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文化部2008年1月8日在安徽黃山市為國家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授牌。“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包括安徽黃山市現屬區域及績溪縣、江西婺源縣,這是我國第二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根據規劃,“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今後將側重於對非物質形態的徽州民俗、民歌、文書、方言等的保護,並由江西與安徽兩省共同進行跨區域的徽州文化整體保護,國家也將投入專項資金,對整個區域內的生態性文化保護給予扶持。

文化部2008年1月8日在安徽黃山市為國家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授牌。“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包括安徽黃山市現屬區域及績溪縣、江西婺源縣,這是我國第二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文化部在安徽黃山市為國家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授牌文化部在安徽黃山市為國家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授牌

根據規劃,“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今後將側重於對非物質形態的徽州民俗、民歌、文書、方言等的保護,並由江西與安徽兩省共同進行跨區域的徽州文化整體保護,國家也將投入專項資金,對整個區域內的生態性文化保護給予扶持。
徽州地處皖南丘陵,因受到程朱理學的影響,尤其是受到興盛於明清的徽商經濟的影響,徽州地域“商成幫、學成派,名人成群”,新安理學、徽州樸學、徽州教育、徽州文獻、徽州版畫、徽劇等方面都有傑出的創造,是中華漢民族民間文化宋代以後在徽州地域的突出表現。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

一、基本概念
徽州
徽州是一個歷史地理概念。徽州地處安徽省南端皖南丘陵地帶,是歷史上地理區劃郡、州、路、府的名稱,數千年中由障郡、新都郡、新安郡、歙州而在宋、元、清,轄歙、黟、休寧、婺源、績溪、祁門六縣。到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裁府留縣。婺源縣於1934年劃歸江西省,抗日戰爭勝利後劃回安徽省,1949年再度劃歸江西省。
1949年5 月成立徽州專區,1987年撤消徽州地區,成立地級黃山市,古徽州府的歙、黟、休寧、祁門四縣為其轄區的主體部分,績溪縣劃歸安徽省宣城地區(現宣城市)。
徽州文化
徽州文化是伴隨著中華民族文明進程而形成的區域文化體系。徽州文化伴隨著中國文化的傳播、整合、變異過程,並在由徽商創造的雄厚經濟基礎之上,得到了全面的發展。特別是自宋以來,徽州“儒風獨茂{”,文化繁榮,教育普及,科舉昌隆,因而人文薈萃,形成了許多具有影響力的學術流派。徽州文化的最終形成是在以徽州本土為基礎的“小徽州”即地緣關係和徽州人活動區域的“大徽州”既親緣關係互動作用的歷史產物。
概言之,徽州文化是指徽州人在其生活的自然環境中,所創造出來的一切社會文明成果。它包括徽州人與自然的關係,以及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徽州人得、傳承自身文化傳統的方式、思想和觀念等。
徽州文化的表現形式有城鎮規劃、村落布局、徽派建築、商貿習俗、宗法制度、佃撲制度、新安理學、徽州樸學、新安文學、新安畫派、徽派篆刻、徽派盆景、徽州戲曲新安醫學、程大位珠算法、歙硯製作、節俗、方言等生產生活方式和社會習俗。這些文化表現形式,有以物質形態存在的物質文化遺產,也有以非物質文化形態存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徽州文化生態區
古徽州“一府六縣”與相關的周邊地帶,是徽州文化孕育和發展的主要空間。隨著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過程,時至今日,徽州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區劃的概念已被徽州文化概念所取代。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就是在徽州文化產生、發展、傳承的區域對其所承載的文化表現形式,開展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的全面的整體性保護工作的徽州文化圈涉及的地緣範圍
二、保護範圍
以清末的徽州府行政區域及其相關地域為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範圍,與其相對應的現今的行政區劃範圍是:安徽省黃山市的全境,安徽省宣城市的績溪縣,江西省上饒市的婺源縣。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面積為13881平方公里,總人口200萬。
三、保護對象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對象為其劃定範圍內的自然環境、歷史遺蹟,特別是構成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核心內容----以活態存在並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1、保護實驗區範圍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
2、保護實驗區範圍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3、保護實驗區範圍的各級自然保護區(單位)
四、保護原則
1、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布實施,電面結合、講求實效。
2、工作原則
(1)落實刊物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工作原則。
(2)注重原生態、原真性保護,堅持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原則。
(3)以人為本,保障和實現保護實驗區內民眾基本文化權利的工作原則。
(4)遵循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工作原則。
(5)正確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經濟、發展旅遊和文化創新的關係,堅持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原則。
五、保護方式
1、完善保護實驗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進一步完善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內各行政區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生態修復搭建基本框架。
2、確立文化空間
確立若干以自然環境、物質文化遺產為依託,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關係相對緊密、相對系統、相對完整的文化空間,並將其作為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有機部分。
3、資料收集
通過蒐集、記錄、分類,建立檔案,用文字、錄音、錄象、數位化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全面、真實、系統的記錄,並積極蒐集有關實物資料,予以妥善保存。
4、維護生態文化 創造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保持活力的各種條件,維護文化傳承的生態鏈,促進文化表現形式的有效傳承。如節慶、人生禮俗、宗祠族祭等。
5、生產性方式保護及其價值利用
採取生產性方式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自身價值,將其轉化為經濟效益和經濟資源。如徽州三雕、宣紙製作、歙硯製作、徽墨製作、萬安羅盤製作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的生產性方式保護,既是藝人生產、生活方式的延續傳承,其相關產出也是增長經濟效益的獨特和可資利用的優良資源。
6、保護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活態文化,其精粹是與具體的文化傳承主題聯結在一起的。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將以傳承人
為核心主體,通過傳授、培訓,以及宣傳,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得到更好的傳承,傳承人的地位得到尊重。
六、保護措施
1. 開展調查
開展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內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現狀及傳承人開展全面的普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檔案和“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資料庫”,為開展保護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2. 編制規劃
依據本綱要,編制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保護總體規劃、生態保護規劃、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各行政區劃的保護規劃、各類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規劃、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規劃及實施細則等。擬包括:
(1)編制《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
(2)編制《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實施細則》;
(3)編制《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非物質遺產保護規劃及實施細則》;
(4)編制《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保護規劃及實施細則》;
3. 試點先行
選擇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和項目,合理布局,分級管理,先行開展試點保護工作,為保護實驗區整體工作的推進提供經驗。
4. 重點突破
重點關注對保護實驗區整體工作推進有較大影響的項目,進行政策與資金的特別支持和資助,使其產生良好的工作效果和較大的社會影響力,為保護實驗區內民眾自覺參與保護工作創造條件。
5. 整體保護
通過名錄體系的完善、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文化空間的確立、試點項目的先行、重點項目的關注等工作的開展,全面推進保護實驗區的整體行保護工作。
6. 教育培訓
(1)將保護實驗區範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鄉土教材,對青少年進行相關知識的普及教育,為他們創造文化習得的有效途徑;
(2)開展保護實驗區範圍的保護工作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
7. 學術研究
(1)設立相關課題,組織專家並鼓勵高校碩士、博士研究生,開展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理論研究;
(2)舉辦各種形式的文化生態保護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積極開展文化生態保護的政策研究與學術交流。
8. 宣傳普及
(1)利用“文化遺產日”,舉辦展覽、展演活動,不斷增進全民珍愛傳統文化和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
(2)出版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及徽州文化研究的相關成果,建設並開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網站”,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宣傳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的普及。
9. 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和傳習所
(1)徵集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製品,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的基本陳列內容,並為宣傳教育和學術研究發揮作用;
(2)在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內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滿足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必要的條件。
七、保障機制
1. 組織保障
(1)工作機制
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安徽、江西兩省文化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委、財政廳、建設廳、旅遊局、宗教事務局、文物局、國土資源廳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保護實驗區範圍內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組成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
由保護實驗區範圍內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逐級成立保護實驗區的專門工作機構。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常設機構為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保護中心)。辦公室(或保護中心)設在安徽省黃山市,並配備管理、研究、宣傳、培訓等專職人員。
(2)學術組織
由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牽頭,成立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專家委員會,對保護實驗區的工作進行全面的學術指導和智力支持。
(3)民間組織
成立“徽州文化生態保護與發展協會”,凝聚民間力量,開展保護活動,逐步形成全民參與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保護的合力。
2. 政策保障
(1)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保護區和管理條例》;
(2)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保護單位暫行管理辦法》;
(3)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助及管理辦法》;
(3)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試點保護工作條例》;
(4)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重點項目保護工作條例》;
(5)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6)制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7)制定《國家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重要傳統節假日暫行辦法》;
3. 資金保障
(1)安徽省、江西省人民政府設立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2)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所涉及的市、區、縣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分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3)發揮民間社團組織和全社會的作用,籌集和接受境內外各界及個人捐助資金,用以開展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工作。
八、保護目標
實施文化生態區保護,是保持文化多樣性、文化生態空間完整性、文化資源豐富性的重要方式之一。特別通過對與民眾生活最為密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文化空間)的整體性保護,是喚起人們珍愛傳統文化的自覺意識,培養民眾的文化自信,並能夠積極投身於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有效途徑。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目標是通過保護工作的開展和保護措施的實施,在生態保護實驗區內構建起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關係,從而使具有獨特價值的徽州文化葆有旺盛的生命力,為建設和諧文化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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