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紅十字會

廣東省紅十字會

協助政府開展對台工作,促進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交往和合作。 (八) 承辦省政府和中國紅十字總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民眾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00〕28號) 精神和省委常委會議決定,廣東省紅十字會為副廳級單位,單獨設定。主要任務是:
(一) 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指導全省各級紅十字會加強自身建設、組織建設和開展各項工作。
(二) 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在醫療和物資上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三) 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和衛生知識的宣傳,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
(四) 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動員、組織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遺體捐獻工作。
(五) 開展人道主義社會服務活動和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六) 宣傳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依照其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七) 協助政府開展對台工作,促進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交往和合作。
(八) 承辦省政府和中國紅十字總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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