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貿易壁壘

技術貿易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制定的一些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技術法規、標準以及檢驗商品的合格性評定程式所形成的貿易障礙, 即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 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檢驗檢疫制度等方式, 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瑣的技術、衛生檢疫、商品包裝和標籤等標準, 從而提高進口產品要求, 增加進口難度, 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興起的原因

隨著經濟全球化浪潮的興起和貿易自由化的發展,加上WTO規則的有關限制,國際貿易壁壘的種類和形式在不斷地變化:關稅稅率越來越低,傳統的非關稅壁壘也在逐步減少,新型的更靈活、更隱蔽的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卻在不斷發展、種類在不斷增多。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以在國際貿易中,我們必須按照WTO規則和有關國際慣例行事。

(一)、維護本國的利益是一切國際關係的根本目的。雖然為了推進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發展,各國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承諾進一步降低關稅和在保持現狀下逐步消除各種非關稅壁壘。但現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各國為了維護本國的貿易利益,在逐步取消明顯有違WTO精神的一些傳統的非關稅壁壘的同時又不斷推出更為隱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而且名目繁多,要求越來越苛刻。在已開發國家之間、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開發中國家之間都存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只是由於在技術水平上,開發中國家遠低於已開發國家,所以技術性貿易壁壘對開發中國家影響更大。
(二)、《WTO協定》中的許多例外條文和漏洞,也為技術性壁壘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如《貿易技術壁壘協定》中規定: “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範圍內可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環境,只要這些措施不致認為在具有同等條件的國家之間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視,或成為對國際貿易產生隱蔽限制的一種手段。”又如《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規定:“締約方有權採納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而且只要締約方確認其的措施有科學依據和保護水平是適當的就“可以實施或維持高於國際標準、指南和建議的措施”。這意味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合法性。
(三)、各國和國際性環保組織的地位在不斷地提高,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所以各國政府在實行有關政策時,不得不考慮他們的聲音,在有關方面做出讓步,增加貿易壁壘。由於地球環境在不斷地惡化,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自從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世界性的環保組織紛紛成立,比較有名的,如綠色和平組織、國際環境影視集團、世界自然基金會等。他們在許多國家都設有分機構,擁有眾多的會員,進行廣泛的環境保護宣傳,並極力反對各國政府各種破壞環境的行為,強烈要求各國政府實施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和社會政策。歐盟就曾在環保組織的壓力下,多次提高環保標準要求,以減少生產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及增加對人類健康和生命的保障。
(四)、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深入人心,為各國進行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了理論支持。如前所述,世界環境問題已引起各國人民及政府的重視,可持續發展正深入民心。所以,各國為了在國際貿易中取得更加有利的地位,在逐步消除一些明顯違反WTO精神的非關稅壁壘的同時,祭起了可持續發展大旗,越來越多地轉向了衛生檢疫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等與人民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非關稅壁壘。由於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廣大民眾的意願(尤其在已開發國家)。因此,各國實施起來是有恃無恐,而且標準越來越苛刻,種類越來越多。這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

類別

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將技術性貿易壁壘分為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
1、技術法規
技術法規是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可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檔案,如有關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誌或標籤要求。
2、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是經公認機構批准的、規定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反覆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檔案。可見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性質不同,其關鍵區別是前者具強制性,而後者是非強制性的。
3、合格評定程式
合格評定程式是指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的規定,依據技術規則和標準,對生產、產品、質量、安全、環境等環節以及對整個保障體系進行全面監督、審查和檢驗,合格後由國家或國外權威機構授予合格證書或合格標誌,以證明某項產品或服務是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範。合格評定程式包括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兩個方面:產品認證是指確認產品是否符合技術規定或標準的規定;體系認證是指確認生產或管理體系是否符合相應規定。當代最流行的國際體系認證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主要措施

綜觀世界各國(主要是已開發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其限制產品進口方面的技術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1、嚴格、繁雜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
利用技術標準作為貿易壁壘具有非對等性和隱蔽性。在國際貿易中,已開發國家常常是國際標準的制定者。他們憑藉著在世界貿易中的主導地位和技術優勢,率先制定遊戲規則,強制推行根據其技術水平定出的技術標準,使廣大經濟落後國家的出口廠商望塵莫及。而且這些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常常變化,有的地方政府還有自己的特殊規定,使開發中國家的廠商要么無從知曉、無所適從,要么為了迎合其標準付出較高的成本,削弱產品的競爭力。
2、複雜的合格評定程式
在貿易自由化漸成潮流的形勢下,質量認證和合格評定對於出口競爭能力的提高和進口市場的保護作用愈益突出。目前,世界上廣泛採用的質量認定標準是ISO9000系列標準。此外,美、日、歐盟等還有各自的技術標準體系
3、嚴格的包裝、標籤規則
為防止包裝及其廢棄物可能對生態環境、人類及動植物的安全構成威脅,許多國家頒布了一系列包裝和標籤方面的法律和法規,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生態環境。從保護環境和節約能源來看,包裝制度確有積極作用,但它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且技術要求各國不一、變化無常,往往迫使外國出口商不斷變換包裝,失去不少貿易機會。

影響作用

從國際貿易壁壘的發展趨勢看,隨著傳統貿易壁壘逐步走向分化,關稅、配額和許可證等壁壘逐漸弱化,反傾銷等傳統貿易壁壘雖然在相當長時間內仍繼續存在,而以技術性貿易壁壘為核心的新貿易壁壘將不斷發展,將逐漸取代傳統貿易壁壘成為國際貿易壁壘中的主體,成為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手段和高級形式。因此,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的發展動向值得我們特別關注。
一,從生產領域和貿易領域向服務貿易和投資領域擴張
TBT的表現形式十分廣泛,既涉及國際或區域性協定、國家法律、法令、規定、要求、指南、準則、程式等強制性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組織等制定的自願性規則。TBT的涵蓋範圍日趨廣泛。從產品形態看,它不僅涉及初級產品,而且牽涉到所有的中間產品和製成品;從產品生命周期看,涵蓋了研究、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以及處置等各個環節;從涉及領域看,TBT的產生是從生產領域開始的,逐漸擴張至貿易領域;當前已從有形商品擴張到金融、信息等服務以及投資、智慧財產權等各個領域。從WTO成員通報的情況看,機電產品、石化產品、建材和農產品及食品仍是TBT通報的重點;SPS通報一般涉及農產品與食品行業。在WTO新一輪談判中,貿易與環境、貿易便利化、智慧財產權保護、農業等議題都將涉及新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
二,一些自願性措施呈現向強制性法規方向轉化的趨勢
在技術性貿易壁壘領域,有許多自願性的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種環境標誌認證、HACCP認證、有機食品認證等,以生產者自願為原則決定是否申請認證。但近年來來,有些自願性措施正在與強制性措施結合併有向強制性法規方向轉化的趨勢。如美國規定自1997年12月18日起,所有對美國出口的水產品的生產企業必須建立並運行HACCP,就此將HACCP從原來的生產企業自發的安全衛生控制行為演變成官方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的強制性要求。歐盟2002年5月12日通過的“生態紡織品標籤”指令(2002/371/EC)規定,到2005年加貼環保標籤的紡織品將由目前的19種擴大到30種。2002年德國政府決定,啟用“生態食品標誌”,以區別於普通食品。類似的例子很多。
三,從針對具體產品向生產經營全過程延伸。
最典型的例證是強制推行HACCP管理體系。HACCP為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的英文簡稱,其宗旨是將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危害消除在生產過程中,而不是靠事後檢驗來保證產品的可靠性。以HACCP為基礎的食品安全體系,被稱為HACCP體系,其起源於美國。最初用於保證航天食品的安全衛生。經過40多年的發展,已在美國、加拿大、歐盟等已開發國家廣泛套用,現已成為世界上最權威的食品安全質量控制體系之一。建立HACCP體系的目的是控制從“農場到餐桌”整個食品生產、加工、儲運、銷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食品安全危害,食品加工企業可以通過它確保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更加安全。
另一個例子是強制推行PPM標準。PPM標準就是通過規定產品加工生產過程所允許採用的技術和標準化規範,對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管制。原先的WTO有關環境與貿易的條款以及各國的國內法規中更多關注的是對最終產品本身指定標準,而不管這種產品是如何被加工、生產製造出來的。而已開發國家根據同類產品加工和生產工藝方法不同對生態環境的不同影響,限制或禁止不利於環境的方法生產的產品。PPM標準問題的論爭意義重大,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有其合理性,但從貿易角度看,由於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低,出口產品的PPM永遠不如已開發國家,若濫用PPM標準,將對開發中國家出口產生災難性的後果。
此外,對勞動密集型工業的生產過程強制推行勞工標準,以及對畜禽產品的生產過程推行動物福利標準也會對開發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影響及擴散效應越來越明顯。
TBT的影響較之於關稅和一般非關稅壁壘更為廣泛和深遠。許多TBT措施可能直接導致限制甚至禁止進口。另外,技術壁壘具有明顯的擴散效應。TBT措施往往產生連鎖反應,由一個產品涉及到相關的所有產品;從一國擴展到多國甚至全球。如2002年5月歐盟通過的生態紡織品服裝新指令(2002/371/EC),將原來只有幾種紡織品和服裝的環境標誌產品擴大到腈綸、棉和天然纖維、彈性纖維、亞麻和其他韌性纖維包括大麻、黃麻和苴麻、含脂毛和其他蛋白纖維、人造纖維絲、尼綸/滌綸纖維、聚丙烯纖維、纖維和紗線的整理劑等幾乎囊括所有紡織品和服裝。並且一國實施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容易引起其他國家的仿效,2002年1月30日,歐盟理事會以中國舟山產凍蝦仁氯黴素含量超標為由,通過《關於對產自中國的進口動物產品實行某些保護性措施的決議》決定暫停進口產自中國的供人或動物消費的動物源產品,禁令由蝦仁擴大到所有動物及含有動物成分的產品達100多種。歐盟的這一措施很快引起美國、匈牙利、俄羅斯甚至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的仿效。
五,隨著科技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呈水漲船高之勢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技術創新的深入,新的技術標準會不斷湧現,並被採用於新的技術法規。技術創新使檢測設備、手段和方法更加先進,一些國家尤其是WTO發達成員運用TBT的水平隨之水漲船高,對進口產品的標準規定越來越細,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和苛刻。近年來,人們對人類生命安全及世界環境問題的關心,已開發國家的技術標準和技術法規中對這些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如2000年歐盟先後發布了2000/24/EC、2000/42/EC指令,增加茶葉農殘限量10項,改變茶葉農殘限量6項。2001年7月1日歐盟實行新的茶葉農藥殘留量檢驗標準達118項,其中限制項目達40多種,有些農殘限量標準也提高了100倍—200倍。日本厚生省於2002年7月1日決定,實施新設約200種農藥殘留標準。在國內外約700種農藥中,厚生省已對其中的229種設定了農殘標準。2002年11月8日提出的《食品衛生法》修正案,強化對進口農產品的檢查制度,對含有未設定殘留標準農藥的進口農產品將一律停止流通。
六,技術壁壘與專利壁壘的交叉使用。
現在歐盟和美國一方面設立技術壁壘,要求進口國企業的產品要達到其設定的技術水平或技術標準;另一方面卻把該標準水平下的技術申請了專利。這就是技術壁壘與專利壁壘的交叉使用,該方法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如果別國企業想出口這樣的產品,就要給對方交納極高的專利使用費,出口利潤不但大受挫折,甚至成本問題就使該產品很難再走出國門。如歐盟打火機CR法案,根據這項規定,出廠價或海關價低於2歐元的打火機必須安裝防止兒童開啟的安全鎖(簡稱CR裝置),並且須通過歐盟相關認證部門的實驗。但是在提出該法案之前,歐盟的打火機企業就開發並申請安全裝置的專利。也就是說中國企業要想符合歐盟的童鎖標準繼續出口,要么向外國企業買專利,支付巨額的專利費,這樣生產成本會大大提高,使溫州打火機生產商失去價格優勢,失去市場;要么溫州企業自行研製,而研製需要很長的時間和巨大的開發費用,也可能失去歐盟市場。
七,發達成員仍是實施技術壁壘的主體,開發中國家也越來越重視技術性貿易壁壘。
由於技術和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各國制定和實施TBT的差別很大。一般來講,發達成員居於主導地位,許多國際標準都是發達成員參與制定的。但是近幾年來,發展中成員也越來越重視技術壁壘的引進與實施。從1995年至2001年的TBT或SPS通報的情況看,WTO成員實施技術壁壘呈加速上升的趨勢。1995年TBT通報量為389件,1997年猛增至846件,此後每年保持在600件左右。SPS通報量一直保持強勁的增長勢頭,從1995年的198件猛增到2001年的772件。1995年—2001年TBT通報累計4321件、SPS通報2757件,兩者合計7078件。其中,已開發國家TBT通報2429件,占總量的56.21%,而開發中國家通報1892件占43.79%。自1999年以來,開發中國家的TBT通報量已經超過已開發國家,大有後來居上之勢。
但是,總體上已開發國家仍居於優勢地位。這一時期已開發國家SPS通報量為1516件占總量的54.99%,發展中成員通報1241件,占45.01%。已開發國家SPS通報量增長速度大大超過發展中成員。已開發國家的TBT/SPS通報合計3945件,占總量的55.74%,開發中國家為3133件,占44.26%。
八,採用國際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式的趨勢不斷加強
由於技術和經濟水平發展的不同,各國制定和實施TBT的差別很大。TBT是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具有合理性和隱蔽性的特點,容易被貿易保護主義所利用,形成不合理的貿易壁壘。歐共體成員較早認識到技術性壁壘對成員國間貿易產生的不利影響,於1969年制定了《消除商品貿易中技術性壁壘的一般性綱領》,首次提出了在國際貿易中限制技術性壁壘的貿易規則。1979年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制定了《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烏拉圭回合”對該協定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同時簽署了《衛生措施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為了使技術性貿易措施成為不合理的貿易壁壘,WTO制定了《良好行為規範》,建議各國採取國際技術標準。此外,國際標準化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作用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成員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越來越多的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被各成員採用,而且國際標準已日益成為解決爭端的重要依據。比如,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ISO9000質量體系標準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已經成為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九,與消費安全有關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日趨嚴格
隨著消費者健康和安全意識的不斷增強,有關消費安全的技術標準要求也越來越嚴格,主要涉及食品、藥物、化妝品、電器、玩具以及建材行業。國際貿易中一個極具代表性的案例是,上世紀80年代初期歐盟針對美國含有生長激素的荷爾蒙牛肉案。這種生產激素可能會給人類健康帶來一定影響,但並沒有權威的科學證據,因此歐盟根據“零風險”原則(Zero-riskPolicy),禁止含有該種荷爾蒙激素的牛肉進口,從而引起曠日持久的爭端。
十,技術性貿易壁壘與反傾銷、保障措施、關稅保護交替並用。
如日本為了保證糧食安全對大米進口進行全方位的限制:首先實施400%的高關稅,使進口大米完全喪失價格優勢;其次實施進口配額招標,在招標中存在國別歧視。占一般進口招標遠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市場準入,在SBS招標方式中,日本糧食廳根據需要對進口大米任意加價,嚴重影響進口大米的競爭力。再就是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上世紀90年代初對大米進口只實行幾個農殘檢測指標,1994年為56項,1998年增加到104項,到了2001年又增加到114項,現在逐漸增加到123項,2002年又提出中國大米包裝袋含鉛量超標。又如,歐盟針對中國打火機先是提起反傾銷指控,在中國企業抗辯成功後,又制定兒童安全裝置要求,即CR法案等技術標準。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貿易中涉及的各種技術問題將更加複雜,同時消費者對商品的質量、衛生和安全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對環境的要求也不斷提高,而高技術含量的測試和檢驗檢疫技術的不斷發展,也給一些國家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進行國際貿易限制甚至貿易歧視提供更精確的數據。同時,經濟全球化帶來的不斷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也使得國家間的貿易保護手段花樣翻新。所有這些因素都將使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不斷升級,越來越成為影響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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