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國家圖書館

德國國家圖書館

由於德國一直以來的聯邦制和歷史問題,在其歷史上從來沒有過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性圖書館,倒是德國境內幾個大政治區域性圖書館扮演了國家圖書館的角色。

概述

由於德國一直以來的聯邦制和歷史問題,在其歷史上從來沒有過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性圖書館, 倒是德國境內幾個大政治區域性圖書館扮演了國家圖書館的角色。

 

德國國家圖書館德國國家圖書館

基本情況

在德國,由於歷史和體制的原因,從來沒有存在過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的國家圖書館。兩德在統一前和統一後,國家圖書館的職能都分別由幾個圖書館共同承擔。統一前,東德有兩個國家圖書館,它們是:設在萊比錫的德意志圖書館和設在東柏林的德國國家圖書館。在西德有3個國家圖書館,它們是:設在法蘭克福的德意志圖書館;設在西柏林的國立普魯士文化遺產圖書館和設在慕尼黑的巴伐利亞州圖書館。
兩德的統一,使新的行政與政治機構取代了前東德各個領域的這些機構,政府管理體制的改變,直接影響到國家、地區及地方各級文化教育機構和圖書館管理體制的改變。國家圖書館也不例外,在這一特殊歷史時期經歷了深刻的變革,首先面臨的便是機構的改制。
為此,在統一前5個月成立了由兩德政治家和圖書館專家組成的圖書館工作組,商討有關統一後的圖書館事務。它作為立法諮詢機構,為《聯邦統一法令》中有關圖書館業的條款提出建議,作出了統一後德國圖書館聯合計畫。根據協定,統一後的德意志圖書館由以下3部分組成:萊比錫的德意志圖書館、法蘭克福的德意志圖書館以及柏林德國音樂檔案館合併而成,性質為參考圖書館。於是根據1990年10月3日的統一法令,1912在萊比錫成立的德意志圖書館、1947在法蘭克福成立的德國圖書館與1970年成立的柏林德國音樂檔案館部合併為新的德國國家圖書館,館長為克勞斯-迪特爾·萊曼教授,從此結束了長期以來前兩館作為德國兩個書目中心並存的局面。
萊比錫的德意志圖書館建於1912年10月3日。它是在德國書業聯合會的倡導和推動下,由德國書業聯合會、萊比錫市和薩克森州三方簽定協定而成立的。最初經費由書商負擔,1921年因財政危機,國家開始給予援助,1923年正式由國家接管。1933至1945年希特勒政權統治時期使該館對外關係幾乎中斷,在1944年甚至停止閱覽,1945年11月重新開放。二次大戰後德國分裂,使位於當時蘇軍占領區的萊比錫館失去了德國藏書中心的地位,變成原東德的國家圖書館。
法蘭克福的德意志圖書館是在著名圖書史學家和圖書館學家H.W.艾潑海姆和出版家G.K.肖艾爾的倡議和努力下,經美軍占領區軍事當局、法蘭克福市政府及德國書商協會同意,於1946年12月建立的。1969年3月,原西德政府頒布法令,確定該館為聯邦政府直轄的獨立法定機構,隸屬聯邦政府內政部。而在此之前,它由黑森州政府、德國專業協會和法蘭克福市共同領導。1970年在柏林建立了德國音樂檔案館,作為法蘭克福館的一個分館開展工作。
由於德國是一個鬆散的聯邦制國家,在圖書館事業管理體制上,根據德國基本法,各州在文化上享有高度的自治權,聯邦政府對圖書館事業沒有很大的管轄權。聯邦文化與傳媒部中的有關部門對德國圖書館業起著總的協調和諮詢作用。
就國家立法而言,德國至今沒有一部全聯邦性的圖書館法。在兩德統一之前,東德政府曾在1968年由部長會議發布民主德國圖書館法,1971年又重新頒布經過修訂的《圖書館法》。該法規定了國家圖書館的職責、行政組織及有關業務等。1960年和1970年兩次立法使萊比錫的德意志圖書館獲得繳送本權。1969年3月,西德政府通過了《關於德意志圖書館的法令》,給予法蘭克福的德意志圖書館以國家圖書館法律地位,成為聯邦實體。根據1970年12月的《呈繳本法》,該館正式依法接受聯邦德國出版物繳送本。總之,根據1969年3月31日《關於德意志圖書館的法令》及1990年10月3日的《聯邦統一法令》:德國所有的出版物,無論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都必須呈繳2冊,除了傳統的書本形式的出版物外,縮微品、視聽資料、以及物理形式的電子出版物也包括在內。這些法律的頒布,為國家圖書館提供了法律依據,使東德萊比錫德意志圖書館和西德法蘭克福德意志圖書館成為國家法定繳送本圖書館和國家書目中心。兩德統一之後,儘管兩館進行合併,但法律所賦予的國家圖書館地位仍然保留著,並共同繼續履行其職責。
作為藏書中心和書目信息中心,德國國家圖書館的主要任務是完整地收藏自1913年以來在德國國內出版的各種圖書、音像資料和電子出版物、國外出版的德語文獻、德文著作的外文譯本、有關德國的外文出版物及1933至1945年間被法西斯驅逐的德國流亡者的作品並編輯文獻目錄。為此,萊比錫館和法蘭克福館合併後,兩館均繼續作為國家法定繳送本收藏單位,但各有所側重。法蘭克福館重點收藏1945年以來的出版物,萊比錫館負責收藏1913年以來的所有出版物。按照法律,德國的各出版商將首次發行的出版物在一周內需繳送兩本給德國國家圖書館。該館同時也接受瑞士和奧地利出版商自願贈送的德語出版物。
資料的使用和管理有一定之規;出版物加工嚴格遵照萊比錫及法蘭克福的工作系統以保證館藏完整及服務適度。此外,德意志圖書與文獻博物館、流亡文獻博物館和安妮-弗蘭克-肖圖書館坐落在傳統資料豐富的萊比錫圖書館內;緬因河畔的法蘭克福負責開發信息與通訊基礎設施,這包括管理中央資料庫。法蘭克福中心還負責生產、銷售和征訂國家書目。2000年6月1日德國圖書館研究院將編目代碼領域的標準規範工作轉移給德國國家圖書館,新的圖書館標準辦公室成為該館的一個部門。
在業務方面,合併後的兩館有所分工。法蘭克福館負責開發信息與通訊基礎設施,包括管理中央資料庫,進行數據加工、書目生產、標準化工作和現代信息技術套用。此外,1933-1945年德國流亡檔案由法蘭克福館收藏。萊比錫館重點發展圖書保護技術並且是圖書印刷史研究中心,那裡設有德意志圖書與文獻博物館、1933-1945年流亡文獻博物館和安妮-弗蘭克-肖-圖書館,安妮-弗蘭克-肖-圖書館1992年正式對外開放。德國柏林音樂圖書館則負責對印刷型和錄製的音樂作品進行加工和編制書目,1991年該館兼併了德國作曲家與音樂研究家協會的音樂信息中心。
在合併前,萊比錫館和法蘭克福館各自編制國家書目。萊比錫館自1931年起出版《德國國家書目》,法蘭克福館在1947年創刊《德國圖書館書目》,1953年更名為《德國書目》。合併後,萊比錫館的《德國國家書目》停刊,兩館的國家書目編制工作合二為一,1991年起由法蘭克福館統一出版聯邦德國國家書目,稱《德意志國家書目及德語國家出版物書目》。書目分為:
A輯-正式出版發行的圖書、期刊、錄音磁帶、視聽媒體,周刊及月刊。
B輯-非正式出版發行的各種印刷品及其它媒體資料,周刊。
C輯-地圖目錄,季刊。
D輯-A和B輯累積半年刊。
E輯-德國圖書書目索引,5年累積本。
F輯-新刊及更名連續性出版物目錄。
G輯-德文書譯本及論述德國的著作目錄。
H輯-德國高校學位論文及考級論文目錄。
M輯-音樂書目,周刊。
N輯-新書預告目錄。
T輯-音樂錄音媒體索引,月刊。
BB輯-各類書目總索引,年刊。
德國國家圖書館代表聯邦德國參與國際圖書館行業的活動。該館具有國家圖書館的兩項基本職能,依法接受國家出版物的繳送本和編制國家書目。在編目上,德國國家圖書館是全國的書目中心,負責編制國家書目,並積極參與國家情報系統的建設,發展自動化網路和國際在線上服務。
德國經濟影響了經費來源,為使經費來源多樣化,政府已要求一些專業性圖書館通過科技諮詢創收,用於補充圖書館日常開支。書商業已通過網路向讀者提供文獻服務與圖書館展開競爭,如LINK系統在網上提供檢索,對購買網路版許可權者在線上提供全文。該系統還有網路信息化服務的多項功能,對圖書館的信息服務構成有力的挑戰。

組織機構

在行政組織上有4個機構:
1、行政委員會。為最高權利機構,決定全館政策及經費,批准館長的計畫及預算。委員有聯邦政府的4名代表,其中文化與傳媒部專員2人;德國科學聯合會、法蘭克福和萊比錫市政府代表各1人、德國書業聯合會代表3人及德國音樂出版聯合會代表1人,總計11人組成。
2、館長按照行政委員會意願掌管全館事務。下設兩名副館長,分管萊比錫和法蘭克福館館務。
3、顧問委員會。由圖書館信息業、出版業、書業三方面的12位知名人士組成,對行政委員會作重要建議和提出新計畫。
4、音樂顧問委員會。由音樂界、音樂資料出版界和錄音媒體方面的12位音樂圖書館、音樂出版界、唱片圖書館和唱片業專家組成。

隸屬關係

該圖書館隸屬於聯邦政府

法律依據

1969年3月31日《關於德意志圖書館的法令》,1970年12月的《呈繳本法》,1990年10月3日的《聯邦統一法令》。

職能

其職能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國家圖書館的規定:蒐集完整的20世紀以來的德文文獻,負責收集和長期保存1913年以來德國及德文出版物,1913年以來國外有關德國的外文出版物,保存使用德語國家的文化遺產;德國國家圖書館與出版業和書商建立良好關係;作為國家書目信息中心清楚地界定書目所收出版物的範圍和新形式;並代表德國參與國際圖書館界的活動。歸納起來為:
1、德國的文獻中心。
2、德國音樂文獻中心。
3、全國書目中心。
4、全國音樂信息諮詢中心。
5、全國圖書館的資源庫。

分類

這些圖書館分別是:
●巴伐利亞洲的巴伐利亞國家圖書館
●普魯士時期的普魯士國家圖書館,現在的柏林國家圖書館(全稱:德國柏林國立普魯士文化遺產圖書館)
●德意志圖書館(由萊比錫國家圖書館法蘭克福國家圖書館和在柏林的德國國家音樂檔案館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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