弭兵之會

弭兵之會,時間是 從公元前591年楚莊王卒,至公元前580年(楚共王十一年)的十一年間,晉、楚一方面進行激烈的爭奪,另一方面由於雙方實力下降,已開始進行和平試探。 此後一段時間內,中原地區未發生過大的戰爭,這顯然是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的。但第二次弭兵之會,畢竟是晉、楚平分霸權的產物,“大國誅求無時,是以不敢寧居”(《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宋、鄭等國“僕僕於晉、楚之廷”、“苦於供億”(顧棟高《春秋大事表》),負擔同樣是很沉重的。

公元前591年楚莊王卒,至公元前580年(楚共王十一年)的十一年間,晉、楚一方面進行激烈的爭奪,另一方面由於雙方實力下降,已開始進行和平試探。
從晉國來說,與楚爭奪,雖有時稍占優勢,但自從公元前583年(晉景公十七年),晉命魯歸汶陽之田與齊,已引起中小國家的不滿。它雖然討好了齊國,卻侮辱了魯國,也使其他國家“貳於晉”。次年,鄭成公主動來朝時,晉又橫蠻地拘留他,得罪了鄭國。公元前581年,魯成公朝晉,晉疑其親楚,不讓他回國。次年,魯成公被迫接受盟約後,才準其回國。這件事更加不得人心。
正當晉濫施霸威、諸侯多對之有二心時,秦與白狄也乘機伐晉。公元前580年,晉景公卒,子晉厲公立,為穩定局勢,爭取與秦和好,於是晉、秦約定會於令狐(晉邑,今山西臨猗西)。據《左傳·成公十一年》載,晉厲公先至,秦桓公不肯涉河,止於王城(秦邑,今陝西大荔東)。兩國夾河而盟。秦大夫盟晉君於河東,晉大夫盟秦君於河西。秦桓公回來後就背盟,與白狄謀劃伐晉。所以,晉已力不從心,鄭、魯受辱,其他各國貌合神離,存有二心,秦始終抱敵對態度,白狄又時來犯,與楚爭霸已感不支,開始轉向與楚弭兵。
從楚國來說,楚莊王卒,楚共王年幼執政,霸勢轉衰,原中原與國,紛紛倒向晉一邊。子重等一班舊臣雖竭力維持,但與晉爭奪往往處於被動。而子重等又居功自傲,在強敵面前,不顧國家利益,伸手要賞田,目的未遂,又貪婪侵占,終演成內亂。據《左傳·成公七年》載,楚圍宋之役後,令尹子重請取申、呂以為賞田,申公巫臣(屈巫,申縣之尹)認為“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為賦,以御北方。若取之,是無申、呂也,晉、鄭必至於漢”。楚莊王接受了這一意見,沒有把申、呂賞給子重。子重對申公巫臣懷恨在心。子反要娶夏姬,申公巫臣自己想娶她,出面阻止,這樣又得罪了子反。申公巫臣於公元前589年利用出使齊國之機,攜帶夏姬去齊,適逢齊在鞍之戰中被晉打敗,申公巫臣就奔至晉,晉任以為邢大夫。楚共王即位後,子重(令尹)、子反(司馬)利用特權滅申公巫臣之族而分其家財。申公巫臣怨恨,請出使到吳國,晉景公欣然同意。申公巫臣到吳國後,吳國國君壽夢非常高興。申公巫臣教吳人乘車和戰陣之法,使其叛楚。吳國從此開始伐楚、伐巢(今安徵瓦埠湖東南)、伐徐(今江蘇泗洪南)、入州來(今安徽風台)。“子重、子反於是乎一歲七奔命,蠻夷屬於楚者,吳盡取之,是以始大,通吳於上國(通中原諸國)”。吳國日益強大起來,對楚國構成嚴重威脅。
晉、楚爭霸,直接受到禍害的是處於中間地帶的宋、鄭等中小國家。這些國家的統治者與廣大臣民一樣,也渴望和平,停止戰爭。第一次弭兵之會就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出現的。
公元前582年(楚共王九年,晉景公十八年)秋,晉、楚在激烈爭奪的同時,已試探媾和。據《左傳·成公九年》載,晉景公視察軍府,面見楚俘鍾儀(公元前584年被鄭俘,鄭獻給晉),與他作了一番友好的交談。範文子建議釋放歸楚,“使合晉、楚之成”。晉景公同意,“重為之禮,使歸求成”。這年冬,楚共王也及時遣公子辰赴晉,“報鍾儀之使,請修好、結成”。次年(公元前581年)春,晉景公又派大夫糴【艹/伐】聘楚,以“報大宰子商(公子辰)之使也”(《左傳·成公十年》。)夏,晉伐鄭而釋鄭成公回國,這也是在晉、楚媾和氣氛中出現的舉措。
公元前580年(楚共王十一年,晉厲公元年),宋卿華元得知晉、楚兩國使者互訪,謀求媾和,就主動出來斡鏇,促成晉、楚結盟。華元本人與晉正卿欒書、楚令尹子重皆有私交,就先後奔赴楚、晉,“合晉、楚之成”(《左傳·成公十一年》。)其時,晉還謀求與秦結好,夾河而盟。經過華元的努力,公元前579年(楚共王十二年,晉厲公二年)五月,晉大夫士燮與楚公子罷、許偃達成協定,盟於宋西門之外,史稱“宋西門之盟”(“華元弭兵”)。盟約說:“凡晉、楚無相加戎,好惡同之同恤甾(災)危,救備凶患。若有害楚,則晉伐之;在晉,楚亦如之。交贄往來,道路無壅;謀其不協,而討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墜)其師,無克【月乍】國。”(《左傳·成公十二年》。)盟成,衛、魯、鄭等國國君赴晉受命(《春秋·成公十二年》:“夏,公會晉侯、衛侯於瑣澤。”瑣澤,晉地。)同年秋,晉遣【谷阝】至聘楚,“且【氵位】盟”;冬,楚亦遣公子罷聘晉,“且【氵位】盟”,相互承認盟約。十二月,晉厲公和楚公子罷盟於赤棘(晉地)。宋西門之盟一時得到了貫徹執行。
宋西門之盟,只是晉、楚雙方暫時緩解激烈爭奪之舉,並未帶來真正的停兵與和平。這才有了第二次弭兵之會(宋蒙門之盟)
公元前560年,楚共王卒,子楚康王(前559?45年)立。公元前558年,晉悼公卒,子晉平公立,晉、楚關係史,乃至我國古代春秋史,已進入了新的階段。
晉平公新立,為確立霸主地位,即於公元前557年(楚康王三年)會宋、魯、衛、鄭等國國君於溴梁(今河南濟源西)。齊靈公不至,僅派大夫高厚赴會。晉以邾、莒侵魯,又通齊、楚,執兩國之君,高厚害怕,中途逃盟(《春秋左傳·襄公十六年》。)許原已被楚遷於葉,這時見晉勢強盛,許靈公棄楚從晉,遂請遷於晉,許國大夫則反對,晉於是伐許,並進而攻打楚國,以報宋楊梁之役(公元前561年,楚為報晉取鄭,聯秦攻宋,進駐楊梁(今河南商丘東南)。楚公子格率軍與晉軍戰於湛阪(今河南平頂山市西北),楚軍失敗。晉軍接著攻至楚方城之外,因許未遷,復又伐許而還(《左傳·襄公十六年》。)這是楚康王、晉平公時雙方發生的一次較大的戰爭,但這次戰爭也只是局部性的,晉以自己一國之軍獨進,楚亦未出動主力,且許請遷晉並未實現,所以對雙方影響不大。
此後,晉、楚間又出現弭兵運動。這次弭兵,除原有的因素仍在起作用外,隨著晉、楚雙方與各國形勢的發展,又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
晉國早在晉景、厲公時期,內部矛盾就很尖銳,晉厲公本人就是在統治集團內部傾軋中喪命的。晉悼公立,政局一時穩定,但他是依靠網路貴族與對外爭奪,才得以維持其統治的。
晉悼公復強,時僅十六年。卒後,國內矛盾迅速暴露出來。公元前554年(晉平公四年),晉中軍帥荀偃卒,晉平公以范宣子為中軍帥,主國政。過二年,欒【厭/*4/5〗黑/-*4/5〗】卒,其妻欒祁(范宣子女)與家臣私通,懼子欒盈,向其父范宣子誣陷欒盈將作亂。欒盈好施捨,頗得人心,范宣子聽信了欒祁的話,就逐欒盈,殺其黨十人(皆晉大夫)(《左傳·襄公二十一年》。)欒盈先奔楚,後奔齊。公元前550年(晉平公八年),欒盈在齊莊公幫助下,潛入曲沃(欒邑),因得魏紓掩護,晝入晉都絳(今山西侯馬市)。范鞅挾持魏紓入宮,欒氏孤立無援。范宣子焚“丹書”(《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杜註:“蓋犯罪沒為官奴,以丹書其罪。”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丹書,以紅色書於簡牘。”),使奴隸裴豹殺欒氏家臣督戎。欒盈失敗,固守曲沃。晉國這次內亂,充分暴露了晉六卿(趙氏、魏氏、韓氏、智氏、范氏、中行氏)專權,勾心鬥角和矛盾重重的局面。晉平公聽命於眾卿,君權日弱。欒氏雖被鎮壓下去了(《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晉人克欒盈於曲沃,盡殺盈氏之族黨。欒魴出奔宋。書曰‘晉人殺欒盈’。”),然晉卿大夫之家權力日重,公室日卑,國力下降。
晉國的外部形勢也日益陷於被動。據《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范宣子為政,征諸侯之幣重,鄭子產致書范宣子說:
子為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即子產)也惑之。僑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指晉),則諸侯貳。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晉國貳,則子之家壞,何沒沒(昧昧)也!將焉用賄?(《左傳·襄公二十四年》。)
范宣子只得減輕諸侯之幣。范宣子死後,趙文子(趙武)為政,“令薄諸侯之幣,而重其禮”(《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說明晉對從國勒索是很苛重的,以致鄭子產致書抨擊。晉為了改善與各國關係,也一再減輕各國進貢數量,申之以禮,藉以緩和與盟國的緊張關係。
晉雖一直希望與秦修好,而秦則始終親楚而敵晉。在楚、晉相爭中,楚幾次得到秦軍援助,使晉受到極大的壓力。公元前559年,晉會同中原各國軍隊大舉攻秦,至涇(涇水,或涇水渡口),都不肯渡水。後雖渡過涇水,但晉下軍帥欒【厭/*4/5〗黑/-*4/5〗】竟抗命,率其部東歸。中軍帥荀偃無奈,只好命令全軍撤退。此役勞而無功,晉人稱之為“遷延之役”(《左傳·襄公十四年》。)秦親楚與晉為敵,對晉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晉對齊雖採取謹慎與拉攏政策,但齊國一直把矛頭對準晉之與國魯,從而引發與晉的直接對抗。從公元前558年(晉悼公十六年)起,齊連年攻魯之北鄙,並使邾攻魯之南鄙,還公然不與晉之會盟(公元前557年溴梁之會)。公元前555年(晉平公三年),晉聯合魯、宋等盟國大規模地攻打齊國,圍齊都臨淄,東侵及濰水,南略及沂水(《左傳·襄公十八年》。)。齊被迫與晉講和。公元前550年(晉平公八年,齊莊公四年),齊先助晉欒盈返晉,繼而出兵伐晉,深入晉國腹地,及聞欒氏敗,才收兵而歸。次年,晉會各國將伐齊,齊乞師於楚,楚康王即“伐鄭以救齊”(《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公元前548(楚康王十二年,晉平公十年),齊莊公被崔杼殺,齊景公新立,晉等又乘機伐齊,齊又被迫賂晉請和。晉、齊雖和,但齊的威脅依然存在。
晉平公即位後,面臨國內矛盾重重、國外楚、秦、齊威脅,屬國又恐生二心,故公元前548年,不得不改變政策,對屬國以禮相待,減輕求索,並進而考慮與楚再度弭兵。
前已指出,楚自鄢陵之戰失敗後,已漸走下坡路,與晉爭奪與國時,往往處於劣勢。在此同時,楚國國內的社會矛盾和鬥爭也日益尖銳複雜。楚在鄢陵之戰中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二卿相惡”(指令尹子重與司馬子反)(《左傳·成公十六年》),內部傾軋,指揮不力。其後,右司馬公子申,居功自傲,“多受小國之賂,以逼子重、子辛”(《左傳·襄公二年》),對外受賄賂,在內又爭權,結果被殺。令尹子重卒後,繼任令尹的子辛,又對小國求索無厭,任令尹不過二年又被殺。此兩人被殺,《春秋》均予以醒目記載,反映了楚國統治集團的驕奢淫逸,已達到了何其嚴重的程度。楚共王卒,楚康王初立,為了整肅政紀,曾對統治集團成員作了調整,“以靖國人”(《左傳·襄公十五年》。)但在新任九位大員中,五人為公子,餘四人為世族,實際上是在公族大姓之間進行調節平衡,實現權力再分配。其間,公子午(子庚)任令尹,政績平平,公元前555年(楚康王五年),子庚死,楚康王要任命子馮為令尹,子馮先徵求申叔豫意見,申叔豫說:“國多寵而王弱,國不可為也。”(《左傳·襄公二十一年》。)“多寵”,指的是公族大姓勢力強大,左右國家政局;“王弱”,說明楚共王死了以後,王權也開始削弱。
楚共王即位以來,楚國政治還出現了一個突出的嚴重問題,即公族與世族及世族之間爭權奪利、相互傾軋激烈,造成一些世族逃往晉及其他國家,為客國效勞。據《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在第二次弭兵前夕,蔡聲子(公孫歸生)在同令尹子木的談話中,詳盡地列舉了楚國自楚共王以來世族外逃,給楚國帶來嚴重危害的事例。他考察晉、楚相爭實際,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晉卿不如楚,其大夫則賢,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雖楚有材,晉實用之。”他告誡子木:“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為之謀主,以害楚國,不可救療,所謂不能也。”他希望楚國統治者勤賞、畏刑、恤民,實行禮治,再不要濫刑逼使大夫逃往他國。蔡聲子的話剌痛了子木和楚康王,使他們不能不感到憂慮,轉而考慮與晉弭兵。
楚申公巫臣自教吳叛楚後,楚、吳關係一直緊張。楚既北爭中原,與晉正面對抗;在東方又與吳結仇,更使自己陷於被動。公元前570年(楚共王二十一年),楚國為了打擊吳國,令尹子重在出兵之前先行演習,挑選軍吏、士卒,大規模地進行東征。結果為吳所敗,吳取駕(今安徽無為境),楚人咎子重,子重心疾發而死。這年夏,晉會諸侯於雞澤,吳王壽夢未赴會,但過兩年,吳王壽夢則派使者去晉致歉,請與晉及中原諸國通好。從此,吳與晉等結盟,進一步與楚為敵。公元前560年楚共王卒,吳即乘喪攻楚,結果失敗。晉等國雖應吳請出兵攻楚,然因各國意見不一,結果中途作罷。公元前559年(楚康王元年),楚康王即位,即命令尹子囊伐吳,吳軍不出,楚軍回還途中失去警戒,結果被吳自皋舟之隘攔腰截擊,楚軍不能相救,被打得大敗。子囊回來後不久就死去了,臨死前囑咐子庚(繼任令尹):“必城郢!”要子庚築郢城以備吳(《左傳·襄公十四年》。《續漢書·地理志》劉昭注云:“江陵縣北十餘里有紀南城,楚王所都。東南有郢城,子囊所城。”)。楚國兩任令尹均為戰吳而死,楚人不能不以此為訓,故一段時間內,楚持鄭重態度,再未貿然出擊。直至公元前549年(楚康王十一年)夏,楚經訓練成水軍後,才出動水軍攻吳,但因不設賞罰,軍政不善,“無功而還”,此即為楚、吳舟師之役(《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冬,吳召舒鳩(楚之屬國,今安徽舒城)叛楚,楚康王親自領軍討伐,舒鳩否認叛楚,楚康王領軍還。次年秋,楚令尹子馮死,舒鳩又叛楚,楚新任令尹子木率軍攻討,吳軍來救,被楚軍打得大敗,遂滅舒鳩。冬,吳王諸樊率軍伐楚,攻巢(今安徽瓦埠湖南),被楚巢牛臣射死(《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7年(楚康王十三年),楚康王聯合秦軍伐吳,至雩婁(今河南商城東),聞吳有備而還,轉攻鄭(《左傳·襄公二十六年》。)由此可見,自楚共王以來,晉聯吳攻楚,使楚面臨晉、吳北、東夾擊,已日益疲於應付,陷於困境。楚康王雖力圖略吳,並取得一些勝利,但終無法擺脫吳的嚴重威脅。
綜觀上述,無論是晉國還是楚國,自鄢陵之戰後,國內政局不穩,盟國不堪忍受沉重的需求勒索,離心日顯,都無力繼續發動大規模的戰爭,都想息兵罷戰,把原來的弭兵運動變成現實。公元前548年(楚康王十二年,晉平公十年),晉趙文子(趙武)執政,採取“令薄諸侯之幣,而重其禮”政策,就是基於對楚等國傾向於弭兵的分析得出來的。他對穆叔說:
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齊崔、慶新得政,將求善於諸侯。武也知楚令尹(指子木)。若敬行其禮,道之以文辭,以靖諸侯,兵可以弭。(《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這就是說,今後對各國減少勒索,和楚國停止武力相爭,轉向以“禮”相待,弭兵是可以實現的。趙文子不失為一位頭腦清醒、注重實際的政治家。
第二年,即公元前547年(楚康王十三年),楚會同陳、蔡伐鄭,鄭卿子產認為“晉、楚將軍,諸侯將和,楚王是昧於一來。不如使逞而歸,乃易成也”(《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寧可讓楚國攻伐也不抵禦,從而讓弭兵願望早日變成事實。子產的這種態度,也不失為一明智之舉。
宋國左師向戌也認識到弭兵已是大勢所趨勢,他本人又與晉趙文子、楚令尹子木友善,“欲弭諸侯之兵以為名”(《左傳·襄公二十七年》),遂於公元前546年(楚康王十四年,晉平公十二年),先至晉提出弭兵問題,趙文子與諸大夫商議,韓宣子說:
兵,民之殘也,財用之蠹,小國之大/-*8〗【艹/*4/8〗甾/-*4/5〗】也。將或弭之,雖曰不可,必將許之。弗許,楚將許之,以召諸侯,則我失為盟之矣。(《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晉國同意。至楚,楚國亦表示贊同。至齊,齊人先猶豫,後考慮到晉、楚均同意弭兵,又怕失去民心,也就同意了。告秦及其他國家,都表示贊同。於是這年秋十月,楚令尹子木、晉卿趙文子與宋平公、滕、邾之君,以及齊、魯、衛、陳、蔡、鄭、曹、許國大夫盟於宋都商丘蒙門(東北門)。秦同意弭兵,但《春秋左傳》未記其代表出席會議,可能與遠處西陲,交通不便有關。據《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各國隨來軍隊以籬笆編織為牆,不為壘塹,以示友好。晉、楚軍隊分處北、南兩頭。經向戌斡鏇,晉、楚雙方達成協定,規定“晉、楚之從交相見”,即晉之盟國要朝楚,楚之盟國要朝晉,奉晉、楚為共同霸主;秦、齊亦大國,秦不朝晉,齊亦不朝楚。邾、滕分別為齊、宋之屬國,故不與盟。
盟會期間,雙方明爭暗鬥,氣氛很緊張。晉人見“楚氛甚惡,懼難”,甚至作好撤退準備。
歃盟時,“晉、楚爭先”,“楚人衷甲”(甲在衣中),各不示弱。晉臣叔向(趙文子副手)委婉地勸趙文子“子務德,無爭先”,“乃先楚人”,楚令尹子木於是首先歃血盟誓(先歃者為盟主)。此即第二次弭兵之會,亦謂“向戌弭兵”或“宋蒙門之盟”。
次年夏,齊、陳、蔡、北燕、杞、胡、沈、白狄等國國君朝晉;冬,魯、宋、陳、鄭、許等國國君朝楚(《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宋蒙門之盟得到認真貫徹執行,標誌著弭兵運動的成功。
宋蒙門之盟是宋西門之盟的繼續。如果說宋西門之盟是弭兵運動的先聲,那么,時過三十餘年後的宋蒙門之盟,弭兵運動則終成事實。此後一段時間內,中原地區未發生過大的戰爭,這顯然是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的。但第二次弭兵之會,畢竟是晉、楚平分霸權的產物,“大國誅求無時,是以不敢寧居”(《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宋、鄭等國“僕僕於晉、楚之廷”、“苦於供億”(顧棟高《春秋大事表》),負擔同樣是很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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