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

慣犯

指以某種犯罪為常業,或者以犯罪所得為其生活和揮霍主要來源,或者犯罪已成習性,在較長時間內,反覆多次地實施某種危害社會行為的犯罪,如“以賭博為業”的常業犯和“慣竊”、“慣騙”的常習犯。常業犯,又稱常業慣犯,即以某種犯罪為職業,經常進行某種犯罪活動。常習犯,又稱常習慣犯,即已形成某種犯罪習性,並可能以犯罪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揮霍來源。經常犯罪而屢教不改的罪犯。

基本內容

guàn fàn ㄍㄨㄢˋ ㄈㄢˋ

慣犯(慣犯)

經常犯罪;屢教不改的刑事犯。

柯岩 《奇異的書簡·追趕太陽的人六》:“ 任固 三街有個投機倒把慣犯,非法倒賣統購物資,偷稅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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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騙慣縱慣技慣事慣世慣曾為旅偏憐客慣經慣熟慣寵慣捷慣使慣串慣家慣匪慣於慣會慣一不著慣習 熟慣能征慣戰習慣若自然習慣自然見慣不驚習慣法習慣風俗習慣久慣老誠嬌生慣養顧慣道德習慣驕生慣養見慣司空能說慣道習慣成自然寵慣習慣勢力

與累犯的區分

相同點

(1)無論是累犯還是慣犯二者都具有較大的人身危害性,具有反社會性。

(2)它們在犯罪次數上都有多發性、反覆性。

不同點

(1)行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條件,而慣犯則不存在這種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慣犯,無前科的而屢次實施犯罪的,同樣可以成立慣犯;

(2)慣犯反覆實施的必須是同種犯罪,而累犯則沒有同種犯罪和異種犯罪的限制;

(3)累犯要求前後罪須為被判處一定刑罰之罪,而慣犯則無此要求;

(4)在主觀方面,累犯實施犯罪行為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間接故意。慣犯實施犯罪行為所持的心理態度則只能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實施犯罪,不能成立慣犯;

(5)構成累犯的犯罪種類多,而構成慣犯的犯罪種類僅限於盜竊、賭博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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