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學派

成本學派

最早的成本學派代表人物是德國學者龍赫德,其主要貢獻是提出“區位三角形”的概念。德國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韋伯(AlfredWeber)是把最低費用區位理論發展成為系統學說的集大成者,他認為,決定工業區位的因子有三個,即運輸成本、勞動力成本和聚集,合理的工業區位應位於三個指向總費用最小的地方。

基本內容

成本學派成本學派
1958年莫迪格利安尼米勒(ModiglianandMille,1958)提出了“MM”理論,認為在完善的市場中企業價值與資本結構無關;Hamada(1969)和Stigliz(1969)分別運用著名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和一般均衡理論對MM定理做出了嚴格的再證明。Modiglian和Miller(1963)發現,企業的市場價值與期望稅後報酬成比例的假設並不成立,於是他們提出加入了公司所得稅的修正“MM”理論。

修正後的MM理論對稅的考慮過於簡化,這方面的深入研究導致了稅差學派的形成。Farrar和Selwyn(1967)根據美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三個因素組合的四種情形,分析了稅收制度的影響。Stapleton(1972)認為,正是由於稅收差異,才最有可能使得資本成本成為財務政策的函式。Miller(1977)系統地闡述了納入個人所得稅的資本結構模型,DeAngelo和Masulis(1980)重新對Miller模型給出了證明。

成本學派主要從利用財務槓桿所導致的破產成本出發研究資本結構問題,該學派按研究內容的著重點劃分為“學院派”和“經驗派”。Baxter(1976)指出,財務槓桿的提高會加大破產的可能性,而破產成本的存在又會減少企業的總價值。而“經驗派”的Warner(1977)通過經驗研究指出,鐵路企業破產過程中有1%左右的直接破產成本發生;破產的預期成本對確定資本結構具有重要意義。Altman(1984)致力於破產成本的估計與衡量,分析了非直接破產成本的計量。

權衡理論綜合了稅差學派破產成本學派的觀點,認為企業最優資本結構就是在債務的納稅優勢和破產成本現值之間的權衡。Robichek和Myers(1966)清楚地表述了權衡理論的思想;Scott(1976)更簡潔地證明了在兩個充分必要條件下,企業存在“一個惟一最優的資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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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en和Meckling(1976)將資本結構問題轉換為所有權結構問題,引入了包括監督成本、約束成本和剩餘損失在內的代理成本概念,指出企業最優資本結構應該是在給定的內部資本水平下,能夠使代理成本最小的債務權益比率,從而發展了代理成本理論。

財務契約理論的主要代表SmithWarner(1977)認為,通過財務契約來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衝突,能夠提高企業的總價值。Townsend(1978)運用“成本狀態驗證法”(CSV)推出了一個綜合的契約理論,Diamond(1984)認為債務是企業家與放款人之間的最優契約,Gale和Hellwing(1985)論證了一個最優的激勵相容的債務契約就是標準的債務契約。

信號顯示(signaling)模型探討在不對稱信息下企業如何通過適當的方法向市場傳遞有關企業價值的信號,以此來影響投資者的決策。Ross(1977)提出了“激勵—信號顯示”模型。Leland和Pyle(1977)指出:在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企業家進行投資的意願本身就可以作為表示一個投資項目質量的信號。

啄食順序(peckingorder)是指企業在利用不同籌資渠道時的傾向性優先順序。Myers(1984)引入了不對稱信息的分析框架,從理論上解釋了企業“偏好內部籌資,如果需要外部籌資則偏好債務籌資”的問題。Myers&Majluf(1984)運用一個模型說明關於企業價值的不對稱信息比關於風險的不對稱信息更重要地決定了企業的資本結構。

理論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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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產成本學派

破產成本學派主要從利用財務槓桿所導致的破產成本出發研究資本結構問題,該學派按研究內容的著重點劃分為“學院派”和“經驗派”。Baxter(1976)指出,財務槓桿的提高會加大破產的可能性,而破產成本的存在又會減少企業的總價值。而“經驗派”的Warner(1977)通過經驗研究指出,鐵路企業破產過程中有1%左右的直接破產成本發生;破產的預期成本對確定資本結構具有重要意義。Altman(1984)致力於破產成本的估計與衡量,分析了非直接破產成本的計量。

權衡理論綜合了稅差學派破產成本學派的觀點,認為企業最優資本結構就是在債務的納稅優勢和破產成本現值之間的權衡。Robichek和Myers(1966)清楚地表述了權衡理論的思想;Scott(1976)更簡潔地證明了在兩個充分必要條件下,企業存在“一個惟一最優的資本結構”。

2、交易成本學派

古典經濟學認為在完全競爭市場下,價格機能可使資源達到最適配置。新古典經濟學則將廠商視為一生產函式。交易成本理論屬於新制度經濟學,其基本觀念來自Coase(1937)所寫的"TheNatureoftheFirm",他不同於過去經濟學家以生產函式來解釋廠商(firm)的行為,而是認為廠商與市場是兩種相對的治理方式,採取不同治理方式的原因取決於哪一種方式的交易成本相對較低。Coase認交易成本理論之回顧與前瞻為在一個專業分工與交換的經濟體制下,價格運作會產生事前成本(如搜尋資訊,契約協商和簽訂之成本)和事後成本(監督契約執行之成本),這些統稱為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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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son(1975,1985)以Coase的觀點為基礎,並綜合組織理論,策略理論商業史等,將交易成本發揚光大,成為管理學經濟學的重要理論。他擴大Coase的最初架構,提出交易成本包括管理關係的直接成本和作次級治理決策的可能機會成本。其分析邏輯為市場與廠商是完成交易的機制,選擇哪一種治理模式視交易特性和模式效率而定。當適應,績效評估和防衛成本不存在或很低,則經濟行為人將偏好市場治理。若這些成本高於市場生產成本利益,廠商將偏好內部組織。廠商存在的理由為市場失靈,市場失靈是由交易特性(不確定性,資產專
屬性,交易頻率)與行為假設(有限理性,投機主義,風險中立)所造成。

理論核心

成本學派理論核心是根據企業生產的最低成本,確立企業的最優區位。

理論特點

第一,企業區位選擇的動機是追求最小費用,即最小費用點就是最佳區位點;

第二,假設在某特定地點需求給定,且它對企業區位選擇無影響,即不考慮需求因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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