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海關合作理事會的公約

建立海關合作理事會的公約

《建立海關合作理事會的公約》,是1950年12月15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國際會議所制定的公約,1952年11月4日生效。本公約的宗旨是保證各成員國關稅制度的統一,研究與徵稅技術有關的關稅規定的發展與改善;促進各國政府的合作,改進和協調海關的活動,從而有利於國際貿易的發展。

簡介

《建立海關合作理事會的公約》(Convention on Establishing a 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是1950年12月15日布魯塞爾召開的國際會議所制定的公約,1952年11月4日生效。根據本公約成立的海關合作理事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歐各國尋求聯合的產物,也是各國海關事務國際化的必然發展。該組織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政府間國際海關組織。中國於1983年7月18日交存加入書,並於同日對我國生效。

宗旨

本公約的宗旨是保證各成員國關稅制度的統一,研究與徵稅技術有關的關稅規定的發展與改善;促進各國政府的合作,改進和協調海關的活動,從而有利於國際貿易的發展。公約的主要內容是規定設立海關合作理事會。根據本公約的規定,海關合作理事會有一套比較嚴密的組織機構,它包括:理事會、常設技術委員會品目表委員會、政策委員會和過渡協調系統委員會。每個機構都只能在本公約確定的職權範圍內活動。秘書處是其常設機構,下屬幾個業務司負責協助相關的委員會工作,重大問題由理事會全體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理事會有自己單獨的財政預算,經費主要來源於各成員國交納的會費、成員國和其他渠道的捐款。理事會是一個獨立的實體,不依附於任何國際組織。它雖不是聯合國的下屬機構,但與聯合國及其主要的、附屬的和專業的機構以及其國際組織建立聯繫,以充分保證其在完成各項任務方面得到合作。理事會還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國際海關組織,提供場所和創造條件,並不辦理具體海關業務,也儘量避免干預成員國海關的內部事務。自理事會成立以來,發揮了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在海關工作的方向、政策、制度、法令等方面;二是在海關業務的指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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