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主編

掛名主編,不從事編務,最多提供建議,或幫助出版社聯繫一下作者,寫前言和評論。出任掛名主編會得到一定費用,其為叢書撰寫的前言或者評論也會得到較優厚的稿酬。

職責

掛名主編不從事編務,最多提供建議,或幫助出版社聯繫一下作者,寫前言和評論。出任掛名主編會得到一定費用,其為叢書撰寫的前言或者評論也會得到較優厚的稿酬。掛名主編是撰稿人將名氣收益轉化成現實收益的一種方式。

分類

“掛名”的主編大致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有些人為謀取個人名利,利用優勢地位,強行以“主編”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第二種,合作作者出於擴大作品影響等原因,自願請他人例如領導和所謂“權威”、“名人”以“主編”身份署名。

意義

一是來借用該作家在特定讀者群中的影響力
二來借用該作家在該叢書作者群中的影響力。

爭論

有研究者發現,對主編製作品中主編的地位問題,在學界尚有不同的認識。“一是主編享有完全的著作權,其在成果申報時全部將該作品作為自己的科研成果申報,在著作權的行使上,由其行使完全意義上的著作權,如起訴、應訴等;二是全盤否定主編的著作權人地位,認為它是學術腐敗的產物,不能行使著作權中的任何權利。”

湖北松之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榮同生曾代理過一起著作權官司,其中也涉及主編著作權問題。他撰文認為,主編不是《著作權法》中規定的著作權主體,而是我國學術界特有的現象,其在著作權法中的法律地位應取決於在作品的創作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影響

對於主編類圖書引發的各種問題和糾紛,但糾紛越多證明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越強。“市場經濟說到底是法治經濟,這些問題的出現和解決可以推動諸如《著作權法》的細化和我國的法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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