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管理費

幼稚園管理費

幼稚園管理費(Kindergarten Management Fees),或稱幼稚園經管費,學名托幼保育經手管理費(Management Fees of Nursery Service Handling,以下簡稱為管理費),是幼稚園管理經手方為支付提供幼稚園正常運營所做的管理而收取的費用,是一項無論公立園還是民辦園均有權利和義務收取的具有合法名目的費用。

概念與現狀

目前,於公立幼稚園,管理費在其收費總數中所占份額約40%-60%;民辦幼稚園中這一數字在50%-80%,所跨幅度較大,且高於同等水平的公立幼稚園。

市場對於幼稚園所受該項費用向來頗有微詞,究其原因,乃公眾於幼稚園所付出的管理認識不足,而管理費又占去總繳費中的絕大部分,往往使家長(尤其是一線城市中高檔私立園所的幼兒家長)感到“壓力很大”,進而對管理費的透明度產生了懷疑。

主要費用

既然名曰,管理費,重點在“管理”二字。總括當今中國大陸地區各地之幼稚園,其管理費主要表現在幼兒管理、園所硬體管理、園內軟體管理和協調組織管理四個主要方面。詳細如下:

幼兒管理

A.幼兒學籍管理 凡正規幼稚園,其園內幼兒必須報予當地教委或教育相關部門登記備案,幼稚園幼兒學檔必須嚴格登記管理,這在各地地方法規中都有相關表述。(可能家長朋友對此項管理尤其缺乏了解,但由一些細節可以看出,如6歲時幼稚園大班畢業的寶寶會領到當地教育部門簽章的學前教育證書等)【☆公立園此項管理相對較為健全】

B.幼兒檔案管理 不同於學籍管理,檔案管理即本園內的幼兒檔案管理,檔案涉及幼兒的個人基本信息、健康狀況、受學狀況、在園個人物品明細等,管理由檔案室、會計師、健保室、教學(教務)主管、後勤人員等共同經手。其所需費用為管理費的主要資金流向之一。

C.日常活動管理 主要由幼兒各班的行政班主任(或稱領班教師、主班教師等)、輔助教師(或稱協理教師、配班教師)、專門課教師或特色課教師及保育人員和部分後勤人員共同經手,主要負責幼兒的日常起居、課業授習、遊戲活動、舉止行為各方面的管理,系幼稚園方對幼兒最重要的非物質供應。(許多家長誤將此項管理作為幼稚園的全部管理內容,也在情理之中~)其管理結果將會由經手人反饋至幼兒檔案管理中的受學狀況等項目。該項管理所需費用為管理費的最大支出項。[*:有些幼稚園在本身高額的管理費之外又收取一部分學費,其名目與此相重,應屬於亂收費現象]

D.衛生健保管理 包含兩項內容:一是幼稚園院所的定期清潔殺菌消毒,尤其之重點是幼兒經常接觸的位置、幼兒的置物處和在園個人物品(如被褥、洗具、換洗衣物等)、易滋生污濁之處(如盥洗室、淋浴室、更衣室等)。二是幼兒個人的健康記錄,如病歷、在園檢查(入園晨檢、午檢等)、服藥狀況(與教師和保育人員相配合)和免疫防疫記錄(與當地衛生部門、醫院、社區醫療機構相配合)等。該管理結果亦反饋至幼兒檔案中。

園所硬體管理

A.園所的房租、地租和房屋質量維護【☆公立園大部分不面臨此項問題】

B.園所的一切配套設施(景觀綠化、遊樂設施、安保設施等)的購置、補充、維修、更新等管理

C.物業管理(新建小區的配套幼稚園建築面積動輒數千平米,每年都要繳納高額的物業管理費用,是為新建民辦園所之一大難題,呼籲立法,適當減免民辦園物業管理費,以免“羊毛出在羊身上”,最遭殃的還是千千萬萬幼兒家長)和日常用度(包括水汽電暖等的管理)

圓方軟體管理

A.幼兒課程管理 據統計,九成以上的民辦幼稚園不使用(含不全部使用)公編教材(即各地教育部門研發編寫的所謂省編市編教材),而選擇自主研發教材或者由外部(專門的學前教育研究企業或機構)引進成套課程。近年來,隨著學前教育教材研發業的發展和幼教課程外包形式的逐漸走俏,幼兒課程管理方面的支出漸次成為管理費的又一主要流向。【☆公立園大多不面臨此問題】

B.班級組織管理 是幼稚園人事管理的一個部分。較為合理的幼兒班級教職工結構應包含行政班主任、輔助教師、專門課教師、保育人員和後勤人員五級系統,而五級系統間的相互配合協調決定了幼兒日常活動管理的整體品質。(班級組織管理應在軟體管理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但遺憾的是,目前中國內陸地區很少有園方[尤其公立園]能真正有效協調該項管理。)

C.教師修習管理 所謂“活到老,學到老”,教師也不是一進園開始工作就終身為師。下至專門課教師,上至總院長,都會定期(檔次較低的幼稚園不定期)參加各種培訓以提高執教能力,而外部引進課程也需要園方派出教師去課程提供方處參加課程教授培訓。其所需費用,亦為管理費主要流向之一。【☆公立園的教師修習管理相對較弱】

協調組織管理

幼稚園對附設的諸多組織進行必要的管理。

如PTA(即家長委員會,有些幼稚園單純收取PTA會費,也可不含於管理費中,不屬於亂收費)、工會、黨團組織、社區服務社等。

收費模式

目前我國關於管理費的收費模式尚屬於立法盲區,這產生了許多亂收費問題,也讓許多權益受損的家長無法藉助法律維權。

城市幼稚園管理費普遍收費模式統計如下:

1.在檔全額 (占所有院所的百分比,下同,統計不完全)2% 即幼兒檔案在園就收取,不論月內是否有出勤

2.月出勤全額 77% 即幼兒當月只要有出勤記錄,即使是一天,當月管理費就收取全額,無出勤則不收取

3.分層收取 16% 不同園所措施不同。如,若當月出勤不足十天,即按管理費的半月額收取(月平均工作日為22天),若超出10天,即全額收取

4.日平均收取 不足1% 即以月管理費全額除以當月工作日總天數,幼兒出勤幾日就依幾日收取

5.其它 5% 如結合休園費、病假證明減免等靈活處理的方式

筆者以為,平心而論,若幼兒在檔卻整月未出勤便一分管理費不取對幼稚園園方極為不公平,畢竟由以上條目可知,幼兒管理的內容包含太多,並不只以是否出勤為限,若只討論日常活動管理,則園方(尤其是小型民辦園)損失太大;而若幼兒整月未出勤或只出勤少日便以整月在園之費用度之,亦不妥當,畢竟管理費月用不少,實為工薪階層難以接受。最恰不過分層收費,另假以設立短期休園費等措施,方得平衡各方利益。再有,整個幼稚園的管理費之名目有必要再加細化,將幼兒出勤與否都會享受的管理項目單獨提出,另立名目,則管理費之爭端亦將降低。

建議

建議有關單位在幼稚園管理費收費內容及收費模式方面加強立法,以保障家長及民辦園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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