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旺鎮女童遭猥褻案

思旺鎮女童遭猥褻案於2017年9月15日平南縣[廣西東南部縣城]人民法院開庭,被告人譚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基本信息

案件簡介

2017年5月25日下午,何思雲在學校得知有十多名女學生在校外託管機構睡覺時被一名姓譚的男教師猥褻的事。她強烈建議校領導立刻報警,但學校兩名領導說要等校長決定。2017年9月4日,平南縣政府在“今日平南”微信公眾號通報了“思旺鎮女學生遭猥褻”事件有關情況,通報分為兩部分。

案件處理

2017年5月26日,縣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譚某進行了控制,5月27日對其執行了刑事拘留,6月30日對其執行了逮捕,案件已進入法院審判程式。
2017年9月15日,平南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譚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平南縣有關部門已確認以下相關責任人負有相應責任,並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內容如下:
一、思旺鎮二中教師譚家權已被司法機關逮捕,目前案件已進入法院審判程式。決定給予譚家權開除黨籍處分,待司法機關做出生效判決後再給予相應行政處理。
二、思旺鎮中心國小校長楊集作在處置天天託管中心兒童被猥褻事件過程中,處置不力,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決定給予楊集作行政記過處分,由縣教育局免去其校長職務。
三、思旺鎮一中教師陳慧晶、思旺鎮二中教師陳葵芳、官成鎮旺石國小教師吳家林,違反規定開辦、參與天天託管中心經營性活動。決定給予陳慧晶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陳葵芳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吳家林行政警告處分。
四、思旺鎮一中、思旺鎮二中、官成鎮旺石國小不正確履行職責,沒有及時發現本校教師開辦、參與校外託管機構的經營管理活動。思旺鎮一中校長梁富泉、思旺鎮二中校長陳釗、官成鎮旺石國小校長廖蔭展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人責任。決定給予梁富泉、陳釗、廖蔭展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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