍、內容、方式的轉移與變化。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性,是由影響政府職能的諸多因素所決定的。包括管理職權、職責的改變(對哪些事物負有管理權責,管什麼,管多寬,管到什麼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轉換,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轉變等。1992年中國改革開放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革。

詳細解讀

政府職能轉變政府職能轉變

全能型政府的職能模式是計畫經濟的產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主要對象。在計畫經濟條件下,政府通過指令性計畫和行政手段進行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政府是全能型的。政府扮演了生產者、監督者、控制者的角色,為社會和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和角色被淡化。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要求政府把微觀主體的經濟活動交給市場調節。政府由原來對微觀主體的指令性管理轉換到為市場主體服務上來,轉換到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這一重大轉變是艱難的,但卻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啃掉的“硬骨頭”。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政府與國有企業在市場中的角色混淆現象得到改變;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迫使政府管理經濟方式轉變;現代產權制度的建立也將使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的現象有一定改變。但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不當干預與市場競爭秩序維護“缺位”並存,政府規模的膨脹加劇,影響了市場交易的順利進行。

事實證明,把經濟決策權歸還給市場主體,同時提供各類市場主體自由競爭、公平交易的市場環境,讓市場主體分散決策並獨立承擔經濟後果和社會影響,政府專注於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維護的有限理性思維,更有利於市場經濟的發展。

戰略目標

1、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

2、調整行政組織結構,加強巨觀調控部門,減少專業經濟部門,適當調整社會服務部門,加強執法監督部門,培養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

3、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行政部門的職責許可權,明確部門間的職責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同一部門承擔,克服多頭管理、政出多門。

4、按照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強政府職能體系的法制建設,實現政府職能運行的法制化。

社會環境變遷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外在動因。

公共行政科學化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在動力。

技術手段的創新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根本保障

傳統行政文化是影響政府職能轉變的制約因素。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變的基本內容引

職能重心的轉變

1.由注重政治統治向社會管理職能轉變;

2.由注重階級鬥爭向經濟建設轉變

職能方式的轉變

1.由運用行政手段為主轉變為運用經濟手段 為主,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結合

2.由微觀管理、直接管理轉變為巨觀管理、間接管理

3.由注重計畫、排斥市場轉變為把計畫與市場有機結合起來

職能關係的轉變

1.外部關係

2.內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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