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戲 改人 改制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戲曲改革工作的主要內容。“改戲”是清除戲曲劇本和戲曲舞台上舊的有害因素;“改人”是幫助藝人改造思想,提高政治覺悟和文化業務水平;“改制”是改革舊戲班社中的不合理制度。1951年5月5日政務院根據“推陳出新”方針的精神和一年多在各地開展戲曲改革工作的經驗教訓,頒布了《關於戲曲改革工作的指示》,明確提出了“三改”的內容:“目前戲曲改革工作應以主要力量審定流行最廣的舊有劇目,對其中的不良內容和不良表演方法進行必要的和適當的修改。必須革除有重要毒害的思想內容,並應在表演方法上,刪除各種野蠻的、恐怖的、猥褻的、奴化的、侮辱自己民族的、反愛國主義的成分。對舊有的或經過修改的好的劇目,應作為民族傳統的劇目加以肯定,並繼續發揚其中一切健康、進步、美麗的因素。在修改舊有劇本時,應注意不違背歷史的真實與對人民的教育的效果”;“戲曲藝人在娛樂與教育人民的事業上負有重大責任,應在政治、文化及業務上加強學習,提高自己。各地文教機關應認真地舉辦藝人教育並注意從藝人中培養戲曲改革工作的幹部”;“舊戲班社中的某些不合理制度,如舊徒弟制、養女制、‘經勵科’制度等嚴重地侵害人權與藝人福利,應有步驟地加以改革,這種改革必須主要依靠藝人民眾的自覺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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