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藥基數

彈藥基數

所謂彈藥基數是彈藥供應的一種計算單位,而基數量是對單項裝備規定的一個基數的物資數量或重量。其標準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根據國家工業生產水平、部隊攜行能力、武器的戰術技術性能和一般的消耗規律統一規定。例如規定7.62 毫米半自動步槍的一個彈藥基數量為200發槍彈,一把衝鋒鎗300發槍彈,一門82 迫擊炮120發炮彈,一輛解放 C A10運輸車一個油料基數為161公斤,100人份的戰救藥材一個基數量為9公斤等。這是一個計算單位,對槍炮來說就是一個彈藥基數。

概述

常用基數統計:

手槍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0.54KG;

半自動步槍一個基數200發彈、重量4.82KG;

自動步槍一個基數300發彈、重量7.23KG;

衝鋒鎗一個基數300發彈、重量7.23KG;

班用機槍一個基數1000發彈、重量24.1KG;

連用機槍一個基數1600發彈、重量48KG;

輕重兩用機槍一個基數4500發彈、重量132.7KG;

信號槍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3.73KG;

槍榴筒一個基數15發彈、重量30KG;

12.7高射機槍一個基數1000發彈、重量170KG;

14.5雙聯高機一個基數2000發彈、重量544KG;

雙37高炮一個基數400發、重量820KG;

57高炮一個基數150發彈、重量1500KG;

85高炮一個基數100發彈、重量2400KG;

100高炮一個基數100發彈、重量4300KG;

60迫擊炮一個基數60發彈、重量138KG;

82迫擊炮一個基數120發彈、重量636KG;

120迫擊炮一個基數80發彈、重量1944KG;

160迫擊炮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2390KG;

69式40火箭筒一個基數20發彈、重量80KG;

82無座力炮一個基數30發彈、重量249.9KG;

85加一個基數120發2700公斤;

122加80發5040公斤;

130加60發5100公斤;

152加60發5040~5520公斤;

122榴80發2800公斤;

152榴60發4740公斤;

107火60發1500公斤;

130火95發4275公斤;

手榴彈4枚3公斤。

作用

規定彈藥基數可以給指揮和保障帶來很大方便。它既便於上級下達命令、指示和其他行文,又便於各級軍械部門計算彈藥數量和向上級、首長報告彈藥保障程度。使用彈藥基數,既能使龐雜的數字簡單化和規範化,又利於計算、供應、記憶和保密。所以在儲備、請領、報銷、補充彈藥時,往往都以基數來表示。通常看到的多為一個整數,也有時用小數表示,如1.5個基數、3.0個基數或0.2個基數。

基數是物資的計算單位。不僅彈藥,油料、戰材都使用基數作為計算單位,即彈藥基數、油料基數、戰材基數。

不同武器裝備,其基數標準不同。同一武器裝備,其單槍、單炮基數與團基數、師基數的標準也不一樣。

根據基數標準,部隊可以科學的確定平時的儲備量和行動時的攜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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