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馬監

御馬監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監之一。有掌印太監、監督太監、提督太監各一員,下有監官、掌司、典簿、寫字等員。掌騰驤四衛營馬匹及象房等事。清順治時十三衙門亦有御馬監,康熙即位後裁撤。御馬監所屬草料場主要有上述里草場、中府草場和天師庵草場三處,時稱“三場”,均辟場積草、 建倉儲料。御馬監草料不再直接向民戶徵收,而是由山東、河南二糧道支給折色銀。御馬監勇士、旗軍除宿衛者外,多在牧場養馬、巡青,禁止閒人閒馬入內打草及偷耕。

所屬職能

軍事職能

御馬監日常負責以下事務:

一、扈從出征並掌兵符火牌。既然統領禁兵,御馬監宦官自然有扈從出征的職責。自永樂始,明朝曾親自領軍出征的皇帝有四位,即成祖、宣宗、英宗、武宗。成祖五次征討蒙古,御馬監少監海壽至少兩次隨征,御馬監太監劉永誠則三次隨征。宣宗征討漢王高煦,御馬監太監劉順扈從,並受命與陽武侯薛祿、清平伯吳成領兵二萬為前鋒。英宗抵禦瓦剌,有御馬監少監跛兒乾從征。而武宗北巡宣大、南下淮揚,均由御馬監太監張宗隨行,提督軍務。至於御馬監掌兵符火牌,可從永樂二十二年七月成祖逝於榆木川時,御馬監少監海壽與內閣楊榮馳告皇太子(仁宗)等事看出端倪。一年後仁宗去世,又是海壽“馳訃”在南京的皇太子(宣宗)。正德時,武宗每次調兵,均由御馬監內使持符而行。沈德符說御馬監掌“御廄兵符等項”,是符合事實的。

二、提督京營及坐營、監槍。永樂時立京軍三大營,其中,五軍營有提督內臣一員,三千營有提督內臣二員,神機營則不但有提督內臣二員,其下屬五軍,每軍均設坐營內臣一員、監槍內臣一員。是京軍三大營中,常設提督內臣五員、坐營內臣六員、監槍內臣二十員,共三十一員,均為地位較高的太監、少監或監丞。其中較為著名的有王彥、王安、張泰、趙俊等,張泰、趙俊所在衙門不明,王彥、王安則為御馬監宦官。景泰三年十二月始立團營,由兵部尚書于謙、武清侯石亨及太監劉永誠、曹吉祥節制。曹吉祥當時是內官監太監,內官監列銜在御馬監之前,而曹吉祥排名卻在御馬監太監劉永誠之後,這既因為劉永誠成名已久、資歷更深,也可見御馬監在營務中的地位。天順八年四月重立團營,由會昌侯孫繼宗和太監劉永誠“總管提督”。這是御馬監太監單獨與勛臣提督京營的開始。此後,汪直、傅恭、李良、苗逵、古大用、張忠、陸闍等人均以御馬監太監提督或監督京營。雖然在這期間御用監張永等也曾提督京營,但提督京營及坐營、監槍一般由御馬監內臣充任已成慣例。

三、是出鎮諸邊及各省。成祖即位後,命鎮遠侯顧成及都督韓觀、劉真、何福出鎮貴州、廣西、遼東、寧夏諸邊,又命宦官中有謀略者同行,賜公侯服,位在諸將之上。此後,雲南、大同、甘肅、宣府、永平及其他邊鎮、布政司均有宦官出鎮,稱“鎮守中官”或“鎮守內臣”》成化、弘治以後,除南京等處守備太監為司禮監“外差”,其餘鎮守及監槍諸內臣則多出御馬監。

四、為監軍。這是宦官專征、出鎮及提督京營、坐營、監槍諸職權的演變或延伸。《明史*宦官傳序》說:“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其實,明世宦官專征不僅僅是“自永樂間始”,也只是限子永樂、宣德時。見於史料的“專征”宦官也只有鄭和、亦失哈等二三人。自正統始,宦官專征事已不再見,監軍則成為制度。鄭曉《今言》說到京營出征情況:“有事出征,不必揀選,但撥某營出征,則某營將領某營士卒啟行。”於是京營出征,提督京營勛臣及營將便是總兵、副將、參將等,而提督及坐營、監槍內臣即為監軍,提督京營兵部尚書或都御史則提督軍務,形成勛臣或武臣總兵、內臣監軍、文臣提督之勢。以成化間幾次影響較大的用兵為例:元年正月用兵廣西大藤峽,武臣都督同知趙輔為征夷將軍總兵官,太監盧庚、陳宣監軍,文臣左僉都御史韓雍贊理軍務。同年十二月,荊襄用兵,勛臣撫寧伯朱永為靖虜將軍總兵官,太監唐慎、少監林貴奉監軍,文臣工部(鏇改兵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十六年正月征討“套虜”,鄖臣保國公朱永(按:與上文之朱永為同一人,因功進保國公)為總兵官,太監汪直監軍,文臣兵部尚書王越提督軍務。各地用兵亦然。正統至正德間,各邊均有總兵武臣、鎮守內臣、巡撫文臣,是為“三堂”。遇有戰事,則武臣統軍、內臣監軍、文臣提督軍務。由於成化、弘治以後提督、坐營、監槍、鎮守內臣多由御馬監宦官充任,故監軍也成為御馬監的重要職責。

五、為提督西廠。成化十三年正月,憲宗因京師屢生變故,錦衣衛和東廠偵緝不力,命御馬監太監汪直領錦衣衛官校百餘人,在靈濟宮灰廠拘訊人犯。因靈濟宮在皇城之西,也為了有別於司禮監提督的東廠,故汪直拘訊人犯處被稱為“西廠”。雖然西廠設定時間不長,成化時總計六年,正德時重設,時間也只有四、五年,但西廠之設,顯然是御馬監地位提高和權勢擴張的表現,而競爭對手,則是司禮監。

財政職能

御馬監財政職能的發生和發展,與其軍事職能的發生和發展是同步的。如果說御馬監的軍事職能是以提督養馬勇士及四衛禁軍為基礎,那么它的財政職能則是以管理御馬草場為起點。

所謂御馬草場,實有兩種情況。一是收草儲料之所,即草料場。如位於北京皇城內御馬監大廳之南的里草場、位於東安門外的中府草場,以及位於皇城外東北的天師庵草場等皆是。二是牧馬草場,即放牧場。如占地二千六百餘頃的順義縣北草場、占地一百二十八頃的安州草場等皆是。與此相適應,御馬監管理草場的方式也有兩種。

對於草料場,御馬監的職責是監守倉場、收納發放草料。御馬監所屬草料場主要有上述里草場、中府草場和天師庵草場三處,時稱“三場”,均辟場積草、 建倉儲料。每場有掌場太監一員,貼場宦官一、二十員,僉書宦官數十員至百餘員。 《酌中志》的作者劉若愚,就曾在里草場做過僉書。此外,壩上 等象馬牛羊房也有規模不等的草料場。據宣德二年的定製,御馬監象馬牛羊草料,均分派于山東、河南、北直隸民戶地畝草內徵收。御馬監貼場、簽書宦官坐場監收。各倉場所收草料的數量是根據在房牲口數量而定的,一般來說,每匹(頭、只)牲口每年平均約配給麥豆等料十石、草二百至三百束。在永樂、宣德至正德、嘉靖的一百年里,御馬監草場所收草料的數量大致沒有變化,每年例收料十八萬二千餘石、收草四百九十六萬餘束。這個數字是按永樂時御馬監各房牲口數而定的, 當時各房共有象、馬、驢、牛、羊等一萬八千餘匹(頭、只)。從永樂遷都北京到正統定都北京,標誌著明朝政治中心的北移,而其連鎖反應, 便是人口的北遷。加上承平日久、人口繁殖,北方荒地漸次墾復,地畝草的徵收越來越困難。至嘉靖時,東南經濟發達地區的地稅大致完成了由實物到貨幣的過渡,北方也正在經歷這一過程。御馬監草料不再直接向民戶徵收,而是由山東、河南二糧道支給折色銀。到隆慶、萬曆間,山東、河南糧道的折色銀直納戶部太倉庫,由太倉庫支付給御馬監,御馬監則用關領銀兩,向民戶購買草料。整個社會的商品化進程,推動了御馬監關收草料方式的演變。對於放牧場,御馬監的職責是管理新舊圖冊、巡查牧場、徵收草場子粒。永樂時初設牧場,目的在於“每歲夏秋放牧,縱其弛逐” 。當時屬御馬監的牧場有十九處,放養的馬、駝、羊、牛等共一萬七、八千匹(頭、口)。御馬監勇士、旗軍除宿衛者外,多在牧場養馬、巡青,禁止閒人閒馬入內打草及偷耕。

如果將牧場、皇莊、皇店三項一併計算,每年經御馬監征入的白銀為二十三萬兩。這個數字是嘉靖時班匠征銀免役後每年匠班銀(六萬四千餘兩)的近四倍,而與嘉靖時所定運河、長江沿岸七大鈔關每年徵收的船料鈔總額(二十五萬二千餘兩)相當。可見御馬監在當時中央財政中的地位。此外,由於各地鎮守中官多由御馬監宦官出任,鎮守中官的主要職責之一是採辦土物貢品,故御馬監又有採辦之職,其過手錢鈔銀兩及作為採辦支付手段的鹽引則無法計算。

明朝二十四衙門

明初,內廷宦官機構開始設立。到洪武年間,明代宦官機構及職官設定已基本形成定製。明代的宦官機構,以“二十四衙門”為基本主體。二十四衙門包括有十二監、四司、八局,不但掌管了宮廷內有關飲食起居的一般事務,還控制了全國的軍政要務。

十二監

司禮監:二十四衙門中的首席,“無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實”

內官監:主要掌管採辦皇帝所用的器物,如圍屏、床榻、桌櫃等

司設監:掌管卥簿、儀仗、圍幙、帳幔、雨具等

御用監:掌辦御前所用之物

御馬監:主管內府馬政、掌管“三千戶所”、提督西廠

神宮監:掌管太廟及各廟的灑掃及香燈等

尚膳監:掌管御膳、宮內食用和筵宴等

尚寶監:掌管寶璽、敕符、將軍印信

印綬監:掌管古今通集庫以及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圖書、勘合、符驗、信符等

直殿監:掌管各殿及廊廡灑掃之事

尚衣監:掌管皇帝的冠冕、袍服、靴襪等

都知監:起初負責各監行移、關知、勘合等事,後來專門跟隨皇帝,負責導引清道

四司

惜薪司:掌管宮中所用柴炭和二十四衙門、山陵等處內臣柴炭等

鐘鼓司:掌管皇帝上朝時鳴鐘擊鼓以及演出內樂、傳奇、過錦、打稻等雜戲

寶鈔司:掌管造辦粗細草紙

混堂司:掌管沐浴之事

八局

兵仗局:掌造軍器,包括刀槍、劍戟、鞭斧、盔甲、弓矢等各類兵器

銀作局:負責打造金銀器飾

浣衣局:二十四衙門中唯一不在皇宮中的宦官機構,由年老及有罪退廢的宮人充任

巾帽局:掌管宮中內使帽靴、駙馬冠靴及藩王之國諸旗尉帽靴

針工局:負責製作宮中衣服

內織染局:職掌染造御用及宮內套用緞匹絹帛之事

酒醋面局:掌管宮內食用酒、醋、糖、漿、面、豆等物

司苑局:掌管宮中各處蔬菜瓜果及種藝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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