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李馮村

張李馮全村共8個居民組,425戶,34名黨員,1826人,土地面積6200餘畝,勞動力人數占到總人數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耕地面積4800畝,是個典型的農業村莊。

基本信息

張李馮村相關

8年前,萬榮縣高村鄉農民王生林、尉長高和賈安鵬在鄉寧縣張馬鄉信用社存入總計12萬元,為期一年的存款,到期後至今卻分文提不出自己的存款。他們在此期間往返該信用社上百次,都以借款人無能力償還為由,被打發回去。……雖然該信用社失去了自己的信譽,但對收入有限的農民王生林、尉長高和賈安鵬來說,蒙受的經濟和精神上損失卻是巨大的。

家在萬榮縣住何以到鄉寧去存款?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1993年至1994年間,萬榮縣
高村鄉王亞村農民王生林、尉長高和張李馮村的賈安鵬,在鄉寧縣寺上村連續承包了幾年蘋果園。在此期間,認識了鄉寧縣張馬鄉信用社的代辦員薛楊生,他們曾有過兩三次經薛楊生之手存入張馬鄉信用社後都順利取出的存款經歷,又經過多次接觸便對薛楊生產生信任感。1996年4月15日,薛楊生一行五人,來到萬榮縣高村鄉王亞村農民王生林家中,介紹說信用社領導和我們一塊來上門服務,搞吸收存款。薛楊生向王生林、尉長高出示了與以往一樣相同的張馬鄉信用社存款契約書。王、高出於對薛楊生的信任和對該信用社公章的確認,王生林、尉長高當即與薛楊生簽訂了兩筆存款契約:一筆5萬元,另一筆2萬元的存款,存款期為一年,利息為九厘零五。契約書都蓋有“山西省鄉寧縣張馬鄉信用社”公章,還蓋有代辦員薛楊生私章。

1996年5月10日,薛楊生又以同樣手法來到萬榮縣張李馮村賈安鵬家,勸其存款總計五萬元,簽訂了2萬元和3萬元的兩個存款契約;存款期限為一年,利率為九厘零五;存款契約書同樣蓋有張馬鄉信用社和代辦員薛楊生的印章。存款到期後,王、賈、高多次到張馬鄉信用社要求按存款契約提取存款,據王生林等人反映說,張馬鄉信用社以底票未轉入賬上為由,拒絕提起存款。後來又讓他們去找承辦人薛楊生要錢,薛楊生以存款人無能力償還為由,所以不能如期歸還他們的存款。

據法務部門調查了解,王生林、尉長高和賈安鵬存入張馬鄉信用社總計12萬元的存款,在經代辦員薛楊生之手,如數交給了該信用社。事實上,該信用社隨後又先後放貸給了3個用資人,只是用資人一直未能償還信用社。一位業內人士介紹說:信用社放貸錢款能否及時收回,造成虧損應當由信用社來承擔,而不應把損失轉嫁到存款人身上。

日前聽王生林向記者介紹說,張馬鄉信用社目前已被鄉寧縣城關信用社所兼併,但有關部門否認了這種說法。對此,記者專門前往張馬鄉信用社所在地調查了解,該信用社門前的牌子已換成“鄉寧縣城關信用社柴家嶺分社”。記者在此打聽張馬鄉信用社的去向,了解的結果是,該信用社聽說還在,按照所說的地方去找,這個信用社既無辦公地點也找不到辦事人員。張馬鄉信用社啥時摘的牌、為何要摘牌,其中真正的緣由就不得而知了。另外,令人不解的是,作為信用社豈能隨意摘掉牌子,正常的業務往來該如何進行,存款人如何與信用社聯繫?上級部門難道允許他們這樣做嗎?

參考資料:

http://news.sina.com.cn/c/2005-02-07/04555074993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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