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1.實行限制進口的技術,進口經營者應持技術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2.實行限制出口的技術,出口經營者應持技術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 3.自由進出口的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持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證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定義

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是指國家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授權發證機構依法對限制進出口技術實施進出口許可管理,簽發準予進出口的許可證件。
技術進口許可證、技術出口許可證暫未設監管證件代碼。

二、適用範圍

1.《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所稱技術進出口,是指從我國境外向我國境內,或者從我國境內向我國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
2.技術進出口分為禁止進出口技術、限制進出口技術和自由進出口技術。
(1)禁止進出口的技術,不得進出口。禁止進出口技術詳見《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2)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限制進出口技術詳見《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3)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契約登記管理。
3.兩用物項及相關技術出口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4.軍事技術出口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軍品出口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5.國家秘密技術出口按《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定》進行管理。

管理規定

1.實行限制進口的技術,進口經營者應持技術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2.實行限制出口的技術,出口經營者應持技術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
3.自由進出口的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持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證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4.出口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高新技術產品,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享受國家給予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優惠政策。出口產品是否屬於《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列名的高新技術產品,由主管部門科技部或商務部進行確認,並由其開具高新技術產品確認證明。
5. 技術進口許可證、技術出口許可證編號填報在報關單“備註”欄;技術進口契約登記證、技術出口契約登記證編號填報在報關單“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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