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西區區委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西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西委發〔2010〕18號),設立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區住建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攀枝花市西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簡介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和交通局除交通運輸管理職責以外的其他職責,區政府辦公室承擔的人民防空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設職能。
(三)增加房改工作職能。
(四)增加統籌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工作職能。
(五)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國家、省、市住房與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相關工作,研究制定建設系統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全區城市規劃管理,指導村鎮規劃、依據授權審查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初步設計方案;指導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的發放工作;參與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協調全區重點項目中涉及建設規劃手續的相關工作;參與監督、檢查轄區範圍內城市規劃、鄉鎮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全市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負責制定轄區住房保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負責轄區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和補貼發放。
(四)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許可權範圍內城鄉建設管理職責。指導全區城鄉建設,指導制定村鎮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建設方案,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我區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政策,按照城市規劃擬定編制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計畫,經批准後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負責綜合協調管理全區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工作,並組織實施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六)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轄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行為。負責對建築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監管;參與許可權範圍內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參與轄區各類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參與轄區建築工程驗收;參與建築工地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清理工作。
(七)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在許可權範圍內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參與轄區房地產市場監管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負責指導監督轄區的物業管理企業;負責轄區房改房維修及其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八)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工作。
(九)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西區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和西區城市開發建設指揮部交辦的日常工作。
(十)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區政府與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西區規劃分局的溝通協調工作。
(十一)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政事務協調、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信訪、維穩、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印章管理;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重要文稿起草、對外發文審核、新聞宣傳;負責公開信息審核、發布;負責督促局務會、局長和分管局長安排的具體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建設志、大事記、年鑑的編撰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綜合收支計畫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城鄉建設科
負責轄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新建、擴建工作;負責轄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立項報批等前期工作;參與查處違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處理轄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轄區村鎮建設有關數據統計上報;參與區屬重點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實施轄區鄉村建設風貌打造;實施轄區省人居環境治理試點村(鎮)建設工作;承辦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城市開發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具體工作;承辦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的相關事宜,負責區政府與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西區規劃分局的溝通協調工作。
(三)質量安全與人防管理科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負責組織西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負責轄區建設主體的誠信監管工作;參與轄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竣工驗收、移交工作;參與轄區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督促轄區建築施工企業制定、修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需要,編制人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和修訂人民防空預案並抓好落實;負責全區人防系統正規化建設,組織有關部門建立人防工作體系和民眾防空組織,組織實施防空襲演習;負責全區的人防物資管理,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實施人防工程建設,並做好日常的管理維護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科(西區住房保障工作辦公室)
負責房地產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對轄區物業管理企業的指導;組織實施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參與轄區商品房住宅小區綜合驗收;負責區屬直管公房的出售、變更、調整工作;負責城市建築室內外裝修指導管理;負責全區房改房維修基金及其維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算、審核及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法規,參與制定全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全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調查,擬訂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資金籌措、工程建設;負責住房保障申請對象的受理、公示和認定工作;負責廉租住房房源調度,租賃補貼發放,廉租住房租賃家庭的租金收繳、維修及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立住房保障家庭信息管理系統和建設資金、房屋租金管理系統;負責對住房保障家庭進行動態管理,加強對配租住房的檢查,並按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五)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業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服務;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並聯審批報批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公開、公示、告知工作;負責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組織協調和諮詢、接件、督辦工作。

人員編制

攀枝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兼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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