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費

征地的有關費用
征地補償費用 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土地補償費 是因國家徵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補償的對象是土地所有權人。
安置補助費 是國家建設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後,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青苗補償費 是指徵用土地時,對被徵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是對被徵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
其他補償費 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徵用土地給被徵用土地單位和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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