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網球協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網球協會” ,簡稱為“廣西網球協會” ,是在廣西區體育總局、廣西體育總會直接領導下的由全區各地市網球協會、俱樂部和網球愛好者自願組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廣西體育總會團體成員。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網球協會” ,簡稱為“廣西網球協會” ,是在廣西區體育總局、廣西體育總會直接領導下的由全區各地市網球協會、俱樂部和網球愛好者自願組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廣西體育總會團體成員。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國家體育方針政策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綱要》 ,團結全區廣大網球工作者和愛好者,面向社會有計畫、有目的地採取有效措施,積極促進網球運動在廣西的普及與提高,加強與全國各省、市網球協會之間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協會與運動員之間的友誼,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我國網球運動的發展做出貢獻。
協會接受廣西體育總會的業務指導,並接受廣西區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廣西網球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廣西區體育總局院內。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定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網球協會” ,簡稱為“廣西網球協會” 。
第二條 廣西網球協會是在廣西區體育總局、廣西體育總會直接領導下的由全區各地市網球協會、俱樂部和網球愛好者自願組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廣西體育總會團體成員。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國家體育方針政策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綱要》 ,團結全區廣大網球工作者和愛好者,面向社會有計畫、有目的地採取有效措施,積極促進網球運動在廣西的普及與提高,加強與全國各省、市網球協會之間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協會與運動員之間的友誼,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我國網球運動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廣西體育總會的業務指導,並接受廣西區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廣西網球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廣西區體育總局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體育方針政策。
(二)組織各級、各類網球比賽或協助區體育總局組織各級、各類網球比賽。
(三)組織教練員和運動員參加本地區、全國及國際性比賽。
(四)舉辦各級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培訓班。
(五)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翻譯出版技術情報資料和專著。
(六)評選、表彰為網球運動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遵守本協會的各項規定;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或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審核批准後由常務委員會或委員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比賽和網球知識、技術及裁判員、教練員培訓班,參加本協會舉辦的網球器材設備、場地維護指導及其他活動;
(三)獲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擇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廣西體育總會審查並經廣西區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職能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有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廣西體育總會審查並經廣西區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4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廣西體育總會審查並經廣西區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廣西體育總會審查並經廣西區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請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西區民政廳和廣西體育總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廣西體育總會審查同意,並報廣西區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廣西體育總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廣西體育總會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廣西區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廣西體育總會和廣西區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1999年7月5日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委員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