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縣誌

平谷縣誌

《平谷縣誌》,3卷,清項景倩纂修,清雍正六年(1728年)刻本,半頁9行,行19字。上下雙邊,白口,雙魚尾。版框18.9×13.5cm。全書共4冊,約5.8萬字。據《中國地方志聯合目錄》著錄,此本僅存2 部。

書前有康熙六年(1667年)任在陛《重修志書弁言》,李柱明《重修縣誌序》,以及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項景倩補修序。

平谷縣位於北京東北的燕山南麓,縣城距北京市70公里。平谷縣在唐虞時屬幽州,夏商時屬冀州。有史以來,平谷縣共進行過20餘次縣名的更改和地域劃分,至1958年10月,平谷縣劃歸北京市。

平谷縣修志始於明代。入清之後,清廷多次下詔修志,知縣任在陛、邑教諭李柱明鑑於前代縣誌殘缺不全,纂成《平谷縣誌》3卷,刊行於康熙六年(1667年)。雍正六年,項景倩在“康熙志”基礎上作了增補;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朱克閱再作增補;民國年間,又曾多次續修。

雍正《平谷縣誌》各卷內容如下:卷一為地理志(內有山川地理圖、城鄉屯社圖、縣治公署圖、景致圖)和田賦志;卷二為秩官志、選舉志和人物誌;卷三為藝文志。在“秩官志”、“選舉志”和“人物誌”中,增補了康熙六年至雍正年60餘年間平谷縣的官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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