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餘縣民族宗教局

具體職能如下:(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五)、在縣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和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包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省、市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六)、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扶餘縣民族宗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主要承擔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二)、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研究少數民族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慶祝活動。
(三)、調查研究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調查研究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四)、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不斷促進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項事業的發展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五)、在縣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和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包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省、市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六)、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對宗教界人士及信教民眾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切實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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