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檢查考核民兵應急分隊和民兵訓練基地建設及人武幹部在職訓練的通知

(1995年7月12日粵府辦〔1995〕2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軍分區(籌備組)、警備區,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政府、省軍區決定9至10月份對全省民兵應急分隊建設、民兵訓練基地建設和人武幹部在職訓練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考核單位和內容

(一)民兵應急分隊建設:各軍分區、警備區推薦一個連受檢,省抽查一個連。檢查內容:按《民兵應急分隊檢查評分細則》(另發),對受檢單位民兵應急分隊建設情況量化評分。考核內容:對各類行動方案、槍枝管理使用規定、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規定的熟悉情況,佇列、擒敵拳、半自動步槍第一練習實彈射擊4個課目。

(二)民兵訓練基地建設:各單位全面匯報軍分區、警備區教導隊(武裝幹部培訓中心)和縣級單位民兵訓練基地的建設、管理、使用情況;省指定檢查各軍分區、警備區的教導隊(培訓中心)和1至2個縣(市、區)的訓練基地,並按《國防教育訓練基地檢查評分標準》(另發),對受檢單位的武裝幹部培訓中心和民兵訓練基地建設、管理、使用情況量化評分。

(三)人武幹部在職訓練:各軍分區、警備區匯報《人武幹部軍事訓練三年規劃》的落實情況,包括軍分區、警備區制定三年規劃、武裝部制定年度計畫及訓練期計畫情況;訓練人員、時間、內容、質量落實情況;訓練保障情況等。

二、組織領導

省政府和省軍區有關部門成立檢查考核組,由省軍區岑華副司令員任組長,省政府一名副秘書長、省軍區司令部一名副參謀長任副組長,省政府、省軍區機關等有關單位派人參加。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一)8月底前,各單位按《民兵應急分隊檢查評分細則》、《國防教育訓練基地檢查評分標準》由下而上逐級進行自查,發現和糾正問題,落實各項要求和規定,並於8月20日前將推薦的受檢單位報省軍區司令部民訓處。

(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省組成檢查考核組逐市檢查考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核結束後通報檢查考核情況,省軍區在翌年黨委擴大會或軍事工作會議上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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