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調減

強行調減

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和稅法在時間上、金額上和計算方法上等等存在很多差異,所以按照會計制度算出來的會計利潤並不一定是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而且稅法規定,會計和稅法不一致的,以稅法規定為準,所以必須在有些項目上對會計利潤進行納稅調整。

基本信息

納稅調增

是指應該記入計稅基礎而會計上沒做,比如固定資產折舊,
強行調減強行調減
會計按8年,稅法按10,則應按8年的折舊額-10年的折舊額計算調增所得額。又比如,借款費用,稅法規定非金融向非金融借款,超過稅法規定的利率標準的,不得扣除,要作納稅調增,並且,如果導致資產的會計基礎和計稅基礎不同而形成折舊金額形成差異,要作納稅調整。

納稅調減

和調增相反,比如收入中的國債利息收入,屬於稅法中的免稅收入,要作納稅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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