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頭法庭

床頭法庭

床頭法庭是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法院的青年法官正在開庭審理一起離婚案,在沙發上擺上國徽,身著制服的審判員、書記員,與被告圍坐在一張小餐桌旁,而原告躺在隔壁的一張床上,為何把法庭搬到了床頭?主審法官是這樣說的:“他常年癱瘓在家,不想讓他辛苦地來法院參加庭審。不過,對於“床頭法庭”來說,在社會上的反響並非全都是贊同的聲音。贊同的理由沒有必要多說。反對的聲音多是這樣的:把法庭搬到床頭上,喪失了司法的尊嚴。

概述

“床頭法庭”體現的不僅是人性化“床頭法庭”體現的不僅是人性化
在沙發上擺上國徽,身著制服的審判員書記員,與被告圍坐在一張小餐桌旁,而原告躺在隔壁的一張床上……這是貴陽市雲岩區法院的青年法官正在開庭審理一起離婚案。這樁新鮮事發生在2016年5月13日早上,且就發生在原告老鄧的家裡。法官怎么就把法庭“搬進”居民家裡了呢?原來老鄧癱瘓在床,到法庭有點不方便。

類似於“床頭法庭”的人性化司法還是很多的,已經存在了很多年。比如“田頭法庭”、“船頭法庭”、“工廠法庭”、“工地法庭”等等。起初的時候,媒體也都因為這種形式比較新鮮,而作為新聞進行報導。此後的幾年,這種特殊的法庭就慢慢減少了。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司法業內有不同聲音,認為這種形式不嚴肅。

布置

貴州的這次“床頭法庭”。雖然說,原告的家庭情況並不好,地方也不寬敞,可是由於主審法官進行了精心的布置,在有限的場地上設定了“審判員”、“書記員”、“代理人”等座牌,還擺上了莊嚴的國徽,司法的莊嚴並沒有因為場地有限、設備簡陋而減少絲毫。

意義

“床頭法庭”意義則在於,可以有效地傳遞司法精神。雖然對於很多案件來說也實現了公開審理,可是由於路程的問題,由於時間的問題,老百姓即使想去旁聽,也是有所顧慮的。將法庭搬到床頭、船頭、田頭,就能便於百姓旁聽,這樣一來也是一次上好的普法機會。案件當事人就是自己的鄰居、親戚、朋友,案件的內容也都是生活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大家會因為此類案件“生活化”而更加關注,通過旁聽就能提高對法律的理解。 

對於一些具有普遍意義的案件,對於一些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這種親民的審理形式,能起到更好的作用。

點評

司法的莊嚴其實並不體現在設備上、房間上、場地上,更體現在公開、公平、公正上。假如說,場地雖然嚴肅,但是司法是不公平的,是讓法律打了折扣的,是沒有依據法律條文的,那么再莊嚴的場地,也換不來司法的尊嚴。而僅僅是場地簡陋,卻完全依據法律條文來審判,則簡陋的場地一樣讓司法很有面子。所以說,不必在意“床頭法庭”的簡陋,最為關鍵的是用公平正義來維繫司法的尊嚴。

但願,“床頭法庭”不只是曇花一現,我們需要更多的“床頭法庭”、“田頭法庭”、“工地法庭”、“工廠法庭”。

“床頭法庭”一樣能彰顯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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