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撿屍[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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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撿屍體”,女生因飲酒過度而醉倒的時候男生把醉酒的女生撿走,再帶走發生性關係。部分人卻認為,撿屍過程與召妓不同,有不可預知成功與否的征服快感。有兩性專家直指,不留情感的激情,只能稱為“一夜性”。

基本信息

涵義

撿屍[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撿屍[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所謂“撿屍體”,女生因飲酒過度而醉倒的時候男生把醉酒的女生撿走,再帶走發生性關係。部分人卻認為,撿屍過程與召妓不同,有不可預知成功與否的征服快感。有兩性專家直指,不留情感的激情,只能稱為“一夜性”。

來源

台灣,一股“撿屍”的社會現象,在網路引發討論,更有網友以“撿屍大道”形容新北市信義區一帶,深夜過後,男女在酒精催情下,陶醉於“男愛撿、女被撿”的性愛關係,多名曾玩過“終結一夜單身”的男女,向媒體自白心態。夜店門外,常見酒醉男女在路邊忘情擁抱。

台北信義區夜店林立,每周三、五、六吸引近三千名男女徹夜狂歡。台灣一家媒體連續一個月觀察,發現凌晨過後,滿街男女儘是癱坐、大叫、互擁、忘情激吻,甚至當街嘔吐、狂哭、上演各種失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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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一年曾撿過三十人紀錄的大衛說,“全屍不要,只撿半屍”。所謂“全屍”,就是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半屍”約七分醉,“全屍有屍臭味(酒味),還會吐,很噁心,半屍雖然醉,仍有知覺,做愛時會更主動。”大衛表示,撿屍有“三不二有”原則,“三不”就是不找有男伴、不請同類酒、不過夜,“二有”即有酒量,有子彈(錢)。但他曾差點出事,“有次跟妹過夜,隔天醒來,她開口要五萬塊,最後一萬元解決。”撿過二十多個女生的小K說,“屍體”都是男生灌酒製造出來,“把女生灌個七八分醉 ,通常都能成功帶走!”他表示,跳舞時會摟腰測試,“不排斥又答應,就是可以帶回家羅。”性感辣妹在夜店外倒地猛吐,男生使力攙扶。另外,愛在凌晨三時後出動的C先生則表示,PUB的女生比較愛喝,“若想對方醉的更快,會請特調酒。” 二十七歲的D小姐表示,“這種事一個巴掌拍不響。”被撿過七次,其中包括在國外,“早上醒來,全身光溜溜躺在別人房間。”她雖自認不會醉,但常在意識模糊下,被人摸、激吻,“有時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醉酒女子在夜店門外狂吐,友人在旁拍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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