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過渡期轉移支付暫行辦法

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財政廳制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過渡期轉移支付暫行辦法的通知
桂政發〔1996〕86號
各地區行署,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柳鐵,區直各委、辦、廳、局: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財政廳制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過渡期轉移支付暫行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執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過渡期轉移支付暫行辦法
(自治區財政廳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
我區從1994年起,實行了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目前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本框架已經建立起來,初步形成了由原體制補助、專項撥款補助和稅收返還等構成的轉移支付體系。但是,現行轉移支付制度還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基數法”色彩,不夠規範,不盡合理,亟待完善。為了進一步理順自治區與地市縣的財政分配關係,合理調節各地之間的財力分配,現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我區的過渡期轉移支付暫行辦法。


二、過渡期轉移支付的指導思想與基本思路
(一)過渡期轉移支付的指導思想
通過過渡期轉移支付和自身努力,逐步縮小縣級財力差距,重點緩解部分特困縣財政困難,體現對財政特困縣財力照顧,從而基本保證這些縣能夠發得出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工資以及維持其最低限度公用經費開支需要,使其財政能夠履行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和公共事業正常發展的基本職能。同時,根據過渡期轉移支付方案,對部分具備條件的原體制補助縣取消固定補助;對部分具備條件的原體制補助縣提前使用財政補貼款。
(二)過渡期轉移支付的基本思路
按照規範的辦法,均衡撥款參照各縣(市)的“標準收入”和“標準支出”確定。“標準收入”是按照各縣(市)自有及共享收入項目實有稅基和平均的收入努力程度估算的應有收入;“標準支出”是指在相同的支出效率前提下,實現同等水平公共服務能力所需的財政支出。鑒於目前各稅種稅基的基本數據難以取得,大部分收入項目的“標準收入”測算比較困難,因此,過渡期擬按照“自有財力”與“標準支出”的差距作為確定轉移支付的基礎;同時,適當考慮各地的收入努力程度及其支出結構。收入努力不足的縣(市),其“自有財力”與“標準支出”的差距,應通過強化稅收征管、合理利用稅基等途徑增加收入予以彌補;仍有缺口的,其財力不足額作為計算轉移支付的依據。
由於各地公共支出成本差異難以確定,因此,根據數據資料,標準支出的測算擬採取分類處理的辦法。部分支出項目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的支出標準加以核定;沒有統一標準的支出項目,選擇一些客觀因素,運用多元回歸的方法和“權數法則”的原理,建立標準支出模型;個別既無統一支出標準,又難以建立回歸模型的支出項目,則以經驗數據或實際支出數視同標準支出數。
考慮到上述方法還不能完全反映我區過渡期轉移支付的政策取向與各地的客觀支出需要,因此,對民族自治縣擬按照標準支出總額的一定係數增加政策性轉移支付。
財政補貼縣享受轉移支付補助額的計算公式是:
自治區轉移支付補助額=客觀因素轉移支付補助額+政策性轉移支付補助額
1、若(自有財力/標準支出)<1時,自有財力與標準支出差額的0.8作為自治區本級對特困縣的轉移支付,自有財力與標準支出差額的0.2由當地通過自身努力解決,暫不列入過渡期轉移支付範圍。
2、若(自有財力/標準支出)>1.3時,屬於原體制補助縣的,取消固定補助。
3、若1.0≤(自有財力/標準支出)≤1.3時,屬於原體制補助縣的,可申請提前使用財政補貼款。
三、過渡期轉移支付補助額的確定
(一)客觀因素轉移支付補助額的確定
客觀因素轉移支付補助額=(標準支出-自有財力-收入努力不足額)×0.8
1、標準支出的確定
在現有數據和技術條件下,將財政支出分解為“全額及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財政負擔的差額單位經費”、“專項支出”及“其他支出”五類,分別計算標準支出。
基本公式是:
標準支出=全額及離退休人員經費標準支出+公用經費標準支出+財政負擔的差額單位經費標準支出+專項標準支出+其他標準支出
(1)全額及離退休人員經費標準支出
全額及離退休人員經費包括“人員工資”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人員工資”按六類地區基期年行政、事業單位人均標準工資和全額及離退休標準財政供養人數計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按人事部、自治區人事廳規定的標準與享受面計算。
計算公式是:
全額及離退休人員經費標準支出=六類地區基期年行政、事業單位人均標準工資×全額及離退休標準財政供養人數+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標準財政供養人數”的確定與分解方法是: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討論過的“兩步累進累退”原理確定基期年各縣的標準財政供養人數;再根據“隨機抽樣”的原則和回歸分析的方法,將各縣的標準財政供養人數按全額、差額、離退休各自所占的比例進行分解。原則上,實有財政供養人數大於標準財政供養人數的,按標準財政供養人數計算;實有財政供養人數小於標準財政供養人數的,按實有財政供養人數計算。但為了體現鼓勵控編、盡力減輕財政負擔的政策,避免財政供養人數增長失控,實有財政供養人數小於標準財政供養人數的,按不同係數給予獎勵;考慮到造成財政供養人數過多有其特殊的歷史成因,對其超出部分按不同係數適當承認小部分。
(2)公用經費標準支出
“公用經費”包括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等,將其分為“行政公檢法等部門”、“全額事業單位”兩類,分別選擇對“行政公檢法等部門”公用經費、“全額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影響較大的客觀因素,用基期年有關數據進行回歸,建立標準支出模型。
(3)財政負擔的差額單位經費標準支出
以某一個年度該縣財政負擔的差額單位經費為基礎,按一定比例遞增,計算基期年該縣應由財政負擔的差額單位經費標準支出。
(4)專項標準支出
“專項支出”是指根據對應收入安排的支出及某些政策性較強的支出,具體包括: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價格補貼支出、扶貧支出、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支出以及列收列支的其他專項支出,專項標準支出採取分類處理的辦法,分別計算。
(5)其他標準支出
其他支出主要包括“村幹部補助”、“民辦教師補助”及“公費醫療支出”等等。
其他標準支出=村幹部補助標準支出+民辦教師補助標準支出+公費醫療標準支出
“村幹部補助標準支出”: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村幹部配備標準以及自治區民政廳基層政權辦公室提供的基期年各縣分類的行政村數量,按照統一的補助標準計算。
“民辦教師補助標準支出”:根據自治區教委提供的、實行編碼管理的各縣基期年民辦教師人數,按照統一的補助標準計算。
“公費醫療標準支出”:根據“隨機抽樣”的原則,在全區選取一定比例的樣本縣,求出基期年樣本縣公費醫療人均實際開支水平,並據此作為全區各縣人均公費醫療支出標準。
計算公式:
公費醫療標準支出=基期年樣本縣人均公費醫療支出×全額及離退休標準財政供養人數
2、自有財力的確定
上解縣是經上級財政部門審批的基期年地方財政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共享收入)決算數,加上上級稅收返還收入,減去體制上解與專項上解(包括農業稅“倒三七”上解、農業稅提價增收上解、作貢獻上解、城市維護建設稅集中部分上解、外貿出口退稅地方負擔20%基數部分上解、稅務經費基數劃轉上解等);補助縣是經上級財政部門審批的基期年地方財政收入決算數,加上上級稅收返還收入,減去專項上解。在計算補助縣的自有財力時,均不包括原體制固定補助與新增困難補助(原新增困難補助已經到期)。
鑒於在專項標準支出中,已考慮了列收列支的因素,故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收入、排污費收入、城市水資源費收入等專項收入均不作財力扣除。
3、收入努力不足額的計算
由於基礎數據不完整,各地“收入努力不足額”暫按各縣(市)增值稅25%、營業稅(不含金融保險營業稅)和地方企業所得稅實際收入與標準收入的差額計算。增值稅、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的“標準收入”採取回歸分析方法,分別建立模型,分別測算。
收入努力不足額=增值稅標準收入×25%+營業稅(不含金融保險營業稅)標準收入+地方企業所得稅標準收入-增值稅25%部分實際收入-營業稅(不含金融保險營業稅)實際收入一地方企業所得稅實際收入
(二)政策性轉移支付補助額的確定
為了更好地落實《民族自治縣自治條例》,體現對民族自治縣財力的照顧,在過渡期轉移支付暫行辦法中,擬按照標準支出總額的一定係數對全區15個民族自治縣(包括享受民族自治縣待遇的凌雲、西林、資源縣)增加政策性轉移支付。
政策性轉移支付補助額=標準支出×政策性轉移支付係數
政策性轉移支付係數根據自治區本級財政財力承受能力與民族自治縣特殊支出需求相機決定。
四、轉移支付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上述方案的基本原則與方法適用於整個過渡期。隨著轉移支付運作外部環境的改善和轉移支付測算技術的改進,對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將作相應調整。另外,完整的轉移支付還應包括專項撥款轉移支付。為了提高專項撥款的科學性、公正性、效率性,今後,將逐步規範我區的專項轉移支付辦法。
過渡期轉移支付暫行辦法從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暫行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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