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四)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供氣、供暖、公交、客運管等城市公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的執法監察與法制建設工作。 (七)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簡介

其中局屬單位有市公交總公司、市污水淨化公司、市客運管理處、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公室。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平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文【2010】15號),平頂山市公用事業局於2010年2月21日更名為平頂山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城市公用事業地方規章制度,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用事業法定項目審批、備案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國有公用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推進行業體制、機制創新工作。
(三)負責編制城市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的制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公用事業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城市公用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套用;承擔城市公用事業對外合作項目的實施和引進工作。
(四)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供氣、供暖、公交、客運管等城市公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制定行為規範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用產品質量標準,並負責監督、檢測、信息發布;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公共資源冠名權、廣告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科學規範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標準體系並監督執行;負責協調指導城市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行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各類管網的規劃、審批、建設、備案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行業施工企業資質的初審、審批。
(六)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的執法監察與法制建設工作。制定城市公用行業規範性檔案並負責做好法制宣傳、行政執法、行政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制定、調整城市公用事業產品、服務價格。
(七)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籌措、使用並監督城市公用事業建設資金;指導行業統計數據備案、報送工作。
(八)指導縣(市、區)城市公用行業規劃、改革、發展、服務、管理等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主管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機要、文秘、檔案、保密、新聞宣傳、信息、接待、聯絡、督查等工作;負責平頂山市城市公用事業網站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指導行業改革;負責組織協調全局會議及重要活動;負責年度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愛國衛生、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社會公益活動;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供氣、供暖、公交、客運等城市公用行業財政投入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行業年度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內部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公用事業有關規費的徵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指導全市公用行業統計數據備案及報送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供氣、供暖、公交、客運等城市公用行業法制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系統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公用行業的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為城市公用事業行業發展提供政策、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會同物價部門制定、調整城市公用事業產品、服務價格。
(三)組織人事科(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公用企業人事和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局管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編制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供氣、供暖、公交、客運等城市公用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編制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用行業項目庫的建立,項目的發布、科研論證、招投標、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公用事業發展的科技規劃,負責科技發展、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和新科技成果的推廣、開發和套用,指導重要技術項目引進,指導對外科技項目的合作、交流等事宜;負責城市公用事業施工企業的資質初審、審批工作;負責城市公交、計程車等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和城市公用事業管網的規劃、建設;負責城市公用事業法定項目審批、審核工作;負責全行業特許經營(行政許可)工作的審核、審批、契約簽訂。
(五)市場管理科
負責規範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供氣、供暖、公交、客運等城市公用行業市場秩序;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公共資源冠名權、廣告權的監督管理;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與運營的監督與檢查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行業應急預案的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全行業特許經營實施的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公用事業管理工作。
(六)質量管理科(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服務指揮中心)
負責建立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供氣、供暖、公交、客運等城市公用行業服務標準體系;負責城市公用產品質量檢測、監管及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業信訪工作;指揮協調城市公用事業各單位的搶修、搶險工作;負責城市公用事業服務諮詢工作。
(七)監察室
監督檢查局及局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在黨章和法律規定範圍內,對局黨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及行業糾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局及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黨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熱線辦
堅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各項方針路線政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負責接聽民眾投訴電話並整理登記。接辦市長熱線交辦件,並負責協調調查,將結果報市長熱線辦。對民眾來電反映的水、氣等問題,能答覆的當即答覆,答覆不了的立即下單,限時按有關規定落實解決。堅持實事求是,一心為民思想、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自覺遵守局裡制定的各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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