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官律

漢代專門法律。漢武帝規定在諸侯國任職為左官,地位低於中央任命的官吏,且不得進入中央任職,以此限制諸侯王網羅人才。(《漢書》卷十四《諸侯王表》及注)。


漢代以“右”為尊,以“左”為卑,官吏違犯規定私自到諸侯國任職,構成左官罪,依《左官律》追究刑事責任。左官罪即危害專制集權統治的罪名,體現了尊君抑臣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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