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

定義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權上基於債權而設定的一項附屬權利。
房屋他項權利證,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檔案。
他項權利專指房屋所有權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對房屋擁有的某種特定權利,主要是典權和抵押權。
他項權利的基礎是房屋所有權人和他項權利人的合意行為,但由於他項權利內容中包含著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權性質因而他項權利的設定須經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房房管理機關在審核同意後頒發《房屋他項權利證》,交由他項權利人收執。證內除說明房屋的狀態外,著重載明他項權利的內容、期限、當事人的姓名等情況。他項權利人據此行使他項權利,可以對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房屋他項權辦理

申請程式:

1、申請人持上述有關材料,到平海路45號平海大廈辦證大廳受理視窗申請辦理,經辦人在審核資料無誤後,出具《杭州市房產交易產權登記受理單》(以下簡稱“受理單”)交由申請人收執;
2、申請人在受理單標註的領證日期之後攜“受理單”及身份證明原件到產權繳費視窗繳費後在產權發證視窗領證。如審批未通過,另行通知。

辦理要求:

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浙江省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條例》、《房屋登記辦法》

申請材料:

一、需提供的資料
(一)必須提供的資料:
1、杭州市房地產抵押權設立登記申請表原件;
2、杭州市房產檔案館查檔證明原件;
3、登報聲明《房屋他項權證》遺失作廢的公告(需在《杭州日報》上刊登);
4、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5、抵押權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況說明;
6、抵押人為個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如為共有房產(包括夫妻共有房產),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抵押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複印件加蓋公章並附具結書;抵押權人為個人的,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的,提交抵押權人身份證明,並出具介紹信、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
註:二代身份證反面也需複印 .
(二)若委託辦理還需提供:
1、委託人,受託人均為個人,提供委託書原件和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
2、委託人為單位,受託人為本單位職工,提供單位委託書原件及該職工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產登記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的委託書,應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認證手續,其他根據有關規定須經公證機關公證或有關機認證的;
4、委託有中介資質的房地產中介公司辦理,需提供書面委託書原件及經辦人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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