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廈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提高計生幹部隊伍素質;組織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八、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各區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進行綜合治理。 九、負責制定全市計畫生育民眾工作規劃,總結推廣基層計畫生育民眾工作經驗,指導全市各級計畫生育協會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服務工作。

職責概述

廈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廈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委託組織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

二、加強全市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與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實施和督促、檢查、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蒐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科學數據。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執法檢查,指導基層搞好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受委託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意見,並對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考核和評估。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提高計生幹部隊伍素質;組織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六、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推廣和藥具發放工作;檢查、指導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所的工作。

七、負責國家和市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避孕藥具經費的預算、決算,檢查、指導、監督全市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管理。管理本委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八、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各區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進行綜合治理。

九、負責制定全市計畫生育民眾工作規劃,總結推廣基層計畫生育民眾工作經驗,指導全市各級計畫生育協會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服務工作。

十、負責辦理人大、政協代表有關計畫生育的提案、意見和建議,做好信訪工作。

十一、承辦有關計畫生育的外事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安排委主任辦公會議、委務會議,負責重要會議組織;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報告和領導講話稿,組織協調指導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委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全年工作計畫總結、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負責督辦、綜合協調、政務信息、秘書文書事務、文電處理、檔案資料管理、保衛、保密、行政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中外合作項目及外事活動,辦理因公出國人員手續。

指導全市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基層計畫生育幹部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幹部職工退休《榮譽證書》、證章的發放管理,評先評模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評定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考勤、人才選送、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管理委機關幹部、職工的工資、審核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及委機關幹部、職工福利;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負責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經費支出的預、決算及及經費的劃撥和核算;指導各區計畫生育部門落實所需經費的投入;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的管理;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管理、財務監督、審計;負責本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

二、宣傳教育處

制定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協調,指導全市計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外宣傳和重要新聞的發布工作;指導基層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三結合”工作;負責制定計畫生育幹部培訓規劃,以及計生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總結推廣基層計畫生育工作先進典型經驗。

三、政策法規與流動人口管理處

監督檢查基層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與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研究擬定全市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規及涉及具體政策性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各項執法制度,檢查、落實生育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指導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辦理工作。

擬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制度規範;組織開展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體制、機制的研究;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指導基層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研究草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參與編制全市人口中長期規劃;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負責有關計畫生育的人口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省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

五、科學技術處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組織技術服務、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醫療器械裝備管理、指導基層套用,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負責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防治和鑑定工作,開展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做好優生優育工作;與有關部門制定節育技術的衛生標準、質量檢查,擬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知識工作規範;推廣避孕節育新技術、新藥具,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對基層服務站、所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實施對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和考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管理委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

按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掛靠機構:市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職能

負責市計畫生育協會日常工作;為市計畫生育協會會長、顧問、副會長等老同志服務,配合老同志開展計生工作調研,總結推廣基層計生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並做好後勤保障工作;落實全市計畫生育民眾工作規劃;指導各級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工作;掌握基層計生協會開展“三結合”活動的情況;推動全市“合格村協會”工作;指導各級計生協會組織開展民眾性“三自”活動;負責起草協會有關檔案、報告、工作計畫、總結等;安排有關會議。做好國家、省計畫生育協會及全市各級計生協會會情的上傳下達工作;負責全市各級計生協會組織機構、活動情況的統計工作和有關報表及資料的建檔管理;與有關部門協調辦理計畫生育系統社會保障工作(保險、人口基金、幸福工程);承辦中國計生協會分配的國際援助項目的策劃實施,落實計生協會與國際人口和計生組織的交流與使用的具體事項,搞好聯絡及接待工作;承辦各級計生協會幹部和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聯繫方式

廈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地點:
薛嶺南路518號

郵編:361009

網址:http://www.jsw.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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