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基本信息

房屋租賃

houses tenancy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 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範文

訂立契約雙方: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契約。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號的房屋______棟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完損等級______,主要裝修設備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契約,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契約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契約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檔案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_方承擔();
所有權屬______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契約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 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契約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契約。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契約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契約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契約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契約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契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契約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房屋租賃契約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合法擁有的位於市路弄號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定: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為全新裝修房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一年。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元;按季度交費,一個季度為: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元後,契約隨之生效。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契約生效之日起5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用期間,一般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若屬常規房屋大修,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所有需付費的項目和物品等,如水,電,燃氣,電話,網路,有線電視,供暖設備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費,並承擔用戶的一切違約責任。
第十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乙方應在期滿提前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繼續租賃,甲乙雙方應簽租賃契約。
第十一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契約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契約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半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私自將房屋轉租於他人的
第十二條提前終止契約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契約,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契約書,在終止契約書籤訂前,本契約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契約時,一般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契約,任何一方違反本契約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本契約之附屬檔案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契約及其附屬檔案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契約及其附屬檔案和補充協定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契約共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1]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法律特徵
1.房屋租賃契約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契約。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契約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契約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契約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人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契約是諾成、雙務、有償契約。房屋租賃契約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定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契約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契約而非實踐契約。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契約。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契約為有償契約。
3.房屋租賃契約具有臨時性。房屋租賃契約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契約屬於債權關係,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於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契約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契約,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簽訂房屋租賃契約
房屋租賃契約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定。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契約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契約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契約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定。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契約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契約。
9.違約責任在簽訂契約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契約的行為,並在契約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契約,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契約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契約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契約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契約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契約。如果契約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契約,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契約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契約到期,那么該契約自然終止。
五大簽約必備構件
必備構件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基本情況一方面是指房產本身的狀況,包括物業地址、建築面積;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權屬狀況,一般是指產權證編號、產權人姓名以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這部分內容作為租賃契約的必備構件,勢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產證。
必備構件二
水電、物業等其他費用承擔方式
租賃契約里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還要約定在租賃期內水電、供暖物業費、衛生費等其他費用的承擔方式,在北京市房屋租賃契約示範文本中,對於這一部分費用的承擔方式均需要做出詳細的約定。專家認為,消費者應該就這部分條款做出明確的約定並直接寫入契約,可以避免契約到期之後雙方產生費用方面的糾紛。
必備構件三
房屋的維護、維修
在房屋出租期間,難免會出現家具、家電等生活用具的損壞情況,因此約定房屋維護、維修的權責非常有必要,租賃契約範本里“房屋的維護、維修”約定了業主與求租者兩方的責任,保證在租賃內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在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同時約定設備在自然損耗或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故障時,兩種不同情況的解決方案,以有效避免業主和求租者因為物品損壞帶來的糾紛。
必備構件四
契約解除的具體情況
租房契約中必須標明契約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這樣可以約束業主和求租者的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在示範文本中,共註明了契約解除的5種情況,其中細化了業主或者求租者單方解約的幾項權利,比如業主延遲交付房屋達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契約約定或影響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單方解除契約、求租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繳費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業主可以單方解除契約。
必備構件五
違約責任及追究
在簽訂租房契約時,一定要重視對雙方違約責任的約定。在租賃示範文本中,違約責任主要包括針對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設定,如業主未能按時按約定交房應承擔的責任、租賃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約定賠償等情況。這將保證契約的順利執行,降低業主和求租者的風險。
違反房屋租賃契約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契約要求,或未按契約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契約。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支付違約金。[3]

注意事項

1、契約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契約要註明租房用途。
4、契約要寫明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
8、契約應約定是否同意轉租。
9、違約責任在簽訂契約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契約的行為,並在契約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0、租賃契約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契約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契約進行變更。[4]房屋租賃契約

契約範本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定:
一、甲方將位於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X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契約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契約,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契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契約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5]

房屋租賃契約的一些注意事項

1、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契約的人是不是一樣。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而原件與複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別;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契約;第三,讓房東多介紹一下房子和周邊情況,從言談間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況。
2、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3、你最好把房間裡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家具,煤氣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注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
5、簽契約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契約該如何賠償等。
6、租房者契約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契約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7、要明確租賃房屋所在的位置、間數、面積、質量、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與方式等。
8、要對房屋維修及費用問題做出約定
9、審查契約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 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契約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法律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契約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契約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建築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賃契約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契約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契約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契約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契約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契約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協定書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契約。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3]其他基本情況載於本契約附屬檔案。
第二條 該房屋現有設施及裝飾、裝修情況
設施情況: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飾、裝修情況:
1.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牆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對該房屋(__________)①不進行裝修②進行裝修,費用自理,同時增添設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甲方須在本契約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 該房屋月租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年租金總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第七條 租金結算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上述租金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部分費用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第九條 租賃期內,該房屋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由__________方負責;由於使用不當或裝修造成損壞的維修由__________方負責;維修責任方延誤維修或維修不當,給對方或他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條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1.保證該房屋產權清楚,沒有糾紛,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其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如需轉讓或抵押房屋,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保證本契約繼續履行;甲方如出賣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必須按契約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該房屋,如需改變用途,應徵得甲方同意或簽訂補充協定,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可解除契約;
2.欲對房屋進行改建、裝修或增添設施,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對涉及到牆體、樓板、支撐立柱等承重構件的改動,增加房屋荷載,以及從事危及毗鄰房屋和整棟房屋安全的活動,必須經房屋安全鑑定單位鑑定、批准,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設計的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認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裝修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並可解除契約;
3.如將該房屋轉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簽訂轉租契約;如未經甲方同意並簽訂轉租契約,擅自轉租,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解除契約;
4.因使用不當或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5.乙方應在租賃屆滿時,將該房屋交還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契約;
6.乙方在交還房屋時,必須保證該房屋原有設施完好,乙方增添的下列設施不得拆卸: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未按本契約第五條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款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契約,同時甲方按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時,由甲方按實際損失賠償;
2.甲方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契約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未按本契約第七條約定的時間交付租金,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款約定追究乙方的責任:
1.終止契約,同時乙方按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按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契約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契約: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提前解除的;
2.經房屋安全鑑定單位鑑定為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
第十五條 在租賃期內該房屋因政府規劃決定拆遷的,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雙方如在本契約履行中發生爭議,可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款約定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契約簽訂後30日內,雙方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交納有關規費,領取《房屋租賃證》。
第十八條 本契約自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十條 本契約的附屬檔案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的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7契約解除編輯
一、行使行房屋租賃契約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房屋租賃契約的約定解除是指契約當事人認為解除契約比繼續履行契約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契約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契約。對此,我國《契約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契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契約的條件。解除契約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契約。”
2、房屋租賃契約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契約,終止契約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契約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契約: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契約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契約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契約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離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契約,使租賃關係無存續必要而導致的房屋租賃合的解除。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於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定,有可能在與出租人協商或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契約義務。這種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並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持。但鑒於房屋租賃契約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契約請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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