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銘文

戰國時期銘文

戰國時期銘文,在銘文的內容上,春秋時期仍存在的在銅容器上銘有頌揚先祖、祝願家族團結、昌盛之類的套語,自戰國早期始即已少得多。現在所見到此類銘文僅在田齊銅器中延續了較長時間,在戰國中期仍可見,其他列國器物發現得不多,一般銅容器上多隻較簡單地記明鑄器之事由與器主。

經過春秋中晚期按時間的動盪、分化,至春秋、戰國之際,社會政治、經濟形態的演化均發生飛躍,傳統的貴族政治轉變為新的集權政治,新興的地主階層登上政治舞台,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都呈現出一種新面貌。這種形勢反映到銅器上,不僅禮器制度發生一定的變化,銅器銘文的內涵相對春秋時期亦有很大的改革。
在銘文的內容上,春秋時期仍存在的在銅容器上銘有頌揚先祖、祝願家族團結、昌盛之類的套語,自戰國早期始即已少得多。現在所見到此類銘文僅在田齊銅器中延續了較長時間,在戰國中期仍可見,其他列國器物發現得不多,一般銅容器上多隻較簡單地記明鑄器之事由與器主。戰國中期以後,隨著集權政治的進一步發展,政府對與兵器,度量衡相關聯的手工業加強了控制,使銘文載體大為擴展,同時在銘文中出現“物勒工名”(《札記.月令》)的的內容,記載負責監製青銅器者的官職名號、工長名與直接鑄作器物的工匠名,多見於兵器、量器等。還有的酒器、食器則記置用地點與掌管者官職。量器辦記容量、重量及使用地點。 戰國銅容器中的酒、食器上的銘文,因資料較少,其字型變化的情況不能作系統說明。僅可對幾個國家(或地區)的金文之特點作概括的介紹。 齊國在戰國早期時的金文帶有春秋中晚期的部分特徵,但已有所改造,如陳曼銘文,雖保存著春秋中晚期齊金文中那種瘦長而工整的形式,可是那種故意拖長、迂曲婉挺的筆劃已很少見,且行筆多方折。至戰國中期後,齊金文在書體上已較春秋中晚期有較大的改觀。銅酒、食器上的金文排列雖較規整,字型作長方形,但書體近於手寫體(一般流行的俗體),筆劃厚重而簡約,且不少文字在字形上已帶有此一時期濃厚的地方色彩。十四年陳侯午敦銘文為戰國中晚期齊國銅禮器上的典型字型。像陳純釜、子禾子釜等,銘文均與此銘相近同。
戰國時期,從原晉國分化出來的韓、趙、魏三國在金文的字形與書寫風格上仍具有較多的共性。銅容器銘文中字形規整的一類,以洛陽金村東周墓葬出土的羌鍾銘文最著名,從銘文內容可知,鍾是韓器,作於公元前404年(周威烈王22年)。銘文鑄成,結體長方勻稱,筆畫圓轉、細勁,郭沫若曾謂之“規鏇矩折,而逼近小篆,是有道理的。其端莊、舒朗的風格亦與上述凝重的齊國金文形成一定的差異,較之春秋晚期晉器中之趙孟疥壺的那種故作修長的字型顯得較為穩重、勻稱,確有可能受了當時西方秦國文字的影響。洛陽金村墓出土的器物中尚有令瓜(狐)君嗣子壺,是戰國時魏器,其鑄銘與羌鐘相近,但可能偏近於手寫俗體,在規整程度上稍差。與三晉相鄰近的中山國之青銅器有著極優美的銘文,1977年在河北平山中王墓中出土的“平山三器”(包括中山王鼎與方壺,壺)之刻銘,其字形修長,細勁而又瀟灑,點畫之間或具修飾性的點綴,堪稱戰國銅禮器銘文中最具藝術性的美術體。其中方壺銘文長達四百五十字,也是戰國時期最長的金文。南方的楚國,在戰國早期、中期時,金文字型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春秋時期南方金文那種碩長的形體特徵而較為寬闊,筆畫迂曲、流暢,如楚王章,與同時期的北方金文相逕庭。至戰國晚期,楚國金文形體多已變 得扁平。筆面較短多弧筆,顯得鬆散、草率,同早、中期楚國金文已形成明顯反差。 關於本階段新出現的且比較常見的“物勒工名”形式的銘文、紀量銘文,多數是在銅器鑄成後用利器在器表刻出來的,且多出自工匠之手,隨手刻成,故形體不規整,筆畫細如芒發,字跡較潦草,俗體字亦較多。 戰國中、晚期金文除了上述特徵外,區域性較之春秋時期並未減弱而更有所強化,文字之字形亦因地區不同,在字形與結構上有不少差異。在列國金義中,舊存的西周春秋文字形體在此時已被地方性俗體取代。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形聲字於此一階段金文中繁生,長篇銘文中還大量使用假借字,這種情況亦為前代歷來見。
戰國金文中兵器銘文是一大宗,據古文字學家多年研究,列國兵器刻辭之內容與形式已可大致得知。如三晉戰國中晚期兵器刻辭往往在開首紀年後依次記三級職名、人名。三晉兵器中的“工師”多數作合文。工師前所加之“某庫”,如韓器中所見之國都與地方之“左庫”、“右庫”,國都之“至(襄)庫”、“武庫”,趙器中所見國都之“邦左庫”、“邦右庫”與地方“左庫”、“右庫”、“上庫”、“下庫”,魏國的“上庫”(可能僅設於國都)、“右庫”、“左庫”,這些庫均是當時各國製造與存儲兵器的處所。紀年用“王立事”,冶尹或治名後有“執齊(劑)”(即執掌青銅之合金成分)字樣者多屬趙器。冶尹或冶名後有“鼓(造)”字者為韓器。這類字形與文辭的特點亦可作為識別三晉兵器的參考。秦國在戰國中晚期的兵器刻銘亦記有上下幾級鑄造負責者職名、人名,也是先紀年,然後記職名、人名。秦兵器鑄作分中央與地方兩類,中央鑄作兵器銘文所記負責者依次為相邦、工師(或有工大人)、工,相邦、詔事、亟、工,或相邦、寺工、丞、工。最高負責者由丞相擔任,作丞相、師、工、丞相、丞、庫、工。地方鑄造兵器之銘文所記負責者則為守(郡守)、工師、丞、工(工的身份亦有為工鬼薪、工隸臣、城旦等類刑徒者)。秦兵器銘文中的“工師”不作合文,寫成“工幣”或“工師”,後者較晚。
燕國兵器銘文中,有少數可見刻有二級或三級督造者名。三級為郾王某、攻(工)尹、攻(工),二級僅有工尹與工。但燕國兵器銘文更多的是鑄銘。不記一般監造者與工名,僅標明燕國君之名,即以國君為器主,此兵器類只有戟、戈、矛,銘文形式為“郾(燕)侯某”或“郾(燕)王某“造(或作)某器”。已見燕侯名有載,王名有職(或稱侯)、戎人、喜。對這些燕王名所指各為史載何王,學者們作過研究,但尚未有定論。燕國有少數器銘則 記監造者為將軍或其他官吏。舊有有“子之戈”拓本流傳,已有學者指出其實為贗品。除以上形式外,燕兵器銘文中亦有僅署明兵器所屬軍事部門名稱的,如“左軍戈”、”右軍矛”,都很有特點,為它國兵器所未見。 齊國兵器銘文主要是鑄銘,文字較粗獷。未見“物勒工名”形式,不記監造者與工名,內容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標明鑄造兵器地點之地名,作“某地戈”之形式,地名如“平險(陰)”,“琿”、“阿武”、“平阿”等。地名下有的註明里名,如“平陽高馬里戈”。也有在地名下加“造戈”二字的,如“高密造戈”,或在地名下加“左戈”“右戈”(亦有簡化為“左”、“右”的)如“平阿左戈”。第二類是標明兵器之器主,實亦即使用兵器之軍事武裝的統帥者。多為陳侯(即田齊國君)及諸卿大夫貴族,言“某某戈”、“某某造戈”,戈名或稱“徒戈”或“散戈”、“車戈”。如“陳侯因咨戈”,陳侯因咨即齊威王因齊,又如“陳子翼告(造)戈”、“陳子翼徒戈”。陳皆作墮,即史書所見之齊田氏。齊國兵器銘文中“戈”常寫成“錢”,“造”寫成“鋯”,為其特點
戰國時的楚國兵器銘文較少見。戰國早期時楚兵器仍有鳥蟲書字型,前文已提到,不再贅述。春秋中晚期流行的另外兩種金文字型,此時仍存在,仍是鑄銘,其內容主要是標明器主之名,採用“某”之器,或“某”之郜(造)的形式,如江陵雨台山三期墓(戰國早期墓)M100齣土戈(M100:15)所銘“周驛之戈”,字型延襲春秋晚期之碩長藝術體,但筆畫變短,迂曲筆道不多。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析君墨啟戈,字型雖仍近於春晚期南方流行的俗體的形式,顯得較瘦長,但筆畫拉長已不明顯,風格簡略而隨意。至戰國中晚期,楚兵器銘文在內容上沒有大的變化,惟或在銘前加上紀年詞句,常作“××之歲”的形式,即是大事紀年,但已由鑄銘轉向以刻銘為主,且在結構上變得鬆散,甚至草率。這種字型上的變化與整個楚器銘文的演變過程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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