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專區

惠陽專區

廣東省政府於1956年設惠陽專區,專署駐惠陽縣。1964年由惠州鎮復設惠州市,屬惠陽專署領導。惠陽專區轄1市、11縣。1970年惠陽專區改稱惠陽地區,地區駐惠州市。1949年設東江專區,專署駐惠陽縣。1952年撤銷東江專區,將惠陽、紫金、河源、龍川、海豐、陸豐6縣劃歸粵東行政區。

歷史沿革

其實惠陽地區是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廣東省政府的派出機構,不是一級地方政府。因為其駐地設在當時的惠州府城設惠州橋西,惠陽縣縣城則位於惠州橋東所以稱謂惠陽地區,它的功能是代表省政府行使職權,是省政府派出機構。惠陽地區不稱作政府而是稱作行政公署,其代表省政府管理的各縣市都由省直管,各縣市之間的關係為平行關係。惠州市原為惠州鎮,是原惠陽縣的中心鎮,為原惠陽縣的下級。1958年惠州鎮升格為縣級惠州市與惠陽縣的關係是平行關係。1989年惠州縣級市升格為地級市與縣級惠陽市的關係是代管關係,2003年縣級惠陽區是惠州地級市的下級。所屬縣市是:惠州市(縣級,為今惠州市惠城區市區部分以及惠環街道),博羅縣,惠陽縣(今惠州市惠陽區、惠城區橫瀝鎮、仲愷高新區【不含惠環街道】與惠東縣),東莞市,寶安縣(深圳市),紫金縣,河源縣(今河源市源城區以及東源縣),龍川縣,海陸豐(今為汕尾市),連平州(今連平縣),和平縣。

行政區劃

東江專區

1949年設東江專區,專署駐惠陽縣。轄惠陽、博羅、增城、龍門、連平(駐元善鎮)、河源、和平、龍川、紫金、海豐(駐海城鎮)、陸豐(駐東海鎮)等11縣。1951年原屬北江專區的新豐縣劃入東江專區。東江專區轄12縣。1952年撤銷東江專區,將惠陽、紫金、河源、龍川、海豐、陸豐6縣劃歸粵東行政區;連平、和平、新豐3縣劃歸粵北行政區;博羅、龍門、增城3縣劃歸粵中行政區。

惠陽地區

1956年設惠陽專區,專署駐惠陽縣。原粵東行政區所屬惠陽、河源、龍川、紫金、海豐、陸豐6縣及粵中行政區所屬博羅(駐博城鎮)、寶安(駐深圳)、東莞(駐莞城鎮)、增城、龍門5縣。粵北行政區所屬連平、和平2縣劃入惠陽專區。轄13縣。
1958年由惠陽縣的惠州鎮設惠州市,由惠陽專署領導。惠陽專署駐惠州市。由惠陽縣析置惠東縣(駐平山鎮)。惠陽專區轄1市、14縣。
1959年撤銷惠陽專區。撤銷惠州市,改設惠州鎮,劃歸惠陽縣管轄。將惠陽、惠東、增城、龍門、博羅、寶安、東莞7縣劃歸佛山專區;海豐、紫金、陸豐3縣劃歸汕頭專區;連平、龍川、河源3縣劃歸韶關專區。
撤銷和平縣,併入連平縣。1963年復設惠陽專區,專署駐惠陽縣。原屬佛山專區的惠陽(駐惠州鎮)、博羅、寶安(駐深圳)、東莞、增城、龍門(駐龍城鎮)6縣,韶關專區的河源、連平(駐元善鎮)、和平(駐陽明鎮)、龍川(駐老隆鎮)4縣及汕頭專區的紫金縣(駐紫城鎮)劃入惠陽專區。轄11縣。1964年由惠州鎮復設惠州市,屬惠陽專署領導。惠陽專區轄1市、11縣。
1965年恢復惠東縣(駐平山鎮,原惠東縣劃歸佛山專區後於1959年撤銷)。惠陽專區轄1市、12縣。
1970年惠陽專區改稱惠陽地區,地區駐惠州市。轄惠州市及惠陽(駐惠州市)、博羅、龍門(駐龍城鎮)、河源(駐源城鎮)、連平(駐元善鎮)、和平(駐陽明鎮)、龍川(駐老隆鎮)、紫金(駐紫城鎮)、惠東(駐平山鎮)、寶安(駐深圳鎮)、東莞(駐莞城鎮)、增城等12縣。
1975年將增城、龍門2縣劃歸廣州市領導。連平縣駐地元善鎮改為紅陽鎮;和平縣駐地陽明鎮改為東風鎮。惠陽地區轄1市、10縣。1979年撤銷寶安縣,改設深圳市,由省直轄。惠陽地區轄1市、9縣。
1988年,原惠陽地區劃分為東莞(原東莞縣)、河源(原河源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和平縣)、惠州(原惠陽縣、博羅縣、龍門縣)、汕尾(原海豐縣、陸豐縣)四個地級市,原河源縣包括今東源縣、源城區,屬河源市。原惠陽縣包括今惠東縣、惠城區、惠陽區(原為惠陽縣,於2003年改為惠陽區),屬惠州市。原陸豐縣包括今陸豐市(縣級)、陸河縣,原海豐縣包括今汕尾城區、海豐縣,屬汕尾市。河源市政府駐地為源城區,東莞市政府駐地為南城街道,惠州市政府駐地為惠城區,汕尾市政府駐地為汕尾城區。至此,原惠陽地區五個地級市(惠州、東莞、深圳、汕尾、河源)的行政區劃基本確定。(註:東莞市不轄任何縣、縣級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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