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信用證

擔保信用證又稱備用信用證[stan credit 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

擔保信用證又稱備用信用證[standby credit letter ]是指不以清償商品交易的價款為目的,而以貸款融資,或擔保債務償還為目的所開立的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並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檔案,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備用信用證只適用《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號)的部分條款,現在為UPC600部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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