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

(十)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辦理本區居民的婚姻登記工作。 (十三)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承擔全區老齡工作管理職能。 (六)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社區建設指導科。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覆的《關於印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發〔2010〕32號)和中共武侯區委、武侯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武委發〔2010〕36號)檔案精神,設立武侯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為武侯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 增加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職責。
2. 增加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3. 加強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登記的現場勘驗工作;監督管理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烈士褒揚,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傷殘評定;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四)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士兵、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和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
(五)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組織擬訂救災政策,指導協調救災工作,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監督管理中央、省、市、區本級救災款物,指導救災捐贈。
(六)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組織擬定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七)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全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擬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貫徹兒童收養的政策和法規;負責辦理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宣傳殯葬法規,推進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承擔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我區與毗鄰區(縣)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
(十)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辦理本區居民的婚姻登記工作。
(十一)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武侯區慈善會工作。
(十三)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承擔全區老齡工作管理職能。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人事、紀檢、信息、綜治、法制、安全、保密、信訪、目標、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施、設備的購置和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掛行政執法科牌子)。擬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變更登記的現場勘驗;指導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建設,監督其依據章程開展活動;對社會組織違反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對非法社會組織予以取締;對違反地名、殯葬、福利企業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指導社會組織中新階層人士的統戰工作;對上級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組織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區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信息報送工作。
(三)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優撫安置科。起草本區優待撫恤實施辦法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擬訂軍隊(含武警部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政策、計畫並組織、牽頭實施,監督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監督軍隊離退休人員“兩個待遇”的落實;承擔武侯區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雙擁科(掛成都市武侯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起草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實施辦法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區雙擁宣傳教育和共建活動;協調軍地之間重大事宜及糾紛;承擔武侯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救災救濟科。負責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自然災害情況的察勘、核實、申報和災害期間災民轉移安置、災後救濟的工作;管理、分配救災資金和物資並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和指導國內外專項捐款捐物工作。擬定全區社會救助體系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關政策的實施。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並進行指導和監督。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的相關政策;擬定全區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武侯區慈善會工作。
(六)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社區建設指導科。負責全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工作;指導街道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七)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民政科(掛成都市武侯區勘界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調整;承辦區內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劃名稱報批;負責全區地名審核、報批、管理及標準地名推廣使用;負責地名管理和區、街道兩級區劃界線的勘定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承擔勘界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及殯葬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喪葬。
(八)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辦公室。負責辦理全區內地居民的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九)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計畫財務科。負責區本級民政事業費及機關行政經費的日常管理和預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房改、醫療費、公積金以及勞動情況統計等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全區民政事業費及市下達的各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區慈善會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武侯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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